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地区所新辟的耕田。
① 陈嵘:《中国森林史科》,中华农学会发行,1950年,第155—l90页。② 绥远省政府编:《绥远省经济建设》,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0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版,第31页.③ 张范村、赵松森:《蒙古农林事业之研究》,《建设》第12期(1931)。④ 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⑤ 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⑥ 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25页。
西部各主要垦区在不同年代也都曾作过一些具体统计:新编的新疆地方志记载,1905年新疆农地面积为1 174.07万亩,1949年为1 814.55万亩,则民国时期,新疆新垦辟农田大约为600万亩左右。①绥远截止1932年共丈放垦地20 788 129.9亩,其中1915—1930年间丈放11 715 000亩。②热河1929年调查:绥东县及新设的林东、天山和鲁北三个设治局共放垦11 474 500亩;另外,1917年东扎鲁特放垦旗地180万亩,1921年放垦阿鲁科尔沁旗地180万亩,1922年放垦巴林旗地162万亩,上述总计为16 694 500亩。这还不包括1914年标卖的承德、滦平、丰宁、隆化、平泉各县之旗地、庄头地、围场之地。③东北三省农地开发规模最大,据虞和平所征引的数字:仅从1914年至1930年,东北三省(已剔除热河数字)已增加耕地面积至少4 003万亩。
总之,民国时期西部农地的大规模开发,使中国耕地面积增加了1/6或更多,这对提高中国农业生产力,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起了重要作用。
本文以西北水利作为一个重点研究,这不仅是因为广大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环境最能检验先民们水利活动的成效,而且在事实上,民国时期西北农业水利的开发在近代中国水利史上确占有重要位置。
民国时期西北水利以官办民办并举为特点,小型水利以农民自办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中大型水利仍以政府投资为主。李仪祉先生曾在上世纪30年代初对西北水利作了广泛的调查,对整个西北地区水渠的数目、长度、灌田面积以及一些主要干渠的情况,均有所说明和评价。据他统计,这些已有的水渠共可灌田1 000多万亩。可能他是侧重技术性调查,未说明这些水渠的成竣年代,但绝大多数农民自建的土渠几乎每年都必须维修、疏竣,否则更会逐渐淤废。
① 《新疆通志·农业志》编篡委员会编:《新疆通志·农业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② 《绥远概况》第4编垦务.第40页。③ 洪涛编译:《热河概况》,内外通讯社印行,1934年,第37页。
民国时期西北水利以陕西和绥远最为著名。李仪祉先生于1935年初为陕西编制了《陕西水利工程十年计划纲要》,按这一计划纲要,十年内将完成泾惠、洛惠、渭惠、郿惠、龙惠、澧惠、渭惠、灞惠、滹惠、汫惠、定惠等12道水渠工程,工程全部峻工后,将增加农田灌溉面积330多万亩,加上各渠旧渠原灌面积约57万亩,总计灌溉面积可达390余万亩。泾惠渠早于1934年即已峻工,当年灌溉农田453 061亩,此后每年可灌礼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等县田地60多万亩。泾惠渠全部采用现代工业原料和水利工程技术修建,现仍为陕西最大水利工程之一,有效灌溉面积已达130多万亩。洛惠渠和渭惠渠亦先后于1937年和1938年峻工。其它各惠渠在以后十余年间次第修成(名称和工程规模均有所变迁),并增修了涝惠渠、黑惠渠等。各渠效益如表1。
这些灌渠,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建成的关中四大惠渠,为使陕西农业摆脱困境,推动陕西农业在抗战中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表1 陕西已完成各渠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 渠名/年度 灌溉面积(亩) 种棉面积(亩) 产量(担) 种粮面积(亩) 产量(石) 1942 泾惠渠 662015 302 299 129 889 600235 570 302 1 渭惠渠 399 533 46 290 29 626 642471 1 341 748 9 黑惠渠 129 537 1 597 437 11 908 8 709 4 汉惠渠 60030 60030 136 863(稻米) 2 褒惠渠 144003 84008 243 623(稻)93 000(杂粮) l937 洛惠渠 500000 1941 梅惠渠 99 333 163 727 297 548
资料来源:陕西省政府统计室1944年所编:《陕西统计手册》。
30年代绥远水利以十大干渠闻名于世,这十大干渠实即以王同春等人在清末所修的八大干渠为主体。1924年又有杨氏(杨茂林)四兄弟所修的杨家河子渠问世,主干渠全长160余里,“于后套各渠中,称最长焉”,加上四大支渠,渠道总长达400余里,可灌田20万亩,3000家农产租此渠灌田,赖以为生。此时,杨家河子渠为绥远唯一的所有权全部归私人所有的大干渠,该“渠因系私人经营,责专利均,向来成绩良好。”①原八大干渠(丰济、永济、刚目、沙河、义和、长济、塔布和通济渠)自清末贻谷收归官有后,很长一段时间,因管理不善,险遭淤废。1928年后,绥远当局改革水利制度,力倡“官督民修”,即官督民办,将渠道租给渠户使用,农户“永久认租”,即农户有永久租用灌渠的权利,水渠分段划分给农民承包,大干渠和支渠均由租户修浚管理,每大渠一道,成立一个水利公社,公选社长一人(经理)负水渠总责,每租户之水渠,均按规定测量其深浅、宽窄、长短,并绘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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