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来确保党委的领导。党政联席会议是乡镇最高级别的会议,会议决定人事任免、乡镇经济发展战略、社区的发展以及一切重要的事情。
另一方面,在强调“党政分离”的背景下,乡镇政府的权力有所加强。首先,自从实行财政包干以后,乡镇政府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经过乡镇长的批准,乡镇长掌握着“一支笔”。其次,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的联系远比党委密切,掌握着实权的厂长也更多地找政府负责人商量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乡镇长对企业的发展有更大的发言权。其三,乡镇政府有些部门(如土地办公室、建房办公室等等)的工作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这些部门在业务上接受“条”的指导,有些部门还有了自己的经济实体,乡镇党委很难直接插手这些部门。其四,自从80年代乡镇政府换届实行差额选举以后,部分乡镇出现了党委组织部门看中的人最终落选的情况,党委的人事权受到了挑战。
政府权力的强化势必会妨碍党委的权力。从1958年农村地方始建党委以来,地方党委的权力第一次遇到了一些麻烦。一位资深的乡党委委员说,虽然乡镇党委书记现在仍是“老大”,但实际上,党委书记的权力是很容易被架空的。相反,乡镇长却不易被架空,因为乡镇政府的经济往来都要经他签字,他还负责着一大摊乡镇的具体事务。为了确保党的领导,确保党委书记的权威,避免“二虎相争”造成的危害,目前的做法是,上级在配备干部的时候故意选择“强书记,弱乡长”模式。
3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人民政府的最初的权力与革命相关,当革命为大多数贫苦农民提供了他们迫切需要、世代梦寐以求的土地的时候,人民政权因得到贫苦农民的真心拥护而得以巩固。公社又为农民提供了一些新的东西——社会稳定、经济平等和美好生活的许愿。公社的成立没有改变革命初期形成的权威格局,软弱的小农在崇拜伟大革命领袖时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他们也就自然地服从“执行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公社。在毛泽东时代,选举所提供的合法性只是形式上的,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领袖,即使不进行选举,农民也承认公社的权力。[1 ]
领袖逝世以后,原来的权威格局因失去了支撑点而难以维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时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 ]该法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九条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 ]该法还规定了差额选举的原则。《地方组织法》对农村地方政权的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其他中央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从80年代初期以来,浙北农村正常开展了选举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地方政府的换届选举等工作。为了监督政府,纠正执行机关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根据第二次修改了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浙北各乡镇1986年以后普遍设立了主席团常务主席,其行政级别与乡镇长和党委书记相同。
仔细考察历次乡镇政府换届选举的情况,有些情况特别值得注意。
其一、代表的意愿与党委、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之间的差异。三年一度的乡镇政府换届选举是乡镇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自从80年代实行差额选举制度以后,换届选举开始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上级政府和乡镇党委都十分重视政府换届,并设法把换届工作纳入自己预设的轨道。他们通常在半年前就未雨绸缪,做准备工作。如进行干部职务调整,把内定的乡镇长人选提拨为“代镇长”;派干部下来征求意见,确定乡镇主要干部的候选人;等等。在召开乡镇代表大会时,他们会提出一份“供参考的”候选人名单,其中“列在名单最后面的人是准备被‘差掉的 ’”。但代表们未必愿意按图索骥,有的甚至有逆反心理,偏偏不选上级确定的候选人。部分代表在开会前和开会期间都积极活动,到处串联,以便提出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并为他拉选票。80年代中期以来,海宁市不少乡镇都出现了上级看中的人最终落选的尴尬局面。
其二,代表的成份,或者说乡镇人代会代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普通农民的利益。乡镇人民代表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乡村集体企业的经营者,他们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生活舞台上的场面人物,有些人被认为是地方上的有功之臣。二是现职的乡村干部,他们掌握着乡村地方的实际权力,自然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三是少量的普通农民。在这三部分人中,乡村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是参与选举的最积极、最活跃分子,因为在政府实际上掌握着集体产权的制度框架内,谁当乡镇长直接关涉到企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他们在选举过程中可能会说许多冠冕堂皇的话,提一些顾全大局的议案,但他们归根结底是为了他们自己或者他们那一个阶层的利益。乡村干部们也十分关注换届选举,他们谁都想让与自己关系较好的人当选。不仅如此,其中一些人本身被列入候选名单,成为引人注目的当事人。个别远谋深虑者早在选举开始以前就左右串联,到处活动,以确保自己能拿到足够的选票。代表中的普通农民是最少发言、最消极被动的人物,他们同样握有选票,因而成为各方拉拢的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也是重要的。
其三,普通农民在选举中的冷漠态度。与少数热情的乡镇代表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成千上万冷淡的农民;与乡镇代表大会中的热烈紧张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自然村落里的沉静淡泊。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
农村选举中出现的种种情况发人深省。自从80年代实行差额选举制度以来,上级意志与代表意志间的张力日趋明显,如何在二者间确定一个平衡点日益引起党组织和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
传统小农的生存方式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地方政治的自觉参与者,这一判断当然并不意味着他们在任何时候都对政治持淡漠态度。农民参与政治的程度与政治对他们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的影响紧密相关,与一定时期的政治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契入传统村落文化紧密相关。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唤起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因为大多数农民在运动的展开过程中看到了现实的利益;大跃进时代的政治狂热伴随着美好生活的憧憬,农民怀着朦胧的希望跨入了人民公社的大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领袖崇拜强化了政治的文化压力,农民自愿地或者被迫地、有意识地或者无意识地融入了政治的洪流……。毫无疑问,诸如此类的政治参与都是外部政治干预的结果,它们仅仅反映了农民易受外界影响的特点。随着政治干预的弱化,农民重又回复到传统生活的轨道上,他们关心三亩土地四亩桑,关心挣工资、造房子、讨娘子,政治通常在他们的视野之外。普通农民对地方政治的消极态度是现代民主制度在乡村难以推行的主要障碍。三农村集体企业
如果说公社的主要问题在于“过密化”。即因人口压力过重而导致的劳动边际效益下降、经济停滞不前,那么,浙北农村“反过密”[4 ]的条件和模式恰恰也是公社提供的。
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浙北农村的经济繁荣主要得益于乡村工业的勃兴,那么,正是公社为后公社时期乡村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干部、技术人员、供销人员、关系网络、厂房、设备以及经验和教训。
浙北的乡村工业最初由人民公社创办。公社成立伊始,浙北许多公社党政领导或者凭着一种热情,一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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