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让老板依法管理企业的招数。管理专家让老板在工厂的管理制度当中详尽描述各个职能部门的种种职责范围之后,加上一条“完成上级指定的临时任务”。这个“临时”就是制度所无法估测的,应该由谁负责处理不得而知,只好由上级部门自由裁量了,如果没有这一条,当遇到特殊情况时,改变的就是“制度”了。这个“完成上级指定的临时任务”的规定,其实就是把“人治”法制化了,是赋予了“人治”以法制的地位。到时候老板可以自由地行使其人治权利而又同时符合制度的条款而免受违反制度的指责。 在西方一些国家完整的法律体系当中,也保留着一个具有“无限自由裁量权”的最高法官职位,当法律无能为力或者自相矛盾的时候,就依靠这个最高的法律代表者的“自由裁决”了。除了良心、道德和信任之外,再没有任何法律可以超越这位大法官的“人治”权利了。但是,这位最高法官的个人自由裁量的“人治”却是在法律的形式下进行的,是“依法”实行“人治”。 在私有领地里,法制和人治、自由和独裁大概是结合得最完美了。自由和独裁,历来被看成是对立的概念,但是“私有”的概念却是兼顾“自由”和“独裁”双重含义的,其实就是自由和独裁的高度统一。“私”就是“独”的意思,而“有”就是占有、独占、控制的意思,因为人是通过对对象物的有效控制才能够显示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一个私有者不能对自己的私有物进行自由控制,就无所谓私有了,就会有受困于自然而哀叹“人生而不自由”。也就是说,私有本意当中就包含着“独裁”和“垄断”。 然而,主流经济学界往往把“私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象征,反过来,欲鼓吹自由主义必先鼓吹私有化,而“私有”概念当中包含的独裁成分却往往被忽略了。西方经济学的思想历来是鼓吹自由化而反对垄断的,殊不知垄断是自由的必然结果。自由往往是对主体而言,而垄断独裁往往是对客体而言的,主体是通过对客体的独裁来体现自己的自由的。 自由和平等是相辅相成的,而当今被鼓吹的自由化论调强调的不是平等的、公众的自由,而仅仅是厂商的自由。因为平等的自由是互相制约的自由,是对等的垄断和独裁。比如那个具有“无限自由裁量权”的最高法官的“无限”自由其实是“有限”的,因为他这个权利是要经过法律赋权而获得的,而法律赋权的过程就是全民自由意志的表现。 法律学家说,现实的法制不等于“好”也不等于公平,现实的法制有好的和坏的之分,如果把不平等的管制上升到制度化层面,就是坏的法制。其实中国近代历史上不乏把独裁法制化的例子,比如用党章指定林彪作为党主席的接班人,比如用实际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剥夺农民的公民权利。
第四个话题,老板所花的都是属下花剩下的 一位老板在召集下属管理干部开成本分析会时说出如上的话,“我的钱是让你们先花,你们花剩下来的才轮到我花。我只求你们多给我剩一点。”。他这套说法,其实完全符合厂商对“利润”概念的认识:利润=收益-成本,是在收益当中扣除“别人”花掉的成本所剩余的部分。 老板揶揄采购部说,你们负责采购的拿着我的钱花起来潇洒得很呐!采购的原则是招标为主,同质比价,同价比质,你们有没有认真执行?有没有充分了解供应市场的情况?你们的采购价格有些都是去年的价格,而市场现在变成什么样了你们知道不知道?价格每天都在变啊? 老板训斥行政人事部门:你们负责人事的就知道给我凑人数,如果单是许诺高工资谁都会做这个人事了。你们有没有了解我们的产品价格?有没有分析我们的利润空间有多大?能够养多少人?什么时候你们才能够把定额管理给我推行下去? 老板进一步警告说,盖新宿舍我是同意了,但是装修成这么豪华干什么?我们是工厂又不是住宅小区,你们把这些钱省下来把室内的东西搞好一点不好吗?这样工人也会说我一个“好”嘛。你们整天和建筑队的包工头吃啊喝啊,小心别让我抓住什么把柄。 老板悲凉地感叹道:不要认为只要是老板就是有钱的人,你们现在哪一个一年下来不从我这里弄几万几十万?可是我呢?我现在穷得很啊,我比你们都穷你们知道不知道?今年公司要亏损多少你们知道吗?你们相比我这个“负翁”来说都是有钱人啊。 最后老板企求:我投这么多钱进来到现在都成了零,还欠一屁股债,我图什么?如果我没有花的,我开这个公司干什么?到底是你们给我打工还是我给你们打工?你们都有本事,但是你哪点本事没有人雇佣你们等于零。但是我的钱如果不投到这个公司里来也不会变成零吧?放在银行里也会生利息嘛。你们不要花起我的钱不心疼,我不是不给你们花钱,但要把成本费用控制住,还是要给我剩一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