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相当于全国财政总收入的7%~8%。把对城市锦上添花的事缓一缓,就能多做不少对农村雪中送炭的事。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购买力,这才是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正途。 第三,农民负担与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有什么联系?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似乎是大多数人对目前乡镇政府的评介。因此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当然也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内容,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国乡镇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280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其中约200万为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中,党政干部约140万人,平均每一乡镇近35人;乡村教师近700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5%以上;其余200余万为事业机构人员。前几年精简的力度主要在于清退不在编人员(当然此事尚未完成),但再往下减,难度就来了:要维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武装等六套班子及其必要的工作部门,每个乡镇35名党政干部似不能算多;大规模精简教师则又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客观要求很不吻合;精简事业编制人员,除非撤销机构,否则就必然转向“企业化管理”,财政不拨款而直接向农民收费。 这当然不是说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已面临山穷水尽,而是说想维持原有的总体格局,改革的余地确乎不大。因此就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作更深入的思考:一是全国平均每个乡镇6083户、23252人,其经济规模和实力是否支撑得起一个六套班子齐全的完全政府?因为有一级政府就不仅要养人,更是要干事,不是仅发工资就能运转的。二是前几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设在乡镇的不少负有行政职能或承担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已经改为事业机构性质乃至企业化管理了,因此看似吃财政饭的人减少了,但直接向农民收费的理由却增加了。 农村税费改革触及的问题显然远不止上述这三方面,但仅此已不难看出这项改革所涉及的面之宽、层之深。因此,称之为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确是毫不过分的。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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