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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市场(下)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3: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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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营使这种不稳定性更为突出。小农由于其经济力量的薄弱,储粮手段不足,又处于受剥削的地位,即使是在正常的年份,也表现为“月不足而岁有余”的特点。遇到凶荒之年,这种“不足”就更形严重了。因此,小农既是粮食的供应者,在许多场合下又是粮食的需求者。在丰熟之岁,或正常年景的收获季节,他们粮食“有余”,急于出售,市场上供大于求,粮价暴跌;在灾荒之年,或正常年景春耕夏耘青黄不接的时节,他们又由粮食供应者变成粮食需求者,粮食市场在供给减少的同时需求剧增,从而引起粮价的大幅度上涨。正是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与市场联系的这种特殊性造成了粮价的这种特别剧烈的波动。 在粮价的波动中,政府的政策与行为也起了很大的作用。这就是所谓“令有急缓,物有轻重”(《国蓄》)。如《轻重甲》说:“且君朝令而夕求具,有者出其财,无者卖其衣屦,农夫粜其五谷三分价而去。是君朝令一怒(通弩),布帛流越而之天下。”类似的论述充斥于《管子·轻重》诸篇中。这种情形说明当时的小农对封建政府仍存在较强的依附关系。远远不是一个独立自由的“经济人”;同时也说明在当时的市场运作中,非经济的因素仍起着颇大的作用,价值规律受到政治权力的扭曲。《管子》的作者夸大了这种作用,似乎粮食和其它物价都可以由政府通过对粮食和货币的聚散而一手操纵起来,形成极有特点的“轻重”理论。但这已不属于本文的议题了。 《管子》中还有一些关于不同地区粮食价格差异的记载。如《轻重乙》载:“昔狄诸侯,亩钟之国也,故粟十钟而锱金。程诸侯,山诸侯之国也,故粟五釜而锱金。”[2]。这是高产区和低产区的不同粮价,相差20倍。《轻重丁》:“齐西雨潦而民饥,齐东丰康而粜贱,……今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也,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鏂二钱也。”则是一国之中受灾区和丰收区粮价相差十倍。 中国幅员广阔,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粮食产量,从而粮价差异颇大,不足为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自然条件的相对严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今年此地受灾,明年可能彼地受灾。今年此地未受灾,但不能担保明年不受灾。西周春秋时期,诸侯国间有一种受灾“告籴”的制度。所谓“国有饥馑,卿出告籴,古之制也”(《国语·鲁语上》)。接受“告籴”的国家,则有救助义务,所谓“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左传·僖公十三年》)。这实际上是在农业生产不稳定条件下各地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相互依存的经济联系。战国时代,农业生产力虽有较大发展,而农业生产的不稳定状况依然存在。但这时周天子的权威已荡然无存,列国争雄,告籴制度成为陈迹,各国在粮食贸易方面一般采取吸引外粮流入而防止粮食外流的保护主义政策。《管子》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如: 粟行于三百里,则国无一年之积;粟行于四百里,则国无二年之积;粟行于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八观》) 五谷兴丰,君贱而天下贵,则税于天下,然则吾民常为天下虏。(《地数》) 今谷重于吾国,轻于天下,则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揆度》) 商鞅也有相似的主张: (金)[粟]生而(粟)[金]死;粟死而金生。……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去强》)[3] 所谓“粟生而金死”是指花掉金钱,买回粮食;所谓“粟死而金生”是卖掉粮食,换回金钱。商鞅极力鼓吹发展粮食生产,强烈反对输出粮食。 