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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      ★★★ 【字体: 】  
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4:07:45   点击数:[]    

[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摘  要:本文从“网络社会”概念辨析入手,提出“网络社会化程度”和“数字假相”等概念,分析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差异的原因,并指出混淆二者关系和不能正确转换二者关系可能带来的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良后果。网络伦理的建构实际上就是解决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如何调适、转换和兼容的问题,而关键在于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    关键词:虚拟社会伦理;现实社会伦理;网络伦理;数字假相 一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道德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精神生活,它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不可分割。人的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是道德产生的客观前提和直接基础。 新型的网络道德也概莫能外,“网络社会”就是它的现实前提。 对此,人们深信不疑。但是,关于什么是“网络社会”,他们就变得有些踌躇。如果这一问题不辩明,无疑有碍人们建构网络伦理的有效性。     这种情形与人们使用“网络社会”概念的含混性有关。环顾当今的研究不难发现,目前人们使用“网络社会”至少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的。或者说,“网络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在网络时代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的,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相对应,实际上是指网络时代的整个社会;后者是指称拟社会化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是一种 “亚社会”,即所谓的“虚拟社会”。按照一般的逻辑,建立在网络社会基础之上的“网络伦理”也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的现实基础是广义的网络社会,后者的现实基础是狭义的网络社会。关于前者,还有其他的一些表述,如网络时代的伦理、信息时代的伦理等;后者则有“Internet Ethics”、“Network Ethics”、“Cyberethics”、“Nethics”和“虚拟社会伦理”。对于后者,为了避免概念的含混,我们建议使用“赛博伦理”一词,就像我们接受“赛博空间”和“赛博文化”等词一样。使用该词,人们可以望文生义。事实上,“赛博伦理”正是指拟社会化的“赛博空间”中的伦理。无论从道德的现实基础来说,还是从用词习惯来说,应该不会遭到太多人的反对。     基于目前计算机网络发展的水平和普及的程度,当我们将广义的和狭义的置于同一时间平台时,可以说广义的网络伦理与狭义的网络伦理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现实社会伦理与虚拟社会伦理的关系。广义网络伦理是指有了计算机网络的现实社会伦理,狭义网络伦理是指“只有”计算机网络的虚拟社会伦理。本文所指的现实社会伦理并不限于此,它还包括没有计算机网络的现实社会伦理,或者说是所谓的“传统社会”伦理。显然,这是站在不同时间序列上的说法。对许多网络伦理研究者来说,二者之间的关系常常是一个困扰他们的问题。这种疑虑常常使我们不知道网络伦理研究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常常担心超越了自己的“势力范围”或失去本该占领的“腹地”。事实上,这涉及到网络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域和发展方向等基础性问题。我们对此问题的分析是从二者的差异开始。    当我们研究和建构网络伦理时,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事实: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的差异。承认这种差异的存在,是我们建构网络伦理的逻辑前提和加强网络伦理建设的凭藉。没有这种差异,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网络伦理,更无从谈起网络伦理的建构。但是,如果任意夸大这种差异,那么,建构网络伦理将无异于空穴来风,也可能导致实践中的某些所谓的“伦理危机”。     徐迎晓博士在“网络伦理与社会伦理之双重标准”一文中,将这种差异表述为网络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的双重标准,并通过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来说明之。这里的双重标准是指,同一性质的行为在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将得到截然不同的道德评价。例如,对BBS和大字报行为就存在两种的不同的评价标准。网络中的BBS堪称数字世界的大字报,任何人都可以在其中自由发表言论。BBS不仅传播速度快,而且影响范围广,尤其隐蔽性强、自由度大,比起大字报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从“文革”的余悸中摆脱不算太久的国人来说,无论如何难以容忍大字报的死灰复燃,但可以对比它有过之而无不及的BBS表现出少有的宽容。一些BBS站点的一些文章在传统媒体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出现的,但在BBS上却能安然无恙,甚至广为转贴。对黑客与窃贼的道德评价也有类似情形。在一定意义上讲,黑客有些类似现实社会中的窃贼,他们时不时在别人的“家”——电脑系统中游荡,有时也顺手牵羊拿点什么。但是,对于窃贼是一片喊打之声,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不可思议的宽容,甚至崇拜。在网上,人们可以津津乐道地讨论和传授黑客技术,但是如果有哪个窃贼敢公开讨论和传播偷窃技术,其后果可想而知。 上述概括的措辞也许不完全确切,但它以一种耐人寻味的方式揭示了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的差异。 二     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双重标准问题的揭示,对研究和建构网络伦理具有重要意义。双重标准问题的提出不仅突显了建构网络伦理的迫切性,而且通过对双重标准问题成因的揭示将为建构网络伦理提供方法论的启示,同时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对某些网络失范行为。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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