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资本的累积;相反地,他们把大量的可生产资本投入到各种非经济性的用途上。 若研究盐商的宗族运作可以发现到,他们家庭财富和资本的稀释实则发生的时间恐怕还要更早。在中世纪欧洲甚至到现代的英国仍然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对保护财富以集中的形式实有很大的作用,但在中国早自汉朝此制度就已破坏。过去的两千年之间家产通常都是诸子均分,至少自宋代以来与自己亲族分财产,已成了被大声颂扬的美德。现今的研究显示两淮盐商也无法免俗。事实上,除了文学和政治上的成就外,要想在地方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或想在一生中赢得美名,最重要的就是作个平时兄友弟恭的孝子,而且要注意照顾亲戚邻里。像曹景宸这位两淮盐商中非常实际的人物,也曾两次分家产以助贫人及亲族。因为他不是经济个体,而是传统中国社会下的产物。他曾告诉他的儿子说:(注:《石鼓砚斋文钞》,卷十九,页10b。) 孝弟,根本者,根本不修,则枝叶何由而茂。……处伯叔兄弟之间,事在克己。人生富贵何常?祖宗后嗣果有盛于吾者,则世业不坠,人之盛即吾之盛也。 资料显示相对财富较少的李家富可过二至三代,而财富宠大的家庭像程家则可以维持五代之富。由此我们不必惊讶像程晋芳只是继承到他第四、五代祖先的一小部份家产,他就那么不切实际。他拿到的那份家产不可能多到足以让他过著和他叔叔程梦星一样的生活,或者培养像马氏兄弟一样的奢侈嗜好,很幸运地马氏二人在世时家庭成员都维持在较小的规模。 总之,注喜孙的估计必需认真的检试。他估计在两淮盐商的黄金时代,总资本约在七到八千万两之间,(注:《从政录》,〈姚司马德政图序〉。)事实上,这与我们估计十八世纪后半期盐商总盈利约二亿五千万两并无矛盾。汪氏和我们的估计数字之间的差异,正可以用两淮盐商无尽的捐输报效来解释;(注:除了在乾隆三年(1738)与嘉庆九年(1804)两淮盐商捐献了36,370,968两外,到了乾隆三十三年(1768)他们还花费了4,670,000两招待皇帝南巡。《清史稿》, 卷四三五,页2b。)盐商的生活型态与社会流动此两个因素,促使盐商将大量的资本转入非经济的用途;也因为要使其宗族组织可以运作,所以也将其大量资本作此用途。如果投入的商业资本数量非常的庞大,(注:汪喜孙宣称在1830年左右,两淮盐商的可运用资本已经萎缩到只有四到五百万两。见《从政录》,卷二。无疑地,安部键夫〈清代 于 典当业 趋势〉,《羽田博士颂寿纪念东洋史论丛》(东京大学,1950)一文的假设是有部份真实的,他认为两淮盐商的资本有许多转投入了其它更有利的行业,特别是典当业;典当业的兴起与两淮盐商的衰弱几乎一致。然而作者把汪中错认为是《从政录》一书的作者。)那么就可以很正确地解释在十八世纪长江下游,会出现辉煌文化与知识发展的动因。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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