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的选择行为》二文,利用总督府完成的数次租佃惯行调查资料,重新检讨早期某些研究论点。她认为若以租佃纠纷的多寡为判准,日本统治时期的租佃制度运行还算顺利。这与四种力量的结合运作有关。租佃契约、租佃习惯的规范力量、保证人及押租金等保证措施、民间及半官方的各种租佃纠纷仲裁制度。1930年代,租佃契约的结构渐由口头契约走向以书面契约为主,而书面契约的使用,又以业佃会(租佃纠纷仲裁组织)的书式租约渐占优势。据著者分析,这种业佃契约选择的改变,是以利润为指标的行为,符合理性选择行为。1930年代初期以前,业佃纠纷少,一般以口头契约为主,只有涉及少数的新垦地、公业地、茶园果园地、会社等特殊土地性质,或业佃互信程度低时,才选择书面契约以避免纠纷。1930年代起,书面契约的订约成本虽然高于口头契约,但其纠纷机率、连约机率和执行成本都低于口头契约,预期报酬自然高于口头契约,因而书面契约的选择渐多。(注:叶淑贞:《台湾日治时代租佃制度的运行》,见《台湾史研究》2.2(1995.12):87-135、 《日治时代台湾租佃契约的选择行为》,见《经济论文最刊》24.4(1996):435-477。叶氏另有《日治时代台湾之租佃制度与农场经营》,发表于《台湾百年经济变迁》研讨会,台北:"国立"台湾大学经济系,19953月4日。)
(三)岛内商业活动、航运、港口及对外贸易
岛内商业方面,以往研究产业经济偏重茶叶、米粮,近年张家铭、叶秋玲合著的《大稻埕布业经济之发展》,探讨布业在各历史阶段的发展因素。布业的兴起,与来台汉人需依赖江浙闽粤等地的布帛输入有关。1880年代起,大稻埕取代艋舺成为北台湾最大的货物输出入集散地,布业经销中心亦移于此。除了中国布品之外,开港后复有英国洋布输入。但至日本统治时期日方策略先是排挤洋布,再以京都、大阪输入日布垄断台湾市场。清领及日本殖民前期,台湾布业几全仰赖进口,本地纺织业无从发展,与战后转成出口导向特征不同,著者称为"古典依赖时期"及"殖民依赖时期"。(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商人、商业部分,据林玉茹《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商业资本》、《一个传统地区性市场圈的构成:以清代竹堑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竹堑地区存在以竹堑城、竹堑港为中心的市场圈,其形成是随着垦地、商贸及市街的兴起而完成,不但透过淡水港与猛舺转口商品而从属于淡水区域性市场圈,也透过直接与华南通航而对华南市场产生依存。此区的出口商品以来、糖为主,油、樟脑及杂货为次。输入的商品则以华货居首,以手工业制品(丝绸、布及其他纺织品)和金属制品(农具、锅、生铁)最为重要。至于此区的商业资本,著者认为起先为大陆资本居多,其后以在地资本呈优势。此外,由土地、佣工及高利贷等形式的资本转换的商业资本也逐渐崛起。(注:著者就港口的阶层体系,区分以港口为中心的市场圈为"区域性"、"地区性"及"地方性"三层。淡水、艋舺、鹿港等各港腹地是她所谓的"区域性"市场圈,竹堑港及其腹地则属"地区性"市场圈。此二文见"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 12月14-15日、《台湾文献》49.1(1998.3 ):145-202,为林氏博士论文《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网络》(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1997年)的一部分。)
航运与港口研究方面,蔡采秀《海运发展与台湾传统港都的形成--以清代的鹿港为例》,强调鹿港港口即使海运衰落,也还具有海防和地理上位于米、樟脑盛产区的重要性。(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 7辑,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3。)四周环海的台湾,港口的发展对经济繁荣的影响尤大,这些港口及其腹地之间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在林玉茹《清代台湾港口的互动与系统之形成》、《清初与中叶台湾港口系统的演变:扩张期与稳定期(1683-1860)》、《清末台湾港口系统的演变:巅峰期的转型(一八六一一九五)》三文中,将清代台湾先后产生的港口按行政、军事及商业贸易上的联结,分划出各种阶层的港口系统。