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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 【字体: 】  
清代四川粮食亩产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研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1: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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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四川是全国著名的稻作区之一,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58千克/市亩,平均每个成年农业劳动力一年约可生产原粮140千克,可养活连其自身在内的4口人。18世纪中期,四川一个普通农民全年所得。大约表现为银13.04两,或钱10400余文。清代四川农民以“过密化”为代价,使粮食总产大幅度增长,而清末粮食亩产急剧下滑,折射出重大的社会危机。当时四川余粮、粮食消费、农村基本生活情况,与粮食亩产、劳动生产率紧密相关,并为后两者的合理估测提供佐证。

 

    [关键词]粮食亩产;农业劳动生产率;水稻;余粮;粮食消费;基本生活

   

Research on Per Mu Grain Yield and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in Sichu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Abstract: Sichuan is one of the well - known rice farming areas where there is relatively much information of per mu rice yield as a focus of research. The survey shows that per mu grain yield in Sichu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is to have been 222.58kg/shimu, and that per adult farmer per year can be to have produced about1423kg of raw rice which is sufficient to support 4 people(including the farmer oneself). During the mid-18th century, an ordinary Sichuan farmer could have earned approximately 13.04 liang of silver, or over 10400 wen of copper coins (qia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Sichuanese farmers greatly increased the total output of grain. And at the end of the dynasty, per mu grain yield declined sharply, which was refracting a significant social cri- sis. Then, Sichuanese surplus grain, grain consumption and the rural situations of basic living were closely linked to per mu grain yield and labour productivity. And the former three give some evidence to the inferential reasonability of the latter two.

 

     Key words: per mu grain yield; agricultural labour productivity; rice; surplus grain; grain comumption; basic living

 

一、清代四川以水稻为主的粮食之亩产

    粮食亩产(土地生产率)是经济史上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对此,相当一部分学人(如宁可、吴慧、珀金斯、赵冈、江太新、苏金玉、史志宏、徐秀丽等)作过出色的研究。其中对清代四川粮食亩产考索较多、影响较大者,主要有(美国)珀金斯、王笛等。

    据珀金斯估计,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川粮食单产为59~75.5千克/市亩。[1](p20)王笛采纳了这里的两个端点值,分别作为清前期(康雍)、中期(乾嘉)四川的粮食亩产量;再依照宣统年间的统计资料,估算清后期(同光宣)产量为107.5千克/市亩。[2](p109)在学术史上,王笛第一次大体上接通了清代四川粮食亩产的线索,暂时满足了人们对清代四川粮食产量“不断增长”的心理期待。

四川是全国重要的稻作经济区之一。故欲了解粮食亩产情况,须先从水稻着手。赵冈等曾利用若干资料研究过这方面的问题。

 

 

1所用的水稻亩产例子亦嫌少,且皆不甚高,而得出的平均值仅2.21石,尚不到全国水稻平均亩产2.25石之数。[3](P15)鉴于四川(特别是盆地)较好的生产条件和清代移民的勤劳品格,一般不至于如此。

20世纪50年代,李文治曾收集到晚清全国主要省区的水稻亩产数据共12个。现从中选取若干例子,略作比较:

 

 

 同治十三(1874)年六月下旬,吴焘路经德阳,得知当地稻谷亩产量,并将其与长江下游地区作过对比:是时苏州、松江、镇江,上等田亩产稻谷3~4石,不及德阳等地。德阳县的稻谷亩产高于李文治所收集到的四川省外任何地区之数。而一般来说,整个成都平原(和一些条件较好的丘陵区)的水稻亩产皆可能达到(或接近)德阳县的水平。

    据光绪《彭县志》卷3,该县上田每亩产米1.2市石,中田1市石,下田0.8~0.9市石,按当地每市斗折官斗2斗计,就是1.6~2.4石。按官定“一米二谷”的比例折算成谷,以仓斗计,则上田可至4.8石,中田4石,下田可至3.2石。遇上丰年,亩产更高一些。上田收2.6~2.7石,下田2石左右;以官斗计,上田5.2~5.4石,下田3.2~3.6石。该县周姓老农,精于农事,每亩产米达1.5~1.6市石,乃至1.7~1.8市石,折合成稻谷并以仓斗计,是为6~7.2石。[4](p87)该亩产量,已达到并略微超过德阳县的数据。

    再如道光年间,新都县有一份学田120亩,年租171.3石①,平均亩租1.429石,若以额租一倍计产,当为2.856石。新都与彭县同属成都平原,两县接壤,习俗相近,皆以市斗计量,故此数若以仓斗计,应为5.712石。且另有资料称,新都县引都江堰水以行灌溉的稻田,“其收皆二钟”②。有学者确认:2钟已达6石多[5]。这120亩学田,平均亩产5石多,是不难办到的。

