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霍曼斯、布劳的交换理论以及纳什的博弈论影响。这些理论不仅注重经验分析和逻辑分析的统一,而且还注重从人与人的交换中分析社会系统和社会整合,强调个人行动是社会行动的基础,通过个人能动性的社会行动可以形成整个社会行动。这有助于对个体社会行动和宏观社会现象做出解释。 二、科尔曼理性选择理论内容 科尔曼认为,社会学的任务就是解释社会行动系统,即解释社会现象、分析社会事实,而不只是解释个体心理活动。但是,要想解释社会现象就要借助于对个体行动的解释,即通过对个体行动的分析去说明“处于宏观水平下的个人行动以及这些行动是怎样构成宏观社会现象的”(4)。为此,科尔曼说道:“本书认为,如果社会理论的目标是解释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活动,理解个人行动便意味着寻找其隐藏在行动内部的各种动机。所以,解释社会组织活动时,必须从行动者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行动。换句话说,局外人认为行动者的行为不够合理或非理性,并不反映行动者的本意。用行动者的眼光衡量,他们的行动是合理的。”(5)总结起来,他的理性选择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性选择理论包括行动系统、行动结构、行动权利以及社会最优等四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 第一,科尔曼认为,行动系统包括行动者、资源和利益等三个基本元素。行动者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具有目的性的理性人”,他们都有一定的利益偏好,从事着各种经济社会行动。在一个社会行动系统内部至少要有两个行动者,“而且每个人都控制着能使对方获利的资源,这样他们就必须从事与对方发生关系的活动。”(6)科尔曼认为,行动者的行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形成三种不同的行动类型:行动者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控制着他能够从中获利的资源。“由于行动过程中只有一个行动者,所以这种行动不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各个行动者能够用最小的成本去控制着使自己获利最大的资源,此时,“行动者利用自己控制的与自身无益或益处不大的资源与他人交换,而那些人则控制着能使他获利最多的资源”(7);行动者让渡自己控制的、能够使自己获利的资源,这种行动在社会系统中十分普遍,因为行动者期待着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 资源的种类也有很多,包括财富、事件、物品、信息、技能、情感等。资源是行动者进行行动的条件及保证,它们也可以划分成三种类型:私人物品、事件和某些专长,这些资源具有“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可保留性、即时交付性和无外在性等性质。”(8)而行动者的利益则由一定需要与偏好构成,它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以及社会的需要与偏好。在行动系统中,行动者与资源之间的关系是控制关系与利益关系,一般情况下,行动者并不能控制满足自身利益的所有资源,许多资源是由其他人控制着;同样,行动者也控制着其他人所需要的某些资源。因此,两个以及以上的行动者就可以交换资源,以此来满足各自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人际互动。 第二,社会系统内部存在着不同的行动结构,这是由于各种行动中包含的资源、行动以及行动的背景不同引起的。科尔曼指出,有目的的社会行动与私人行动不同,前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交换关系、市场、分离的权威关系与权威系统、共同的权威关系与权威系统、信任关系与信任系统、规范形成结构、集体决定结构即集体行动和法人行动。”(9)为此他用了大量的篇幅(从第一编到第三编)详细阐述了社会系统的各个行动结构。 在科尔曼看来,交换关系最能够说明行动者之间的社会结构。因为最简单的行动系统是两个人之间进行资源交换。在资源交换过程中,每个行动者通过交换总想为他人也为自己带来好处。因此,人们通常认为这种交换不仅是自愿的而且是双赢的。可是一旦交换超出经济领域进入到非经济领域,那就意味着“交换可能进入非自愿的、强迫行动领域,威胁和允诺都被看作交换。”科尔曼举例道:“例如,一个小孩把衣服扔在地上,家长威胁他:如果不检起来就打屁股。因为家长凭借体力和对孩子的法律地位,拥有这种权利。于是,孩子拾起了衣服,家长的利益得到了满足。这样,作为交换,家长暂时放弃了打孩子的权利”(10)。 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不是发生在真空中,在现实生活中,交换是以群体内部的竞争与选择为前提的。这往往意味着通过限定某些行动者及其资源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亚系统”,“从而可以研究存在于整个社会系统中的特殊活动。”由于存在着以获取资源及利益为目标的竞争,“亚系统中进行的交换就要相互依赖”,而这个系统外部的行动者与资源则可以看成交换的环境。这样,在一个初级的交换系统中就包含着三个基本要素:“行动者、资源以及法规”(11)。 第三,行动的权利。科尔曼指出,“在社会系统的研究中,权利的分配是极其重要的问题。”(12)在日常生活中,各种集合在一起的权利如财产权、使用权以及消费权等都可以被分割。其中私人物品之间的权利比较容易分配,而有些财产或物品难以准确地被分割,另外有些物品则无法分割,在两种情况下,行动权利的分配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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