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叶的前期,中国农村将基本完成税费制度的改革。农村实行费改税,这是21世纪中国农民负担治理转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措施。这项改革,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我们不妨用下图来说明这一问题: 附图{f21a16.JPG}图中P为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总价值,Q为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总的数量,S为农民向国家、集体缴纳税的供给曲线,D为国家、集体需向农民征收税的需求曲线,A、B、C分别代表国家、集体、农民,E表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分配的平衡点。如果D曲线的斜率加大,则E点就向下,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就大部分给国家和集体拿走了。反之,如果D曲线的斜率缩小,则E点就向上,国家和集体从农民手中拿走的剩余产品就少。因此,当两根曲线相交于E点时,国家利益P0、集体利益P1和农民利益P2才能趋于均衡。由此可见,农村税费改革“ABC转型模式”是21世纪农民负担由治标式向治本式渐进的一个重要形式。因此,当前正在进行试点的地方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方要认真作好准备,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进程。 ——市场调节的“甲乙丙转型模式”。这一转型模式的基本内容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则,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根据农民从事产业不同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分成“甲”、“乙”、“丙”三种类型。笔者设想,在经济发达地区,年收入在5万—10万元的农民为甲类,年收入在3万—5万元(不包括5万元,下同)的农民为乙类,年收入在1万—3万元的为丙类;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年收入在3万—5万元的农民为甲类,年收入在1万—3万元的农民为乙类,年收入在0.3万—1万元的农民为丙类。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的转型,可以考虑用市场调节的办法实施,即按照甲、乙、丙三种不同的经济收入来确定向国家上缴税的多少。市场调节的“甲乙丙转型模式”体现了中央关于“高收入多负担、低收入少负担,减免困难户负担”的政策精神,广大农民也容易接受。上文提到的江苏海门市实行的公平负担的办法,与市场调节的“甲乙丙转型模式”有相同之外,关键是要解决如何合理、合情、科学地确定农民十分关心的不同经济收入标准的问题。同时,要落实减免困难户负担的政策,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转型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很重要。笔者认为,县、乡政府在中国农民负担治理转型中应当充当“主角”,千万不能充当“配角”。在过去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了“两头热、中间冷”(即地市以上政府拼命抓,农民在基层拼命喊,县、乡一级政府被动应付检查)的情况,说明县、乡政府并没有把自己当作农民负担治理的“主角”。这一问题不解决,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转型的重要任务就难以完成。笔者据此认为,政府的角色定位正确与否,这是21世纪初叶中国农民负担治理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一定要提高对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中国农民负担治理转型过程中唱好和演好“主角”戏,当好转型的促进派。惟其如此,中国农民负担治理才能在21世纪初叶完成由治标向治本渐进的转型任务,最终实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目标。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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