    早在康熙年间,四川盆地“小民之家,有种数斗而获数十石者,有种二三石而获数百石者”③。雍正十一年(1773)十月,粤督鄂必达在给皇帝的密折中说:“粤东民人人川成家甚众,”因为“川省膏腴,每田种一石,可收谷百余石”④。这两条材料所指的,很可能是成都平原的情况。收、种之比达100,则产量一定很高。但到底亩产多少,却是疑问,暂设为X。只要找到收、种比例与亩产之间相对应的数量关系,就能够算出X的值。

    何炳棣曾经遗憾地写到:“四川和湖南、云南、贵州等省份一样,完全缺少折亩的参考资料,其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开发相当晚,土地统计不是以亩为基点,而是以对播种或收获的面积作粗略的估计为基础。”[6](P136)这种现象往往构成学术界研究亩产量的障碍。即使略有蛛丝马迹,亦未可轻易放弃。在川西地区,万幸有一点零散的资料,朦胧着亩产与收种比例之间的关系。

    关于清代川西高原的土地生产效率,只可参考民国年间的一些调查材料。虽然这些调查进行的时间稍晚,但该地区在清代的生产技术水平不会与民国时期发生大的变化。作物的收获量与种籽之比,在水桥子为3~4,长春坝平均为5,郭卞为6,大寨为10,暇拉沱为7~15,道孚平均为10,甘孜为10~15。⑤今取中间数9。而嘉庆前后,川西北羌、藏地区,青稞、小麦亩产一般为50千克左右。[7](P226)

    这样,结合上面提出的条件,则有9:50=100:X。解之得:X≈556。清初四川田地失耕,草木腐朽,地力得到休养,提高了肥力;加上康雍之时,移民的开创精神转化成巨大的生产力,他们勤于耕作,善于种田,盆地内个别地方水稻亩产达到或超过500千克,未必完全是夸张其辞。但是,为了审慎起见,姑且将其折半计为278千克/市亩。

象上述德阳、彭县、新都等地这样比较清楚的记载,实为凤毛麟角。不过,差强人意的是,通过租谷与亩产的关系,亦可找到接近稻谷亩产的一条曲折线索。

————————————

      道光《新都县志》卷2。

      民国《新都县志》第2编。

      民国《遂宁县志》卷7。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

  郑象铣《西康高原区之农业与移殖》,见《边政公论》第2卷第11期。按,水桥子等7个地方,在今甘孜州境内。

 

 

 

 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①,第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②

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

 

 

 

 以上12个亩产数据可分为两组:第1~6号为成都平原组,第7~12号为四川盆地一丘陵组。上述彭县、新都县的水稻计量。在成都平原是极有代表性的。换言之,该平原区稻谷应当皆以仓斗计,故第1~6号亩产数字加倍。在第二组数据中,第9号达6石多,计量应是仓斗①,第8、10、11号之计量亦极可能与之相同。第7、12号则全在两可之间,为保守起见,不作折算,权且认其为仓斗。

    关于当时收租额与亩产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亦值得重新加以考虑。以前很长一段时期,学术界习惯于采用对半租来进行有关统计分析。的确,地租额有时达到甚至超过产量的50%,但在清代大部分阶段的正常情况下,对半租是偏高的估计。②

道光年问,忠州书院有9块田的稻谷总产与租谷额有明确记载。

 

 

 

 上列30个数据出现的地点,明显集中在四川盆地的平原—丘陵区。它们可按清前、中、后期,初步划分为三组。第1~5号为前期,第6~12号为中期,第13~30号为后期。后期资料较多,咸丰朝历时不长,数据暂缺,但对于粗略分析不会影响很大。前期没有明确属于顺治朝的数据,好在有第1号可勉强作为代表。最令人遗憾的是,乾隆时期长达60年,四川尚无水稻亩产资料出现——也许因为当时四川农业兴盛,人们通常不容易想到粮食会成什么问题,也懒于去关心此事,更不用说调查产量了。乾隆紧随雍正之后,而步嘉庆之前。就粮食产量的一般情形来说,雍正时期与乾隆前期、乾隆后期与嘉庆前期,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又,第1号数据也可能携带着乾隆时期的信息。且嘉、道两朝在表内未完全分开。出于这些考虑,故略微注意三个时期前后勾连,不作截然的、绝对的划分。具体而言,前期(顺康雍三朝92年)仍为第1~5号,后期(道咸同光宣90年)仍为第13—30号。但中期(乾嘉两朝85年)的前后两段稍作延伸,即为第5~13号,再加上第1号。各期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丘陵区水稻亩产为:前期4.382石,中期4.656石,后期4.351石。上表30个数据加权平均,得到整个清代四川盆地平原一丘陵区水稻亩产的平均值为4.379石。

