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的。许多乡居地主也压缩自己的自给生产,扩大从市场购买,因之有的仅存耕稼,有的但有园蔬。许多地方是“士人家不畜僮仆,有场圃者雇人种蔬,无者采买于市”[15] 。有些乡居富裕地主出于享受需要,或为市场物价水平所制约,雇工生产比从市场购买有利,也会组织比较完备的自给生产。所以明代有的地主说,“居家生理,食货为急,聚百口以联居,仰资于人岂可也”[16] 。清代有的地主也说,“居乡可以课耕数亩,其租倍入,可以供八口。鸡豚畜之于栅,蔬菜畜之于圃,鱼虾畜之于泽,薪炭取之于山,可以经旬累月,不用数钱”[17] 。此外,由于庶民地主、中小地主发展,宗族同居之制渐衰,地主家庭逐渐小型化,也影响地主缩小自给生产的规模。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的自给生产,在整个封建经济中的比重,它的平均经营规模,都是逐渐缩小的。它的盈缩与农民自给生产的盈缩成正比,与农民商品生产的盈缩成反比。西欧封建领主的自营地生产,也大体经历了这样的发展过程。但是,当它成为可有可无的时候,领主制经济也就濒于崩溃了。
再次,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上,西欧领主庄园与中国地主自给生产的田园,也是不相同的。西欧封建领主经营的自营地主要是使用农奴。中国封建地主经营自给生产,秦汉时期是奴婢与佣工杂用,规模大的田园更是使用奴婢为多。魏晋南北朝时期则一般多用奴婢,有所谓“耕当问奴,织当访婢”。隋唐而后,迄于明清,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奴婢用于生产日渐减少,使用雇工则日益流行。在某些朝代,封建地主田园周围,有许多具有严格人身依附关系的佃客,但是,他们并不参与封建地主的自给生产,他们与封建地主之间,已经是一种比农奴有较大独立性的租佃关系,与负担劳动地租的农奴是不相同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方式,是区别不同性质社会经济的根本标志。庄园农奴经济是有特定含义的。如果认为农奴与佃客都是具有严格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中国封建社会也有庄园农奴经济,这既是把不相对应的事物加以比附,也是把不同性质的事物加以比附,无疑是不适当的。
中国封建地主使用奴婢经营田园,一般只供给衣食,有所谓“饭豆饮水”,其标准可高可低于当时劳动者的一般消费水平,伸缩性较大。使用佣工,既要供给饭食,也要支付工钱。佣工的饭食,通常不能低于劳动者的一般消费水平,从战国到清代,封建地主都讲究“羹且美”,“供应之法,亦宜优厚”,以调动佣工的生产积极性,伸缩性较小。使用奴婢和使用佣工的生产费用就有差异。封建地主家庭使用的奴婢,虽然不同于奴隶制下的奴隶,但奴婢还是“同于资财”,所有权关系照样掩盖了奴婢为自己的劳动,即奴婢用来补偿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也表现为主人的无酬劳动。使用佣工,则货币关系掩盖了佣工为主人的无酬劳动,佣工提供给主人的剩余劳动,也好像是有报酬的。在这两种劳动制度下,奴婢和佣工的生产积极性是不会相同的,劳动生产率因之也不会相同。封建地主使用佣工较高的费用支出,就可以从获得更多的产品来得到补偿。封建地主为了获得一个相同的使用价值量,如果使用奴婢,投入少,产出也少,其经营规模(如劳动者人数和土地面积)就要相对大一些。如果使用佣工,投入大,产出也大,其经营规模就会相对小一些。如明代,常有“僮千指”、“僮奴数百指”的记载,但使用这样多佣工的记载,则属少见。使用何种性质的劳动者,也是封建地主自给生产大小的一个相关因素。
在西欧中世纪的有些地区,封建庄园只有领主自营地,没有农奴份地,也没有自由佃农份地。这种自营地也是由奴仆和佣工来经营的。封建领主如果没有其他因素使他成为领主,可以说他实际上已成为地主。
中国封建地主自给生产的田园,与西欧封建领主的自营地,虽然都是自给经济。但是,它们的社会性质是不相同的。它们在封建经济中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也都是各不相同的。不适当地加以类比,就只能引起理论上的混乱。
(三)
自然经济是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水平低下相联系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生产关系、地产规模、经营方式等等,作为一种社会条件或经济条件,可能有利于自然经济的保存或商品经济发展,但它们都不是决定性因素。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才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西欧封建社会和中国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虽然不尽相同,但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也都有一定的发展。中国封建地主的自给经济与西欧封建领主的自给经济,都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相联系的。它们不但都依赖商品货币经济来运转,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是由商品货币经济来保证的。这说明了,西欧的领主制经济与中国的地主制经济,都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封建经济。只是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下,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于西欧领主制经济,因之物质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的广度与深度,也高于西欧领主制经济。
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不论是西欧领主制经济,还是中国地主制经济,概莫能外。封建经济的任何发展变化,无不与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相关连。封建领主和封建地主自给经济的形成和分解,都是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变化紧密联系的。不联系小农经济来考察封建领主和封建地主的自给经济,就难以获得全面认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西欧封建经济的研究,始终把注意力集中在对小农经济的分析上,这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的。马克思还指出过,“前人总是低估亚洲的、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商业的规模和意义,与此相反,对它们异乎寻常地予以过高的估计,现在已经成了一种时髦。”[18] 要避免重复欧洲著作家们的这种失误,关键在于对农民的自给生产和商品生产要有正确的估量。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5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1页。 [3] 《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 [4]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79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5] 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1卷第181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6] 科斯敏斯基:《十一至十四世纪英国封建地租形态的演变》,《史学译丛》l956第1期。 [7] 《晋书•江统传》。 [8] 《水经注》卷二九,《后汉书•仲长统传》。 [9] 《颜氏家训》止足第十三。 [10] 《十三峰书屋全集》卷六。 [11] 《新唐书•王绩传》。 [12] 《宋书•张茂度传附子永传》。 [13] 《后汉书•仲长统传》。 [14] 《宋书•谢灵运传》。 [15] 光绪《处州府志》卷24,庆元县。 [16] 霍韬:《霍渭涯家训》。 [17] 张英:《恒产琐言》《清经世文编》卷36。 [18] 《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372页。
上一页 [1] [2] [3] [4]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