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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与政府作为      ★★★ 【字体: 】  
企业改制与政府作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24: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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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面临新的全面竞争,企业改组、兼并、转制正在有序地进行。企业转制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它对于提高企业运作效率、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增加国家税收,为我国企业更快地融入到国际经济大环境中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大方向是明确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竞争发展使然。柯立芝说美国的事业是企业,我们说中国的事业也是企业。
  目前,企业改制后的股权结构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退出原企业,改制后的企业由每个自然人以个人名义投资(购买原企业国有净资产)入股组成,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以拥有的股份多少行使表决权。
  二、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退出企业,经营者(通常为最大股东)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其他自然人股东通过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作为一个股东投资入股,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以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职工持股会推选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
  三、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退出企业,经营者及业务骨干入股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再通过新的公司以法人股形式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其他原企业的入股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作为一个股东投入改制后的企业。法人股、职工持股会各自推选代表按所持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上述企业改制形式中,若国有资产部分退出,未退出部分作为国有资产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作为国有股,改制中还可吸纳其他投资者(非原企业的职工)投资入股改制后的企业。改制后企业的公司类型受公司法的约束,其他改制形式是上述三种模式的变样组合。
  目前,国有企业改制大都采用国有资产经评估、职工买断工龄后,由原企业的经营者、职工购买国有资产的形式。在企业改制中,存在股权按资历、按权力分配问题,也存在不让留下的其他职工入股问题。国有企业的财富是几代共同创造的,企业为适应经济竞争需要进行改制是必然的,也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但我们在讲效率优先的同时应兼顾公平,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企业改制时可适当加大被分流职工的补偿额度,对企业改制留下的职工入股应有选择权,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
  改制后企业股东的出资大部分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非股东自身财富的积累,部分出资入股的股东也是出于购买工作岗位的需要。企业改制后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趋势。企业改制后可能出现高的股利支付率,存在经营者(通常为公司的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改制后的企业非市场竞争中产生,而是国有企业生命的延续。国有企业的一些弊端仍然会存在改制后的企业之中,如自由用工、人才流动、股本流通和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应对改制后的企业运作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没有市场和没有政府的经济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企业改制是市场竞争要求和政府推动的结果。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不仅要确认国有企业改制资产的作价,而且政府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与企业改制相配套的相关制度。政府应对企业改制产权结构的组成形式进行制度上的约束,对企业改制后卸下的“包袱”(分流职工、被剥离的企业、资产等),进行盘活消化。政府对改制企业尚未支付而留用的买断职工工龄的未付款要进行监管,当公司出现支付不能时,应采取保全措施果断处理,不然这部分风险有转嫁给政府的可能性。对改制后公司的分利应有一定的限制,可通过分档的税率进行调节贫富差距,防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有关部门对改制后的企业应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损害小股东或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安全性的监督。针对企业改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制定有关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另一方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证改制后的企业沿着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运行,保障改革的成果和经济健康发展
政府对企业改制后分流职工的就业问题要重视起来。这些被分流的职工一般属老、弱、病、残,或缺技术、少知识、无体力的弱视群体。而且这些职工大多处在家庭支出的高峰期,如赡养父母、子女就学等。理顺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一般只有2-3万元,用不了多长时间。如果不能及时就业,这部分人将陷入贫困。今后几年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应是为企业改制分流的职工、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途径(靠市场为这些人提供就业机会的数量不会很大)、购买工作岗位,如在公共服务领域(社区、家政服务、老年公寓等方面),通过对这些弱视群体进行培训,使他们靠自身劳动能够自食其利,才能促进社会稳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对兴办单人业主制、夫妻店、合伙制等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通过广泛的宣传,引起整个社会对弱视群体的关注和对生活贫困人口的关爱。
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尤其是审计机关应突破监督国有资产的传统观念,转入到监督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稳定运行方面,纠正经济偏差,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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