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人和)概念的形成和发展是如何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
《说文》:“时,四时也。”即春夏秋冬的季节变迁。又说:“旹,古文时,从之日。”查甲骨文“时”作“”,正是从之从日,意指“日之行”,即太阳的运行[7] 。这表明人们很早就直观地感觉到太阳运行引起季节的变迁,而称之为“时”。黄河流域地处北温带,植物的生长发育与气候的季节变迁的节律高度一致,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必须关注和顺应气候变化的这种节律,《尚书·尧典》说“食哉唯时”,充分说明了“时”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这可以追溯到农业起源的时代,故有“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的传说。不过,这是后人的追述,当时人们还没有把“天”和“时”联系起来。西周的“天”仍指人头顶上的苍天,并作为至上神——“帝”的代称。西周末年“气”介入到“天”的概念中,春秋时代人们开始把“气”视为“天”的本质,把“时”视为“气”运行的秩序。如《左传》昭公元年载:“天有六气……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而“气”和“阴阳”等概念的形成也是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8] 。在这以后,人们逐步把“天”和“时”联系起来,形成“天时”的概念[9] 。这一概念实际上是把“时”,即气候变化的时序性作为“天”最重要的内容和特征。而在以农业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社会,“观天授时”成为历代统治者的首要政务。
古人把“地”看成是“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管子·水地》),它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自不待言。“利”字后人多从“锋利”、“利益”等意义上使用它,似乎与农业生产没有直接关系,其实不然。甲骨文中“利”字作“”,从刀从禾,原意应为收割禾谷所获;“利”作“锋利”、“ 利益”解只是其引申义。正如清代学者俞樾说:“盖利之本义谓土地所出者。土地所出莫重于禾;以刀刈禾,利无大于此者矣。”(《儿笘录》)可见,从“利”字的起源看,“地利”完全是从农业生产中得出的概念。“利”虽用“以刀割禾”会意,但“禾”只是作代表,“利”可泛指土地之所出。正如《管子·宙合》说:“山陵岑岩,渊泉闳流,泉逾瀷而不尽,薄承瀷而不满。高下肥硗,物有所宜,故曰地不一利。”所以“地利”也可以称为“地财”、“地材”、“地生”或“地用”。与“地利”密切相关的还有“地宜”或“土宜”的概念。《左传》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视也)土之宜而布其利。”讲“土宜”正是为了尽“地利”,因为只有用其宜,才能得其利。而“地宜”与农业生产的关系更是不言而喻的。
在“三才”理论最流行的表述中,与“天时”“地利”并列的是“人力”或“人和”。 “力”字在甲骨文中作“”,是原始农具之耒形。大概因为用耒耕作要用力,所以引申为气力的力。可见“力”的起源很早,并且自始就是与农业有关的。这在早期文献中也有反映。如《尚书·盘庚》:“若服田力穑,亦乃有秋。”《多方》:“力畋尔田。”《左传》襄公十三年:“小人农力以事其上。”《国语·晋语》:“庶人(主要是农民)食力。”这里的“力”是指劳动力。在古代农业中,劳动力和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人们很早就直观地感觉到了这一点。《管子·八观》:“彼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动,民非作力毋以致财。夫财之所生,生于用力,用力之所生,生于劳身。”把其间关系说得很清楚。农业生产固然离不开人的劳动能力,但它不是由孤立的个人进行的,而是社会群体的行为。要使分散的“力”变成强大的“合力”,就必须协调各个单个人的关系,使群体和谐一致。因此,又有“人和”概念的产生。[10] “人和”正是为了发挥和加强“人力”,两者是一致的。[11]
由此可见,就其原始意义而言,天时、地利、人力(或人和)是地地道道的农业思想,农业语言。这表明,“三才”理论确实是在长期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
“三才”理论把天地人作为宇宙间并列的三大要素,又把它们联结为一个整体,它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有机统一的自然观”,代表了中国古代人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所达到的水平。而这种“三才”理论及其反映的自然观的特点,在中国传统农学中获得典型的表现。
由于“天”的多义性,中国古代“天人关系”论虽然包含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在内,但并不等同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尤其是“天人合一”不能等同于“人与自然的统一”。但“三才”理论中,与生养万物的载体——“地”[12] 相对的“天”,则确定无疑是自然之天,而不是有意志的人格神或某种理念。“天”和“地”既分别指大自然中的天体和大地,又共同构成万物存在和活动的宇宙空间。《荀子·儒效》:“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管子·形势解》:“天覆万物而制之,地载万物而养之。”所以古书中往往“天地”“万物”并提,单言“天地”,也包括了天地之间的万物,相当于或近似于现在所说的自然界。所以,“三才”中的天地人,最接近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中国传统农学中关于“天、地、人”关系的经典性表述,见于《吕氏春秋·审时》:“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在这里,“稼”指农作物,扩大一些,也不妨理解为农业生物,或为人们培育和利用的一切生物,这是农业生产的对象。“人”是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天”和“地”则共同构成农业生产中的环境条件。[13] 故上述引文是对农业生产中农作物(或农业生物)与自然环境和人类劳动之间关系的一种概括;它把农作物的生长看作是在天、地、人共同作用下完成的过程;把农业生产看作稼、天、地、人诸因素组成的整体。我们知道,农业是以农作物、禽畜等的生长、发育、成熟、蕃衍的过程为基础的,这是自然再生产。但这一过程又是在人的劳动的干预下、按照人的预定目标进行的,因而它又是经济再生产。作为自然再生产,农业生物离不开它周围的自然环境;作为经济再生产,农业生物又离不开作为农业生产主导者的人。农业是农业生物、自然环境和人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这就是农业的本质。《吕氏春秋·审时》的上述概括是接触到了农业的这一本质的。
“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普遍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学和农艺的各个方面。例如,按照“三才”理论,农业生产的第一要求是“顺时”、“趋时”、“不违农时”,农业生产以至整个社会生活都要与自然界气候变化的节律保持一致。人们对天时的掌握不是采取单一的手段,而是综合运用天象、气象、物候、节气等多种手段,形成一个指时的体系,尤以二十四节气和物候的结合为重要特色。二十四节气制定以标准时体系为核心,已经考虑和包含了多方面的因素。而物候指时本身即以对天上、地下、人间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认识为前提。从《夏小正》到《礼记·月令》,都列出每月的物候、星象、气象和农事,把天上的日月星辰的运行和气象变化,地上的草木鸟兽的动态和人间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季节变化为轴,联结为一个整体。中国传统土壤学的显著特点,是从整个生态系统中去考察土壤及其变化,把土壤看成是与天上的“阴阳”变幻、地上的草木荣枯相互联系的活的机体。“土宜论”和“土脉论”正是这种土壤学理论的精粹。中国传统生物学这一特点也至为明显:它把生物体视为由各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的整体,注意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抑此促彼的观察与利用;它把生物群落视为由同类或不同类的生物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注意它们之间的群体结构、彼此关系和物质循环,并运用于农业生产中;它把生物与其周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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