至于双季稻,只在川南少数地方出产,对全省影响甚微,故略而不计。

 

    (三)粮食亩产

    在基本解决水稻亩产问题之后,就应当转入旱地粮食作物的产量方面,以求得粮食亩产。


 

    四川普通早粮的亩产记载寥寥无几,万难据以直接着手考察全省情况,只好退而求其次,采用间接的测算方法。江南地区春花亩产量折合成稻谷,通常为秋季亩产的一半左右[8]。从民国初年全国各省小麦产量来看,四川与苏、鄂、徽俱名列产量最高的省份之中[9],相互差别不大;且四川盆地平原与大多数丘陵区的复种程度并不逊于江南,故一般小春作物亩产量折合成稻谷时,基本上可以按照江南的标准。但清代四川盆地的冬水田面积较大,粗略估计为稻田的50%,水旱两季田亦为50%。故小春粮食平均可折合稻谷1.095石。宁可等认为,可以将全国水田旱作亩产从低估计为1.1石左右[10]。因此,这里的1.095石,诚不为高。

    设水稻亩产为a,四川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区粮食亩产为b,则有公式b=a×25%+(a+a×25%)×25%+a×50%×50%=0.8125a。

    结合前面的数据,四川盆地之平原—丘陵区粮食平均亩产为b=0.8125×4.379≈3.558石/清亩,约合270.03千克/市亩;前期为b1=0.8125×4.382≈3.560石/清亩,约合270.21千克/市亩;中期为 b2=0.8125×4.656≈3.783石/清亩,约合287.10千克/市亩;后期为b3=0.8125×4.351≈3.535石/清亩,约合268.29千克/市亩。

    盆地周围山区的水稻亩产,记载极为罕见。民国时期的广元县,“大抵类占谷每亩可刈净谷一石三四斗,白谷止一石二斗许”①。参考这一条资料,将清代盆周山区水稻亩产估算为1.3石。至于小春作物亩产折合成稻谷,以秋季产量的50%计;估计该区水田占耕地的30%,其中50%为冬水田,则该区粮食亩产为1.3×30%×50%+(1.3+1.3×30%×50%)×30%×50%+1.3×50%×70%≈0.87石/清亩,约合66.03千克/市亩。

    川西高原多处高寒地带,农耕区一年多种一季旱作物(青稞、小麦等)。仅据前文所述,以亩产50千克肺亩,作为清代该区粮食亩产的参考数字。

    四川耕地面积的分布情况大致是:盆地之平原一丘陵区约占75%,盆地周围山区约占17%,川西高原约占8%。[11](P16)盆周山区与川西高原的有关资料太少,故而权且认为这些地方在清代的粮食亩产变化不大。

    至此,将以上三个地区合计,初步得到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为270.03×75%+66.03×17%+50×8%≈217.75千克/市亩。同样可以算出,清前、中、后期的粮食亩产大致分别为217.88、220.55、216.44千克/市亩。

这里还要考虑玉米、番薯这两种高产作物对粮食亩产的影响,对上面的数据略加修正。清前期,玉米、番薯在四川种植稀少,故可忽略不计。清中、后期(特别是乾嘉拓殖期间),人们进一步开发高丘陵和山地,推广玉米、番薯。赵冈等认为,玉米、番薯占粮地比例与其对粮食亩产的贡献有正相关关系。清代全国种植玉米、番薯,约占粮食用地的4.72%,使粮食亩产增加18.76市斤/市亩,[3](p64)合9.38千克/市亩。四川农民对玉米、番薯的栽培范围,从而对粮食亩产的推进力度,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一些。如宣统二年(1910),全川共种番薯605万清亩、玉米687万清亩,共计1 292万清亩,占粮食用地9545万清亩的13.54%[12](第16~18表)。清末以前当不至有如此比例,姑且减半,以6.77%计之,则玉米、番薯使四川粮食亩产增加9.38×6.77%÷4.72%≈13.45千克/市亩。现在对

————————————

  民国《广元县志稿》卷11。

 

半计之(6.73千克/市亩),分添到清代四川中、后期;①并以其1/3(即4.48千克/市亩)加到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之上。

经修正,清代四川粮食平均亩产约为222.23千克肺亩,而前、中、后期的粮食平均亩产分别约为217.88、227.23、223.17千克/市亩。②

——————————————

  清后期,四川玉米、番薯的种植面积应大于中期,但中期新开发的边际土地,其自然肥力较高。故此处将两者拉平,对半分添。

  按,若将这三个数据加权平均,得222.77千克/市亩,与222.23千克/市亩误差不大,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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