《管》《商》这些主张虽然是为了足食足兵、统一天下。但也反映了战国时各地区间土特产的交流虽然很活跃,但粮食的贸易却受到很大的限制。这本质上与粮食生产还不稳定,地方自给的封闭的经济仍很强固有关。直到汉代还有“千里不贩籴”(《史记·货殖列传》)之说。地区间粮食的余缺调剂主要靠政府调拨。其实,粮价的大幅度波动和各地之间粮价的巨大差异,本身就说明粮食市场发育程度甚低。这和明清时代一定程度上形成地区生产分工,粮食大规模长途贩运,相关地区粮价波动呈现一致的趋势等情形相比,差别是相当明显的。从这个角度看,所谓战国秦汉我国已经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的说法是很可怀疑的。
-------------------------------------------------------------------------------- [1] 引文中三“乏”字,原作“正”,今据《管子集校》改。 [2] 按《荀子·富国》,八两为锱,以一金四千钱计,一锱(八两)含2 000钱,为10钟之价,则1釜20钱,这是高产区粮价。低产区则为釜四百钱。 [3] 高亨:《商君书注译》第49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四、粮价与其它物价变动的负相关 关于粮价与其它物价的动态关系,《管子》中有以下记载: 凡五谷者,万物之主也,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国蓄》) ……管子对曰:“布织财物,皆之其赀(按,价也)。财物之赀与币高下,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对曰:“谷重则万物轻,谷轻则万物重。”(《乘马数》) 彼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彼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人君操谷币准衡而天下可定也。(《山至数》) 粟重万物轻,粟轻万物重,两者不衡立。(《轻重乙》)。 这是《管子》轻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特色之一。学术界对此作了见仁见智的解释。 最初提出和试图解答这一问题的是梁启超,他说:“吾初读之而不解其所谓,及潜心以探索其理,乃知当时之谷兼含两种性质,一曰为普通消费目的物之性质,二曰为货币之性质。当其为普通消费目的物也,其价格固与百物同,为货币之价格所左右。当其为货币则反是,而其价格常能左右百物之价格。”[1]梁氏此说,至今仍为一些学者所宗。其根据之一是《管子》中有“以谷准币”(《山国轨》等)之语[2]。胡寄窗否定梁说,但他自己的解说矛盾颇多。他认为生产谷物所支付劳动量是恒定的,假如凶年减产50%,每石谷物所含劳动量(价值)及其以货币表现之价格倍于往年,须加倍之万物始能与之交换,故产生谷贵万物贱之错觉。丰年则相反。胡氏立论依据是劳动价值论。问题是《管子》根本没有形成劳动价值论的观念,从上文分析《管子》所载农业生产中“本”的概念已充分证明这一点;又据上文所述,当时的粮价是经常偏离价值的。这又如何能用劳动价值论来衡量呢?在解说谷何以“独贵独贱”时,胡氏说:“因为食粮是劳动者消费的极大项目,而劳动费用又是商品成本中的极大项目,谷物价格对其它商品价格所起的决定影响是很显然的。”照此说谷价和其它物价是正相关才对,何以谷贵万物反贱呢?最后胡氏说谷物“还以一般等价物的姿态出现”,又回到他所否定的梁氏的沦点中去了。[3]马非百与巫宝三力辟《管子》中谷物亦充当货币之说,认为这种理解与《国蓄》等篇所述“黄金刀币者,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按“司命”正指“五谷食米”)”之说相矛盾,而《管子》中“以谷准币”或“以币准谷”,不过谓在某种场合下,可以按时价将货币折成谷,或将谷折成货币,作为临时的支付手段,但谷仍不是货币。但马氏虽强调谷物对万物以至货币之轻重处于主动地位,但实际上并没对何以“谷贵万物贱”作出解释。巫氏则认为,谷物虽非一般等价物,但可通过货币的中介形成对万物的一定比价;当谷物由于其特殊性而价格上涨或下跌时,其它物价及币值不变,就会引起谷物和万物比价的下降或上升。[4] 我完全同意马巫二氏对“谷币”说的批评。以谷为币不但有悖《管子》论说之原意,在先秦其他文献中也找不出以谷为币的事实。“谷独贵独贱”比较好理解,因为谷物在当时社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且是以自然再生产为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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