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人的角色。患者一般须先经过诊所的家庭医生诊治,对疑难重症或专科疾病由家庭医生开具转诊证明,转到专科门诊或大医院。妇科、皮肤科、眼科以及结核病、艾滋病等患者可直接到医院或专科门诊治疗。急救服务由政府无偿提供。凡急重病患者或夜间10点以后的各类患者,都可以无偿使用救护车。中央政府设立大学附属医院进行医学科研、教学和临床服务,地方自治政府自行决定设立医院(长期护理院、精神病院)和专科诊所。 (二)卫生服务体系改革 波兰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有3个重要方面:一是下放权力;二是改革医院拨款方式;三是允许和鼓励开办非公立诊所和医院。 1、下放权力。1998年以前,波兰卫生服务体系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1999年后中央政府下放医疗卫生机构的管办权,地方自治政府成为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所有者,履行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的责任,并投资当地卫生事业。 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组织存在,自主经营。医院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地方自治政府、社区和医院等方面人员组成,决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少数公立医院进行了公司化运作改革,但其所有权仍为地方自治政府,只是政府不再对医院投资,由医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把公立医院出售给个人、企业或内部实行股份制改造,作为营利性医院的情况还少见。 2、筹资政策改革对波兰公立医院的影响。一是医院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过去以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为主,改为财政预算不直接向医院拨款,由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NHF)按合同支付的方式。医院投标NHF合同时提出服务量和价格,中标后NHF按合同拨款。华沙市BIELANSKI医院,2004年医院收入的94%来自于NHF,其余来自市政府和卫生部专项拨款。二是扩大了医院自主经营的权力。医院拥有独立的人事权、从NHF得到经费的分配权、在法定劳动报酬上下限内的工资分配权等,更加重视成本核算。三是医院不从药品获得收益。波兰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公立医院只对住院病人提供药品,门诊不出售药品,病人凭处方到药店去购药。 3、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1999年以后,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私立的营利性机构和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的发展。法律规定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经批准都可以开办诊所、医院。目前非公立诊所已占全部诊所的59.5%,非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18.8%,但规模都比较小,治疗的病人仅占3.3%。私立医院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照医院中标时确定的价格收费;对NHF以外的服务项目由医院自主定价。私立医院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税率与企业相同。但是如果医院将盈利用于医院自身发展,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三)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1999年起,波兰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实行全民医疗保险改革。由国家财政全部承担全民保险,改为建立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由企业与国家分担,以企业筹资为主。企业(雇主)以税收的形式,为职工按工资总额的8.5%缴纳医疗保险基金,持保人(职工个人和家属)在合同医院享受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和50%的目录内药品补贴。国家设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职责是收集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招标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和诊所)、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向合同机构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等。农民个人不缴费,国家为他们购买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中的70%为政府财政支出。波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鼓励了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但是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保险基金供需矛盾。目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共1800万人左右,而实际享受医疗保险的人数将近3800万人。 二、匈牙利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情况 (一)卫生服务体系的基本情况 匈牙利卫生服务体系包括诊所(家庭医生)、专科诊所和医院。在基层社区,由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转诊制度;市级医院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州级医院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医疗服务,地方医院由自治政府所有;国家级医疗机构是大学附属医院,承担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大学附属医院由教育部和卫生部管理,以教育部为主。 匈牙利私立医院数量很少,主要是为富人提供高层次、豪华型的医疗保健服务。家庭医生的70%和专科诊所(主要是牙、妇科等)的30%是私人开办的。 (二)医院筹资政策 1990年前,医院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预算。1991年后进行卫生筹资改革,重点是与绩效挂钩。对家庭医生按服务人口付费;对专科诊所按服务项目付费;对医院实行按诊断分类定额支付制度(DRGs)。匈牙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借鉴美国的DRGs。经过试点,1993年起全面实施DRGs支付制度改革,成为世界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DRGs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比较单一,95%的收入来自于国家医疗保险基金,另5%来自于医院所有者即中央政府或地方自治政府的财政拨款。 (三)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中企业占65%,政府占30%,个人占5%。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1、保险费。企业(雇主)按工资总额的11%,职工按其税前收入的3%上缴;2、健康基金。每个企业按职工人数和固定人均费用缴纳;3、中央政府按预算的7%安排,主要为退休人员、学生、失业者和穷人购买医疗保险;4、其他。国家为医疗保险“兜底”,每年补贴超支部分。医疗保险主要支出是:医疗费用、因病提前退休补贴、病假补贴和产假补贴等。医疗保险由隶属于卫生部的国家医疗保险基金会负责管理。 当前匈牙利医疗保险运行中面临两个较大的问题。一是药品费用的持续上涨。二是缴纳保费的人少,享受保险的人多。匈牙利卫生部从今年起进一步改革医疗保健体系。 三、体会与建议 波兰、匈牙利与我国都是经济社会体制转轨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共同的形成基础,在改革中也面临很多同样的问题,其改革经验对我们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卫生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波兰、匈牙利在政治经济体制上向欧盟靠拢,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子迈得比较大,尤其是匈牙利,对企业实行了全面的私有化改造。但是两国对卫生服务体系的市场化、私有化则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注重公立医院的内部改革。相比之下,我国卫生改革的力度大于波、匈两国,在发展民营医院、多渠道筹资、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从理念到实践都超前于这两个国家。同时,我国公立医院的市场化倾向明显,最关键的是,政府对医疗机构在资源配置、财务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缺失,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公立医疗机构90%左右的收入在市场上取得,多数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承担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少。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的竞争,主要不在质量和效率上,而是在数量上,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机构绩效的主要标准,而忽视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一些方面如准入条件、参与医保等方面与公立机构实行不公平的待遇,在运行监管上存在很大漏洞。对于卫生服务需方,接近60%的卫生总费用要自费承担,面对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和家庭收入而持续上涨的卫生总费用,群众产生看病贵的强烈反映是必然的。 在这方面波、匈至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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