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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 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生 命线”。因此,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 理,关系到城市的安全运行,已成为当前 和今后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重要生命线, 是现代化城市高效率、高质量运转的根本 保证。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结合道路改建 扩建,不断加大地下管线设施建设力度, 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以济南市为 例,目前济南市共建有供电、供水、供暖、 供气、通讯、排污、消防、照明、宽带等20 多种地下管线,管网遍布整个城区,总长 度约1万公里,其中城区供排水、供暖、供 气管线的长度就达5,000多公里。这些管 线涉及城建、电力、信息、广电、铁路、公 安、军事等多个部门,基本上由各权属单 位和各行业部门进行铺设和管理. 济南市和国内大多数城市一样,都没 有建设像欧美城市那样先进的地下综合 管廊(共同沟),各种管线都是平铺直埋, 密密匝匝像“蜘蛛网”一样遍布整个城市, 由于在地下管线建设方面缺乏统一规划 管理,因而导致道路随意刨掘和“拉链工 程”屡见不鲜,特别是野蛮施工造成地下 管线受损事故频繁。据不完全统计,2008 年济南市仅供水和燃气管线受损事故就 近600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间 接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如清河北路工程施 工中,曾造成一直径1,200mm的供水主 管线“下折漏水”,致使周围10km2范围内 停水或降压,近1.2万用户停水。地下管 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生 产和居民生活,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威望, 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很大。更为严重的是, 地下管线受损还将给城市安全带来巨大 隐患。由于地下各种管线相互邻近,其中 一种管线受损,极有可能影响到另一种管 线的安全,特别是电力、燃气等高危性管 线一旦发生事故,势必出现连锁反应,不 仅财产损失巨大,而且还会严重危及到人 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9年3月27日济 南市历下区浆水泉路一根直径300mm的 中压天然气管道被施工单位挖断,直接影 响了城市东部城区5,200多户居民用气, 离事故泄漏点约30m处就有一个加油 站,如果燃气着火,其后果将不堪设想,这 条管线在一个月内被同一家施工单位先 后两次挖断.WWw.qiQi8.cn 778论文在线 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地下管线受 损有时是难以避免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大 城市无一例外地都发生过此类事故。但地 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则需要引起高 度重视。从实际情况看,造成城市地下管 线受损的主要原因,除了部分施工企业野 蛮施工外,更深层的原因是城市管理问 题,凸显了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上还存在着 “重地上、轻地下”的观念. 1、地下管线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按 照相关规定,在道路或管线施工前,其他 管线产权单位都派专门监护人员到场,同 时提供管线具体图纸,但施工现场管理不 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施工单位擅自 移动挖掘位置、扩大挖掘面积;有的施工 单位不严格按照规划定点和图纸设计进 行挖掘铺设,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设 计手续;有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管线覆 土深度远远低于规划要求和施工标准,为 其他管线的施工埋下安全隐患;还有部分 施工单位为抢工期,采取“歇人不歇马”的 做法,轮班操作挖掘机的施工人员对管线 铺设情况不相互告知,导致地下管线受损事故频繁发生. 2、对野蛮施工事故的赔偿处罚机制 不健全。从目前情况看,野蛮施工造成的 地下管线受损,虽然影响范围大、造成的 损失重,但在处理中却缺乏相关适用的具 体法规和措施。现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工 程档案管理办法》等,也仅仅只是规定了 施工企业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没有具体 的赔偿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机制。目前,因 施工造成的管线受损事故,通常都是由管 线产权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协商处理解 决,但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所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如,2008年济南市燃气管线受损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但赔 偿数额不足10%,至于间接损失和相应处 罚往往是不了了之。正是由于这种对事故 处理手段不强的做法,导致野蛮施工屡禁 不止. 3、对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统一管理。由 于地下管线投资主体不同,产权单位隶属 关系复杂,而城市又缺乏一个专门的部门 对地下管线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因 而往往是各管线产权单位各行其是,管线 建设随意性较大“,随建随报”现象十分普 遍,造成了同一条道路在较短时间内被多 次挖掘,给城市管网的安全运行埋下巨大 隐患;还有不少建设单位以所谓重点工程 为由,自行简化报建手续,施工前对地下 管线不查询、不勘测、不办理规划定点和 建设工程许可,甚至“建而不报”,因而出 现了“今天你挖断我的电缆、明天他刨漏 你的水管”的问题. 4、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滞后。目前,由 于缺乏对管线产权单位向城建档案部门 报送竣工资料的强制措施,加之这些单位 隶属关系复杂难以协调,致使城市地下管 线资料归档率低,许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 资料残缺不全,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无法做 到共享利用,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发展. 部分管线产权单位管理粗放,许多“竣工 图”实际只是一种“示意图”,仅能反映管 线大致走向和方位,缺少垂直定位,甚至 有的管线产权单位连自己的管线具体位 置都不知道,给后续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三、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 1、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立法。为确 保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必须依法对地下 管线规划建设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 地下管线管理法规的立法进程,明确城市 地下管线的管理体系和执法主体,进一步 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程序、建设要求 和管理内容,特别是要对管线竣工测量和 报送城建部门备案等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强化法律责任和保障措施,使地下管线建 设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 道。同时,研究制定地下管线共同沟的具 体实施规范、技术标准、使用管理制度,积 极开展试点建设,为共同沟技术推广积累 经验. 2、逐步形成城市地下管线统一管理 机制。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实际上是对地 下空间资源的一种管理,是一项政府行 为。针对各种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各自为 政、多头管理的问题,各城市应成立城市 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 协调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地下管线发展规 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地下管线的开挖施 工进行协调管理,承办管线工程的申请、 查勘、初审、发证及挖掘回填作业的监督 检查和验收,负责地下管线事故的监察处 理和仲裁。今后,凡是没有管线发展规划 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管线项目,一律不再给 予审批,坚决杜绝“随建随报”行为. 3、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环节管理. 将各类地下管线发展规划统一到城市总 体规划范围内,在规划中要明确各类管线 的建设时序,使各类管线的建设时序与城 市道路发展规划相一致。同时,要对各类 管线规划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 不按既定规划要求进行管线建设与管理 的,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加强城 市道路管理综合规划工作,指导各管线权 属单位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避免 各类管线之间及与相关建(构)筑物之间 的矛盾,为各类管线的工程设计、施工及 管理提供条件和依据. 4、强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环节管理. 严格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履 行报批手续,进一步加强对管线建设行为 的监督管理,对不履行报批手续、不按照 批准的方案施工、随意改变管线方位的行 为加大处罚力度,把施工企业的不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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