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时时窥视着羊群中的病弱者,…中国电信就是这样一只病羊,”所以《再论》“紧急呼吁,……防止由中国电信债务诱发金融风暴在我国登陆”。
读着这些动情的文字,人们好象还在一百年前大清王朝岌岌可危的情况下研究中国电信对策。不过画鬼容易画 人难,究竟“狼”长得什么样?撇开“八国联军”给近代中国人造成的屈辱记忆,现实中外国跨国公司对中国电信事业的威胁, 究竟是什么?其实从《战略》中我们只读到一条,这就是如果基础电信网随着企业化改革被分散,那么中国的电讯市场一旦对外 开放,“分散的基础网将有可能随着分散的电信企业一道,被不同跨国公司,各个击破,鲸吞蚕食”。但是,什么是 “各个击破,鲸吞蚕食”这两个排比词组的确切所指呢?试想,电信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很强,即便跨国公司“入侵成功”,即 便完成了“各个击破,鲸吞蚕食”,这些大公司在分割的地方性小网络上怎么做电信生意呢? AT&T 的经营规模是中国电信的 3.5 倍,但在国际电信市场开放的背景下它还嫌不够大。这样的庞然大物,如果甘于占据一个中国地方性的“分散基础电信网”, 那连存活都困难,何谈“称狼称霸”!比较可信的推理,恐怕是跨国公司在“各个击破”之后,还要整合“已经被分散的”中国 电信网络,并将中国电信市场连接到国际电信市场中去。可见,实质问题并不是《战略》担心的“电信网分散”,而是中国电信 网络在跨国公司手里的集中整合。
于是问题就转换为,假定真的由跨国公司整合中国电信市场,会有什么结果?一个可能的结果,就是整个中国 电信市场最后被一家跨国电信公司独占。如果出现这个结果,那当然很糟糕,不但是狼,而且成虎。开放竞争了半天,最后还是 从中国电信的独占变成国际跨国公司的独占。有什么意义?当然没有意义。按照肥水不落外人田的原则,与其最后由外国跨国公 司一家独占中国电信市场,不如不要搞什么开放市场的改革,还是由中国电信一家独占中国市场。
但是,在什么条件下,一家跨国公司可以独占中国全部电信市场呢?有人可能会列举国际大跨国公司的资本实 力、技术优势、市场策略和其他等等。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都不是站得住的理由。当今发达国家的超级大公司很多,但没有一个 可以做到对任何一个市场的长期独占。原因很简单,真正要长期独占市场,比如象中国电信独占中国电信市场,非有行政权力强 制禁止他方进入的“配合”才可能实现。这里无非两大要点:一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供应商;二是行政性禁入。两点 齐备,“狼”就来了。独占消除了对手,竞争降价(或提升质量)机制就“失去了必要性”。行政性禁入,产生的是一种权利性 的绝对垄断,排除了任何可能的潜在竞争者,可以造成长期的市场独占,高价低质、技术不进步、服务不改善。
反过来,没有行政权禁入的制度安排,无论资本、技术、专利还是经营经验和策略的相对优势,都不能保证一 家公司长久独占市场。没有行政性禁入,即便一家独占市场,也不能完全排斥市场竞争。因此,要害问题是国家政权是否维护垄 断。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中国如果选定了开放电信市场的政策,就没有合法的理由在去为一家外国控股公司独占市场保驾护航。 退一步讲,就是政府或某些政府部门的官员想这样做,市场、法律和消费者也不会答应。再退一步,就是所谓“市场失灵”、法 律形同虚设、消费者全部“被收买”,还有别的跨国公司和其他本国公司呢,谁能善罢甘休?这就是今天的中国和世界,大大不 同于上个世纪末的大清王朝的地方。由此判断,在当今现实条件下,中国由于开放电信市场而导致某一家外国跨国公司在行政权 力的关照下独占中国电信市场的可能性,等于零。
