话:其一针对“简单协作形式”,马克思说“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其二针对“工场手工业”,马克思说“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其三针对“协同劳动”,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现在成了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要了”。由此我们看到:“企业内分工”凌驾于“社会分工”之上,“财产所有权”凌驾于“企业所有权”之上,并淹没后者才是历史上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的理论起点。 2.理论模型 根据马克思的经典叙述,其次我们得到劳动分工在形式上完全相反(或者说劳动在形式上完全被异化)的生产函数的理论模型:
式中,在作为“工人统一意志”的代表的资本家的“统一指挥”下:总资本K的“职能”被分解了,K1直接雇佣ⅠL c,而K2直接雇佣Ls;“资本雇佣劳动”唯一可剩下来的“局限条件”也只是可雇佣的“社会总劳动”的数量了,其中m被设定为复杂劳动协同简单劳动的比例系数。 依据图3的三点明细分析是:(1)劳动后备军。图3中的“由m递增导致的L1绝对地向L2下垂的规律”被马克思(1975a,第707页)称作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按“最现代的分析说法”则是:Ls的大量析出,既大大减低市场外生交易费用使“劳动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成为可能,又可相对缩小协同劳动的非生产费用(内生交易费用)促使“合作剩余”最大化。(2)资本家逻辑。供给和需求是劳动分工的两个侧面。马克思(1975a,第702页)给“资本家逻辑”所作的规定是:“资本在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它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对劳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又通过‘游离’工人来扩大工人的供给”,“劳动供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的运动成全了资本的专制”。(3)超边际分析与角点均衡。资本家作为“企业家”,它的“均衡”只能是角点均衡,它的“局限条件”则是社会总劳动的超边际分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话说,即在零交易费用世界里,当资本家实际交易简单劳动力的效率大于“某种临界交易效率”时,全部均衡就将是劳动分工结构中的角点均衡(杨小凯、张永生,2000,第34页)。 3.理论比较 两种理论模型主要有三点区别。区别之一:价值创造的性质。在这里,企业家劳动的一般性质蜕变为“资本家劳动”的特殊性质——马克思(1975a,第367-369页)说:“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并进而蜕变为“企业家劳动”的二重规定性:出资和管理[16]。区别之二:制度结构的形式。虽然二者均取得了“价值创造恒等式” 的制度结构形式[17]: 但后者的“ ”却只是劳动生产力的“异化形式”。区别之三:价值分配的规则。阿尔钦—— 德姆塞茨企业的分配规则是“剩余分享”: , [18]。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分配规则是“剩余独占”: , 。从而,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分配,后者在历史中暂时地取得了形式规定上的“合理性”。 (三)混合制度结构:现代股份企业及其发展 1.理论模型 依据本文以上对劳动的本质及功能的基本分析,作为最后的综合,笔者最终是“实体-条件”论者。即考虑混合制度结构的一般情况[19],考虑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事实,并最终消除传统迄今为止仍然实质存在的资本与劳动“两分”分析的现状,以及作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最好地理解和最准确有力地运用”,本文更倾向于设定这样的现实和具一般意义的生产函数的理论模型:
式中,βc、βs分别代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人力资本比例,α代表总资本的自有资本比例,ⅡLc1代表“出资 —— 管理劳动”,ⅡLc2则被称为 “创业劳动” [20]。 总括图4,对“理论模型”则有三点深化认识:(1)劳动的不断复杂化。比较L1、L2:L1是更加“现实”的局限条件,m趋于下跌或递减的结果是分工和专业化在历史中推动了企业与市场的共同演进。(2)企业性质。一方面V0(零交易费用世界完全劳动分工结构经济价值创造)和V n(零交易费用世界完全自给自足结构经济价值创造)[21],直接构成V的制度约束边界,另一方面,“m递减”在这里有了新的实在的意义:L c替代Ls;换言之,在现实世界(正交易费用世界)里:企业只是分别代表不同一体化水平的协同劳动组织。(3)边际分析与内点均衡。在张维迎(1999,第36-37、53-56页)那里,“企业家精神”是外生的,“资本雇佣劳动”与“企业家精神”又揉合在一起,而在我们这里,“企业家精神”既是内生的(由ⅡLc2代表),且二者相互分离,即“ⅡLc2= ”与其说是“资本雇佣劳动”,不如说是“劳动雇佣资本”,更准确地说是二者的高度统一[22]。可见,古典的阿尔钦——德姆塞茨式企业在这里又被“复活”了,但是以“企业家团队劳动”作为新的逻辑起点。 2.理论批判 综上所述,从而我们看到:从单纯的“劳动雇佣资本”制度结构至单纯的“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结构,再至“资本雇佣劳动”和“劳动雇佣资本”的混合的制度结构,完成了企业理论历史和逻辑中的批判的“否定之否定”。更进一步地认识:资本也始终是劳动的生产条件,虽然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历史中的形式;具体地说,汪丁丁(2002,第24页)所使用的“用于制度分析的生产函数: ”和汪新波基于 时间链条或时间序列而“对传统生产函数的改造”(盛洪,2003,下卷,第61页),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具有某些“合理性”。即在笔者看来,新古典形式的生产函数的最大错处在于:将劳动与资本看作是价值创造中的“一种等同关系”,而事实上二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既不等同,在价值分配中的“地位”,正如下文就要看到的,又非对称也不等同。由此,新古典的“自然形式”及其所依据的要素价值理论的最大弊处即在于:在所谓的“等同关系”的掩盖下,个人的“劳动差异” —— 连同“个人差异”本身一同完全地消失了。 3.理论综合 以下理论综合仍然基于《资本论》进行[23]。作为进一步的理论小结:有什么样的价值创造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制度结构形式,也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分配方式。即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对接”通过“一定的制度结构”进行,往深层次看,必然涉及劳动分工、个人分工、企业组织分工、社会分工的辩证对接关系,而从“纯粹形式”看,“价值创造恒等式”与“价值分配恒等式”的对应关系则可以这样来凸显和表达[24]: 四、 价值分配 (一)工资分享:按劳动分配 空间因素是劳动协同的直观表象。先来探讨I Lc1 与 Ls1的合作与竞争,基于作业工人的纯粹的劳动协同的空间层面(分工的外围形式层面),即工资层面进行,我们因此把“价值分配恒等式”的第一项称作“工资分享”。按劳动分配在此意义上理解,就是仅仅按内生生产力的空间因素分配。可以进而从中梳理出三点认识:第一,ⅠLc1、Ls1面对的制度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按照史正富(2002)的界定,则是“作业型劳动”基本不参与剩余分享。第二,ⅠLc1、Ls1不参与剩余分享的形式原因是工人无法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而实质原因是资本所有权;按照李建德(2000,第308、325-326、331页)的理论解释:“企业的本质是交易剩余的定价制度”、是“降低要素契约事后成本的制度装置”,而“资本所有者相对于合作者工人阶级而言,在分割合作剩余时处于有利的地位”。第三,工资分享的具体比例取决于“K1对K2的比例关系”;按照盛洪(1994,第38页)的一体化用语,则对于“低级一体化”而言,必然的逻辑是企业扩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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