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经常听到似乎哲理非凡的论述,提到一个事物的好与坏。哲学家们将世界或对世界的描述分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主观”,或者如康德所说“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前者描述世界的状态是什么样子,而后者描述这个状态是好还是坏。 美国加利福尼亚洛彬矶大学教授、英国《新左翼评论》杂志的主编佩里•安德森认为,资本主义分为“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权贵资本主义”是最坏的资本主义。 杨小凯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双周经济学研讨会上演讲时也说到,中国如果不实行宪政改革,只学技术而不学习“好资本主义”的制度,中国的经济只能是后发劣势。并且放话说,不学“好的资本主义”中共迟早会垮。杨小凯评说,早期英国的成功就是一种共和制度、宪政制度的成功。有了这种制度才能限制当权者的机会主义。只有政府的机会主义限制住了,经济才能发展起来。这是英国发展起来的一个根本原因。这是“好资本主义”,即自由市场是以政治上没有垄断为基础的。法国大革命前是一种“坏资本主义”,即经济有一定自由,在政治上是人治的。 米歇尔•阿尔伯特在《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一书中说,在当今世界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竞争是在资本主义之间进行的,他希望“美国兔子”被“莱因乌龟”超过,但是他承认:坏的资本主义将驱逐好的资本主义。
记得在一个报纸上看到某法学教授的一个演讲,其中谈到“好的法制”和“坏的法制”的问题。后来才知道,“良法”和“劣法”之说并非此教授高论,而是自亚里士多得就有了,可能还不至于亚里士多得乃至更早到他的老师柏拉图。亚里士多得指出,国家不能实行一人之治,而法律的统治才是最好的统治。他认为法律也有好坏,或者合乎正义或者不合乎正义。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真正的法治,不但要求“法律被普遍的服从”,而且“被服从的法律应当是良法”。 亚里士多得所谓的“良法”,简而言之就是可以体现正义的法律。他所讲的正义是同平等连在一起的,甚至可视为同一个概念。 除了法律应当符合正义的基本标准外,亚里士多德还从政体、人口、地理环境等方面对良法进行了引申和延展。他认为,首先,良法应是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的法律。这就是说,凡是有利于养成公民良好习惯的法律便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第二,良法应为相对稳定性与适时变更性的完美结合。“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完善”。其三、良法应当适合于正宗的政体、还应考虑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亚里士多得的这些说法,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良法的标准和特征,他把正义视为法律的化身和生命。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
法制分为好的和坏的这种认识,在当前法律界已经几成定论了。不少法律学者在不同场所向学生和公众都传递着这个信息。比如以社会形态可分为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资本主义法制及社会主义法制;比如按照它的产生可分为民主的法制和专制的法制;按照对它的实体内容的价值评价划分,又可分为好的法制、坏的法制;残暴的法制,人道的法制等等。 前一段时间在讨论新出台的交通法规的时候,网上有一个帖子,套用“苛政猛于虎”之说称新法规是“烂法猛如虎”。可见,法律在民众心中的确是有一个被评价的过程和好与坏的评价结果的。
据称,亚里士多得是“经济学”这一学科的冠名权所有者,并且将oikonomia的词根定义为“追求社会公平”。由此看来,亚里士多得从政治、法律到经济学的思想是一贯的,即公平、平等的思想。但是,怎么样才算是公平呢?这一点疑问亚里士多得也比我们聪明得多地已经想到了。亚里士多得把平等分成两类,一类为数量相等,另一类为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到这里,问题彻底解决了吗?没有。因为我们依然会在“以什么作为比例的基础”这个问题纠缠不休。现在,似乎“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而这样的认识,又将对“绝对的正义”的追求推给了主观的、相对的“各人的价值”上面了。因为我们无法确认所谓的“真价值”,最终还是无所适从。
2+2经济学的思想本身也是基于公平的。但是,这里的公平有两层和亚里士多得可能不同的意思。其一,公平和正义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判据的;其二,“多数”是以其权力范围内而言的。用一个现实的政治案例“台独”来说明,台独不能因为陈水扁在台湾进行公投而合理,因为台湾的独立与否不是由台湾的大多数人决定的,而是由全中国的大多数人决定的。即便是台湾的多数人都赞同台独,那也是少数中国人在决定他们无权决定的事情,因此结论是非法的,是不公正的。 换一个经济学的现实交换例子来说,因为私有权被认为是交换的前提,而私有权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两种物的所有权的交换的公平性,就只能以两个人的“自愿”为判据了。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认为,交换的公平性和第三者无关,而且将自愿作为是否公平的依据,一个人不能在没有强迫的自愿状态下完成交换后再对交换的合理公平性提出反悔。
如上关于事物的好的坏的之分的论述,其实贯穿的思想方法就是事物的两分法和辨证认识方法。而辨证地看问题和一分为二的思辩方法的历史上溯远到P•安德森和杨小凯之前。安德森就被视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我们知道马克思就是一个辨证唯物主义者,擅长一分为二的思辩方法。 关于“好的、坏的”的思辩,能否给我们指出前方的道路?恐怕不行。大家都可以承认我们需要“好的”而不需要“坏的”,因为我们都认为自己是正常的理性人,理性人就是趋利避害,也就是要好的不要坏的嘛。但是,在这一点同一之后,问题依然存在,因为好的、坏的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而价值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大家都要好的而摈弃坏的,却无法在“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方面达成一致。大家都会自以为是,认为自己所走的路是一条“好的”道路,而自己放弃的道理是“坏的”道路。
据说,杨小凯生前后期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研究制度和批判中国的政治体制上面了。这可能与杨小凯在中国生活时期的经历有关,从心理学的角度可以理解。但是,这无疑是偏离了他所从事并有所成就的经济学专业了。从杨小凯的许多言论(包括在北京天则的演讲)中可以看出,他是希望借“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这种辨证分析告诫中国大陆的学者和领导人,要改变“资本主义是一种坏的制度”的看法,要学好的资本主义不要学坏的资本主义。 杨的北京演讲的受邀身份是经济学家(当然,有人也说杨是一位政治学家和历史学家),但却实质性地是偏离了经济学家的角色,是一次不在其位而谋其政的举动,其政治意向是十分明确的,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蛊惑作用。在天则演讲之后,除了左大培教授为代表的少数几个人明确表示了不同的态度和意见之外,与会的多数学者如盛洪、茅于拭、周其仁等等都是赞赏有加善言附和的。 不得而知杨是否已经默认中国现在就是在搞资本主义。但是,其言论似乎较为明显的有这层含义,因此,才“善意”地提醒国人,资本主义也是有好坏之分的,不要泥沙俱下,要有所学有所不学。然而,资本主义有无好坏之分和要不要资本主义并无逻辑关系。 一分为二的辨证思维的用处似乎无所不及。但是,一分为二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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