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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地征收补偿新论      ★★★ 【字体: 】  
农地征收补偿新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30:55   点击数:[]    

于反哺‘三农’,以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另一位学者的提法则更加明确:“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格局……应该是政府拿大头、失地农民得中头、集体拿小头,即政府占60—70%,农民占25—30%,村级组织占5—3%。……政府为了经济长远发展,获取土地收益的大头是理所当然的;……让失地农民获得土地收益的中头,……会增强失地农民经济实力,化解失地农民问题。”
福建省有关人员估算,目前该省出让土地平均每亩收入约20万元,“征地成本”平均每亩约
10万元,土地自然增值大约为10万元。这为理论分析,提供了一个样本。为了要做到“农民无后顾之忧,集体纯收入不减”,就要从这10万元中抽出一定金额作为安置补助费,如果假定为4万元,则最后应当“归公”的为剩余的6万元。
八、结束语
以“涨价基本归公”为理论依据,按照“合理补偿,剩余归公,支援全国”的政策原则处理土地“农转非”中的土地增值分配问题,从下列几个方面来看具有合理性:第一、“合理补偿”是有理有据的,易于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第二、“剩余归公”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性,并非“劫富济贫”;第三、可使被征地的农民和单位的收入与附近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单位的收入,不致相差悬殊,以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第四、“剩余归公”的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可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追求“以地生财”之弊;第五、将“剩余归公”的资金用于支援全国农村建设,体现了“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精神,可有效地促进全国农民的共同富裕。
目前一些人士所坚持的“土地开发权补偿”论,难以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公平合理、共同富裕”的要求;把这种理论简单地套用到我国农地征收补偿中,是“水土不服”的。从而,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行独立思考、求实创新,创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征地补偿之理,走出中国自己的征地补偿之路。其核心是:补偿务必充分有据,剩余支援全国农村。
(主要参考文献及脚注从略。)              
附言:周诚热忱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探讨与指正!
(此件附于每篇作品之后)
旁观者清;兼听则明;三人行必有我师;朋友有劝善规过之谊;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凡此种种,皆为至理名言!据此,本人虔诚欢迎读者,不论亲疏长幼,不避轻重,坦率对于拙文提出质疑、意见、建议、批评、探讨、感言、补充、正误等等,以便以文汇友,切磋琢磨,从中中共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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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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