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弥望,乾嘉以还,深山穷谷开凿靡遗,每逢暴雨,水挟沙石而下,漂没人畜田庐,平地俨成泽国。”[7](卷一九九《祥异》,p1)道光《石泉县志》称:“近因山中开垦既遍,每当夏秋涨发之际,洪涛巨浪,甚于往日,下流壅塞,则上流泛滥,沿江居民沉灶产蛙,亦其常矣。”[10](卷一《地理志》,p2)道光十五年立石的《捐筑木马河堤碑》记,西乡县木马河,“曩时岸高河低,去城稍远,民不知有水患,近因林菁开垦,沙泥壅塞,水势亦漫衍无定,逼近城垣”[11](p266)。光绪二十九年立石的《创设坝河垭公渡记暨公议船规碑》载有平利县坝河的变迁情况:“乾隆前,汝河口两岸石嘴造有铁锁(索)桥以济行人,名曰六郎桥……乾隆后,人烟日多,山地渐渐开垦,暴雨暴水,沙土将河填高, 石嘴湮没,六郎桥化为乌有。”[12](p341)水利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堰渠水利的灌溉效益受到严峻挑战。至道光时期,诸多堰渠水利的灌溉能力已严重萎缩。严如《三省边防备览》记:“汉中之乌龙江、水河各水,民循堰渠之规,田收灌溉之益,盖有利无害者。自数十年来,老林开垦,山地挖松,每当夏秋之时,山水暴涨,挟沙拥石而行,各江河身渐次填高,其沙石往往灌入渠中,非冲坏渠堤, 即雍塞渠口。”[9](p3)略阳县,“时值夏秋山涝, 往往冲淤,不能收灌溉之利也”[7](卷六十《水利四》,p37);留坝厅,“夏秋山涨,田与渠尝并冲淤”[8](p5)。凤县,“两山相逼,中既水沟,民间安置水磨、水,所在多有。间或砌水堤拦水种田,而夏秋冲决,得不偿失。近年老林开垦之后,土石俱松,雨水稍多,浮沙下壅,反有水患而无水利。山地多淤平地十倍,农民旷地甚多”[13](卷一《地理志·水利》,p14)。 具体到某一堰渠或者某一次洪涝灾害,上述情况则表现得更为明显。杨填堰,“渠南地势低皆民田,渠北逼近山坡,坡日益开垦,堰口下里许曰洪沟,又七里许曰长岭沟,尤锯且深。每逢暴雨挟沙,由沟拥入渠”[7](卷六十《水利四》,p24)。嘉庆十五年夏季暴雨,河水屡涨,“堰淤百余丈,堰下二里许杨侯庙前渠道冲去一百一十余丈。渠截为两,河身夺渠北民地行,上下决口,在河中宝山上下,沙石壅塞,几与渠平, 民坐失秋成”[14](卷二十《水利》,p48~50)。五门堰,“乾隆间河深下冲,渠岸渐高。春时农田用水,只在堰口移石砌坎,水即入渠,尚易为力。嘉庆六七年后,生齿繁多,山民斩木作柴,垦土种田,山濯土松。每逢暴雨,沙石俱下,横塞河身,冲压田禾,河失故道”[7](p22)。嘉庆十一二年的一次洪涝,“乃于百丈堰下,冲开东流夹槽,水从上流旁泄,竟致正河干涸,五门堰得水较难”[15](p253)。五渠堰,“从来蓄陂筑堰所以广水利之兴,而浚浍疏渠又所以除水涨之患。山内情形兴利与防患并重;平原沟壑处,今较创昔倍难。当年山地未开,沙泥罕溃;此日老林尽辟,土石迸流,偶值猛雨倾盆,便如高江下峡,一出山口,登时填起河身,四溢平郊,转瞬化为湖泽”[16](p13~14)。班公堰,光绪元年秋,“河水横发,冲崩老堰六十余丈”[7](卷六十《水利四》,p15)。 可见,清代汉中府堰渠水利的兴衰与该时期水资源环境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随着乾嘉以来水资源环境的渐趋恶化,汉中地区水利也出现相应变化,大量堰渠水利系统失去灌溉能力。 三 水利兴修与官民关系 清代,汉中府的水利修建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官修、官督民修和民修。但是各自所占比重却有很大的不同,笔者对有详细记载具体过程的52次修建活动予以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在其52次修建过程中,官修18次,占34.6%;官督民修11次,占21.1%;民修14次,占26.9%;不能确定的9次,占17.4%。官督民修,看似官方参与水利维修过程,其实只不过是地方官的允诺批准而已,在具体修建过程中,仍由地方精英主持,民间具体实施。如洋县溢水堰,同治间,“知县李承玖督同首事、田户修筑如故”[17](卷四《水利志》,p11);光绪二十一年,“知县李嘉绩督同堰首廪生宋培、张敬铭、杨凤藻,附生白榆茂等,用石灰、桐油修筑完固”[7](卷六十《水利四》,p28)。显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仍是民间力量占主导地位。因此,如果将官督民修和民修两种方式合计,则民间共参与25次,所占比重达到48%。除去不能确定的9次,民修是汉中地区最为常见的堰渠水利修建的形式,民间比官方更广泛地参与了堰渠水利的修建,官方在堰渠水利修建中处于次要的地位。从纵向看,似乎更能说明问题,就整个清代而言,民间的参与越来越居主导地位,官方势力逐渐减弱(见图1)。 从图1中很容易看出整个清代汉中地区水利修建的变迁情况。乾嘉以来,民修水利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修水利呈下降趋势,民修水利已成为主要形式,水利的民间化日益显现。 水利组织民间化趋势的另一个集中体现就是政府依靠地方精英阶层对水资源实行间接化的管理。关于水资源的管理涉及到堰渠开凿与修浚资金的来源、工程组织、渠规制定、渠务管理与监督等一系列问题。这里我们以泉水堰、五门堰、杨填堰等一系列典型水案为例进行分析。 泉水堰位于沔县境内,以龙洞泉水为水源。咸丰九年《处理泉水堰纠纷碑》记载有这样一段文字:“如小中坝泉水堰,自龙门发源,系拾贰家军户之私堰,沿河两岸,支流汛泉,总归此堰,外人不得开地作田,阻截上流。由泉远水微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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