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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学术自由的限度与学术责任      ★★★ 【字体: 】  
浅议学术自由的限度与学术责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06-24 19:49:17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5var5VAR论文频道为您收集整理,5VAR论文频道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摘 要:学术自由是学术领域里一直追求的理念,同时学术自由在理论上是无限制的思想自由,但在实际中却是一种 有限的自由。学术责任需要学者在学术自由的限度以内承担学术的责任和学术限度以外的公民责任,学术自由与学术责 任,学术权利与学术义务这两个方面都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面。大学在享有学术自由时必定要对学术负 责,即外界赋予了学者行使学术自由的权利,相应的学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过去只是过多的强调学术自由,忽视了 学术责任的表述,以至于学术责任很难落实。只有承担责任的学术自由才能把大学变得更加积极、有效率。学者在学术自 由限度中应该自觉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促进学术的良性发展。学术自由需要以更多的视角去研究学术自由,以确保学 者在承担学术责任的前提下享有学术自由.
    关键词:学术自由;学术限度;学术责任 
  Abstract:The academic freedom is the ideawhich is pursued by the scholars in the academic field, while the academic freedom theoretically is the unlimited freedom of though.t But the academic freedom is actually one kind of limited freedom. The academic responsibility requires the scholars to undertake notonly the academic re- sponsibility butalso the citizen responsibility in the limited field of the academic freedom. The academic freedom and the academic responsibility, the academic rights and academic obligation, these are two aspects ofone thing aswellas complementary to each othe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pointout that the scholars should under- take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actively in the limited field of the academic freedom to promote the academ- ic developmen.t Only in thisway can the scholars’enjoying the academic freedom be guaranteed while under- taking the academic responsibility.
    Key words:academic freedom; academic limi;t academic responsibility   

    大学以其独特的方式服务于社会,以科学去发现人类 和自然的奥秘,以知识开启学子的智慧,以价值引领社会风 尚。它虽然受现行法律制度的约束,但只接受真、善、美、自 由的最终评判。大学的学术自由提供给师生的是学习知 识、研究思考、追求真理、全面发展的自由的大环境.
    学术自由作为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美国学者约翰·S ·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从学术的认识论 (学者探索高深学问的性质)、政治论(学者作为公民应该 享有的言论自由)、道德论(大学为公众服务的必要条件) 出发讨论了学术自由存在的必要.
    一、学术自由的的概念 对于学术自由这一概念,有几种比较有权威(公认)的 界定。(1)耶鲁大学教师手册中对学术自由的规定:一所 大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研究和教学手段来发现和传播知 识。为了实现这一功能,思想的自由交流不仅在校内、国内 而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必要的。因此,大学必须尽一切可能 确保最大程度上的知识自由。在知识增长和发现的历史长 河中清楚地指明全体教职工对不受限制的自由表达的需 要,他们有权利思考觉得不可思议的、讨论难于启齿的、挑 战不容挑战的事。(2)杜威指出,学术自由就是在高等学 术机构中讲授真知、证明真理或直接研究真理的自由,这种 自由是不应受政治、官僚、宗教权威干涉的,是一种个人权 利和义务的统一[1]。(3)美国学者约翰·S·布鲁贝克在 《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从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和学术自由 的限度出发指出,学术自由是学者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 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服从真理的标准,而不受任何外界 压力,如教会、国家或经济利益的影响。(4)美国哲学家胡 克认为学术自由就是指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的去 探讨、发辫、出版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这 种自由并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任何权威指挥,除非这种限 制及权威来自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在那些专业学科中建立的 获得的真理或理论.
    从上述对学术自由的界定中不难发现:学术的目的是 求真求善,而学术自由的本质是表达自由、思想自由,同时 也是大学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言论、出版和科 学研究自由。具体要求学术自由不容侵犯,“学术自由作 为以发现真理为天职的学者们应享有的自由探究权和表达 权,没有理由受到限制,否则,它将是对民主的根本性侵犯, 同时对整个社会集体理智的发展也是一种极大的损害,它 会使整个社会群体都被剥夺了可资利用的潜在资源,因为 学术自由所要促进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的精神进步。”[1] 学术自由是维持大学活力的源泉。因此,没有学术自 由作为保障,大学追求真理的使命就将难以完成;没有大学 的学术自由就很难保证大学的健康运行;没有学术自由大 学就会失去灵魂,失去大学精神.
    二、学术自由的限度 布鲁贝克认为:“迎接未知真理的挑战,需要鼓足勇 气,摆脱理智障碍和理智保留,不这样做就不可能发现真 理,即使发现也可能是局部的,因此,按照逻辑推理,忠实于 高深学问看来需要尽可能广泛的学术自由。”“但是也有学 者认为如果没有限制的学术自由是否会像没有限制的经济 上的不干涉主义一样成为灾难。”[2]那么学术自由就有一 定的限度.
    学术自由的限度是在教学、科研和学习等学术活动中, 学者(包括大学教师和学生)、学术机构等意志自由活动的 范围和程度。学术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有限的自由.
    学术自由是不意味着着学者可以把研究的视野扩散到 不该去研究的领域?比如战争领域,是否意味着学者可以 自由的研究和发表与战争有关的成果?如果一个国家允许 公布于战争有关的资料,也许就会把本国的“密级”资料拱 手送给敌人,这可能使国家陷于危难之中。大部分学者表 示宁愿放弃这类研究,即使政府允许研究(胡克, 1969).
    学术自由的最大限度也并不意味着学者(主要是教 授)可以自行决定待遇的多少或者是工作时间的长短,甚 至不能随便取消教学计划规定的任务,他们的行为和工作 必须对学生负责.
    确立学术自由的限度,需要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合理地 把握好这些原则和标准,有利于学术自由的实现。学术自 由的限度的确立原则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 于国家、社会、人类的发展,弘扬真善美;二是有利于学术事 业的繁荣发展;三是有利于抑制假丑恶,不损害国家、社会、 他人的利益。弘扬真善美,促进国家、社会、人类的发展是 学术自由的目标,是理想状态;抑制假恶丑,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他人的利益是起码要求,是学术自由的最低限度。[3] 学者的研究领域必须在国家政治、法律、社会道德允许为前 提下进行追求真善美研究。同时学术自由的限度也受到政 治、经济、法律、道德和学者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研究内容、层 次等制约.
    三、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 大学是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组织,也就是说大学承 担社会所赋予的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责任,那么学术研 究本身属于学术责任,同时也是其他学术责任的前提和基 础。学术自由的理念是履行学术责任的基础,学术责任可 以让学术自由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学者们所享有的学术 自由与承担学术责任是相辅相成的,他们又必须无条件地 遵循作为学术机构成员的基本道德规范。学术自由是在承 担学术责任中进行的,即他们追求学术自由的必要条件是 承担学术责任。学者有享受言论、出版、科研的自由,这并 不意味着学者可以不承担学术责任而进行言论、出版、科研 及表达的自由。具体包括要负责从事教学和研究,从中有 派生出很多责任,包括正确的方式对待学生、同事、管理者 以及其他学术机构的同僚。学术责任,简而言之则是要对 自己学术领域内的一切行为和言论负责。因此学者们并不 能假借学术自由的名义推卸应负的教学、研究和服务社会 的责任.
    1.学者的公民责任。学者首先作为公民,享有政治自 由,这就意味着学者可以针对任何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与 看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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