第二种可能的结果,是跨国公司进入并整合中国电信市场之后,形成数家巨型公司之间寡头垄断竞争的局面。如是,中国电信 的市场状况一定比现在的一家独占要有所改善。原因不是外国跨国公司“心地善良”,要跑到中国来作什么好人好事,而是在市 场的竞争性法律结构的限制下,“电信恐龙”们互相之间 “龙视耽耽”,谁要搞垄断提价那一套,就等于在市场上“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等于补贴竞争对手。寡头竞争的结果,首先 是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为了争夺客户,就是“两个魔鬼”也会表现得比“一个天使”还要可人。简言之,非不欲也,实不 能也,市场竞争可以约束商场中逐利者的贪欲,并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转化为竞相降价、改善服务和技术创新的力量。因 此,狼还是不狼,不是由个别公司(无论中外)的意愿决定的,超越个体的市场环境和游戏规则才是决定性的。许多人或许更关心:一旦形成电信市场上寡头竞争的格局,还有没有中国公司的份?这个问题,话要分两头来 说。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相继在一些产业部门开放了市场竞争。结果我们看到,正是在这些开放的市场里成长起一 批拥有竞争力的中国公司。例如,电脑业中的联想和方正,家电业中的长虹、科龙和海尔,以及通讯设备行业中的华为、中兴和 巨龙。这些都可以表明,产业对市场开放、市场对外资开放的结果,并不注定就是外国跨国公司主导中国市场。以与本题关系较 大的电信设备制造为例,华为公司和大唐、巨龙公司一起,在 1996 - 97 年间,应从投资 10 亿美元的爱立信、 NEC 和其他外国电信 设备公司手中夺回几乎达 50 %的中国电信设备市场份额。《经济学家》为此专门刊文指出:“华为公司的成功主要是依靠遵循同 样的市场竞争规则,即以西方公司所擅长的擅长活动手法,在竞争中击败外国竞争对手而取得的”。文章接着警告西方公司,“ 如果继续低估华为公司这样新一代中国企业,将是自冒风险”。从这一方面看,我们倒是有理由对开放竞争后的中国公司的竞争 能力,多一点自信心,用不着动不动就把 100 年前的“八国联军”渲染得那样神乎其神。
但是另一方面,近年的经验也表明,一旦开放市场竞争,那些原先在中央计划体制下靠行政权力保护、享受各 种倾斜政策优惠的“大企业”,常常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势。多少政府所有或钦定的所谓“重点企业”,在开放市场的过程 中陷于困境难以自拔。国人不但无法指望这些“国家队”把球踢向世界,反而要还为这些“企业”的解困,白白支付更多的公共 资源。这一现象,不知是否令那些以为只要得了东洋“通产省”的真传、就可以用什么产业政策点石成金的人们感到尴尬。我对 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吃惯了行政垄断饭的机构,自有其独特的、以分配优惠待遇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结构和“寻租型人力资本”, 要在既得利益的框架下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虽然不一定比猴子变人更困难,但似乎也不会更容易。市场真正开放,这类“企业” 胜算的几率极低。大概由于对自己的“竞争潜力”心知肚明,这类机构通常就成为反对市场开放的“中流砥柱”。
其实我们中国人今天的主要尴尬,还是面对着太多由“自己人”组成的部门、“公司”和机构,在种种伟大名 目下实行的独家行政性垄断(或者干脆就是官商不分)。“外国狼”如果独占中国市场欺负中国消费者,固然当反。但是中国人 “自己”的行政性独占,就有利于我们的市场、顾客、企业、国家和现代化事业?本来普通人的常识就可以判断的事情,一旦“ 引进”什么“国家利益”的大字眼,好象道理都要颠倒过来讲。以电信为例,为了打个电话,消费者就要承受 5000 元的“初装费 ”(没有产权),以及比美国贵 5 倍的国际长途通话费和质量低下的服务。有这样的代价垫底,中国的消费者还需要害怕天下哪一 匹狼?反过来,以中国电信今天的“竞争水平”,就是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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