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 二是共同性规范与分离性规范。科尔曼认为,“共同性规范是指每个行动者既是规范的收益者又是目标行动者”,也就是规范的收益者与目标行动者同为一个人,人们既从规范的实施中又从未加限制的焦点行动中获得好处。而分离性规范则是指两者相分离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行动系统中收益者不是目标行动者,或者某些目标行动者不是收益者。”(22)科尔曼举例说,关于禁止婚前性行为的规范其收益者不仅是未婚者而且也包括已婚者,同样社区规范不仅以社区成员为目标,它同样也限制外来人员。 第四,在此基础上,科尔曼得出“三点结论。”(23)社区内部掌握大权的人不仅很少被惩罚,而且较少服从规范。事实上,同样是触犯规范,制度为较高地位的人提供了保护,而社会低层的人们常常成为被惩罚对象;如果目标行动者与规范执行者之外的其他人有联系,目标行动者较少服从规范。 (三)理性选择理论不仅要分析个别行动者的行动,它也要能够从微观分析上升到宏观分析,这集中体现在对法人行动分析之中。 法人(法人行动)不只是分析行动系统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且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显著特征。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如企业、学校、政党、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等,它通过自然人将其权利转让给一个共同的权威机构而形成的正式组织,目的是为这些自然人获取共同利益。法人与自然人是现代社会的两种基本行动者,他们有不同的互动关系,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的互动、法人与自然人的互动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互动三种情况。 但是法人与自然人又有所不同。“法人行动者由职位组成。自然人只是暂时占据各种职位,而且一个自然人可以占据几个职位,在不同的场合中用不同的身份行动。”(24)法人权利的获得与运用也不同于自然人,它是由众多自然人将自己的权利交给法人,法人再把集中起来的权利授予各个代理人进行行动。法人行动者可以作为独立于任何自然人的主体行动者来活动,法人行动者追逐利益又控制资源,从而增加了行动系统的复杂化以及各种控制性规则实施的难度。此外,二者约束手段也不一样,对自然人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是社会规范和社会化,而对法人行动的控制则主要运用法律和税收政策加强外部管理等等。 当然科尔曼认为,法人的出现也使得现代社会产生以下两个问题:首先,如果一个行动者“既是自然人又是法人和代理人,他将有意无意地变换角色,以最大限度地控制资源谋取利益,这样就会增加有效规范制定与实施的难度。”(25)其次,个人选择与社会选择矛盾问题。个人选择是行动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利用可能获得的资源在一定规范下的私人行为。而法人行动必须依赖于社会规则或规范,也是一种集体行为的博弈过程,与其主体成员的构成、社会关系的结构、可供选择的方式等密切相关。因此,法人仅仅代表了特殊群体的特殊利益。 那么个人行动如何结合成法人行动?科尔曼提出了社会资本概念。认为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诸如信任关系、权威关系、社会规范等等“社会资本”,因此,社会必然会出现为了获取社会资本而采取“单边资源让渡”的行动,从而促成法人行动者的形成。这样,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的发展使个体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少,而法人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越来越多,“尽管法人行动者也难以真正达到帕累托最优,但它在个人竞争的残酷和集体行动的搭便车难题之间,找到一种协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理性选择。”(26) 三、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贡献与局限性 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在现代经济社会学界已经产生了广泛影响,科尔曼往往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代名词。其理论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尔曼揭示了经济社会学理论新的发展方向。正如他自己在这本书的序言里所明示的那样,“本书充分意识到重建社会需要相应的理论知识,并力图使书中内容满足这一需求。只有特定的社会理论,而并非任何社会理论均可满足上述需求。其原因在于创建社会组织不仅需要有关系统活动的知识,而且需要了解系统组成部分的活动是怎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此种社会理论需求方法论上的个体论。由于获得上述知识必须以理论与研究的密切结合为基础,此种方法论上的个体论必须促进这一结合。创建社会组织是具有某种目的的行动,因此其理论基础必然是理性行动理论或具有目的性的行动理论。”(27)经济社会学10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它应当不断吸收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中最新的研究成果,以丰富自己的学科体系。 第二,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提供了一种自帕森斯以后对社会系统实行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社会行动理论。自孔德以后,社会学理论中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分化与整合始终是一对矛盾。科尔曼从社会行动出发,把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看作是一个相互统一的动态过程,这种方法论既不同于“把行动视为行动者赋予了主观意义并指向他人的社会行动”的韦伯,也不同于社会行动“发生于文化和环境内,个人为获取某种目的所发动的,是整个社会的一环”(28)的帕森斯理论。科尔曼注重法人行动研究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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