她认为,从清初至1730年,全台港口形成一个以鹿耳门为主其下联结数个次级港口的系统,为唯一对渡大陆的正口此后至开港以前,"一府二鹿二艋舺"形成,北中南各有三个功能完整的区域主系统;自开通商口岸到割台之际,演变成南北各以两个港口为核心的主系统,即淡水与基隆,打狗与安平。同时沿岸分布了几个重要的戎克船贸易港。(注:此三文依序见《台湾风物》44.191994.3):81-125,《台湾文献》45.3(1994.9):31-79、46.1(1995.3):95-127, 皆为其硕士论文《清代台湾港口的空间结构》(台湾:知书房,1996年)的部分章节。)
台湾的对外贸易方面,分时期而言,讨论荷据以前、荷据时期及明郑时期者较少,专研日治时期的文章最多,这与既存史料质量上的差异有关。例如,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的徐茂炫和黄登兴,将1965年台湾省政府主计处编的《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输入电脑,并按"标准国际贸易货品分类码"(SITC revision Ⅱ)予以分类编码, 并将其置于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的国际网路资料库上。《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不是原始史料,是参酌不同来源的统计书类与贸易年月表汇编而成(包括最重要的《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对长期经贸课题的研究颇多助益。(注:徐茂炫、黄登兴:《〈台湾贸易五十三年表〉的编码与整理》,《经济论文最刊》25.1(1997):95-109。)
由于地理因素,近世以来台湾即呈现作为国际贸易据点的角色。以宏观视野而言,如曹永和《东亚贸易圈与台湾》所述,讨论台商业史,应置于东亚海域贸易圈的更大范围来看。(注:"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据翁佳音《近世初期北部台湾的贸易原住民》,16、17世纪北台湾沿海区的原住民就与日本人、汉人(主要是福州方面)、西班牙人等贸易,北台湾早具国际贸易性格。(注:著者所谓的北台湾,指自淡水河两岸起,包括淡水河、新店溪及基隆河流域,含盖今台北县三芝、石门乡,至基隆、三貂、宜兰、花莲北部一带。其所谓原住民,特指住在此地带上的金包里、沙巴里而言。此文发表于"台湾商业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1996年12月14-15日。)
荷兰统治时期的贸易,可参阅林伟盛《荷据时期台湾的金银贸易》,文中勾划出17世纪前半期荷兰占据台湾大员(今台南县安平)以发展转口贸易的情形。当时荷兰在东亚的货物和资金,都透过大员重行转运分流而出。贵金属的流通以金银为主,黄金的流向是由中国到大员,再流到印度半岛东部沿岸的科罗曼得尔(荷人的据点)。银的流向则是从日本到大员,少数荷兰银元由巴连维亚城运来,再流至东南亚和印度半岛。荷人利用日本银和中国的黄金做资本,以连其在亚洲自给自足的贸易。亦即由日本运银及货物到大员,在大员卸银换装中国来的黄金及货物,运到巴连维亚城,再由巴城运香料回大员,之后装载中国的生丝、鹿皮等货到日本换银锭。(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 辑。)
17世纪活跃于东亚海域的商船势力,西欧诸国之外,中国沿海海商团体的势力是不可忽视的。翁佳音《17世纪的福佬海商》,不从商业活动、商品变化来看东亚海域上的商人,也认为从籍贯(方言群)区分的观点,可以清楚地掌握17世纪福佬(福建漳州与泉州二府)海商势力的兴替过程,即漳州商人势力衰退,泉州二邑帮(郑芝龙宗族)兴起。(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7 辑。)
泉州三邑帮的兴起是荷兰发展东亚贸易最大的劲敌,荷兰人虽然据有台湾为基地,但是对大陆的来货则受制于郑芝龙的安排。及至郑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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