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的使用者之手;限制越大,效率的损失也越大。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这类损失的大小,但我们可以为它们确定一个范围。例如,在基本技术知识普遍共享,能够刺激佃农使产出最大化的租佃形态(无论是分成地租还是定额地租)占压倒地位的条件下,即使是最有才干的农民在一定的土地上的收获,与一个受习俗偏袒的技术较差的农民能够生产出的东西之间的差异也不可能很大。而且并不是每一笔受习俗制约的交易都会使土地落入一个技术较差的农民手中的。”[10] ,他还提出,要证明习俗的限制,理论上说,不仅要有资料能说明市场的不完善,而且要举出真实的具体结果,例如具体的地块之间的巨大差价不是反映土地的生产能力的差异,而是符合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社会关系。[11] 显然,近代华北是找不到这样的实例的。
二、 土地买卖的成因
人们为什么要买卖土地,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售土地,富裕农民拼命要上升到地主阶层,地主、官僚和商人则致力于集聚土地。中国传统社会中地权不断从分散到集中,似乎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买卖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
从购买方面说,首先是出于对土地这一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需求,也就是说,获得农田是为了自耕、雇工经营或出租。这是土地购买成因中最主要、最普遍的。其次,是把土地作为一种最稳妥、最保险的财产,用来保值,做后备。土地是一种最保险的财产这一观念在农业中国深入人心,但以保险为目的而购买土地则限于商人和官僚。商界和政界同样风云变幻,一些商人在家乡置买土地,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地租,而是防备商业风险,一旦经商亏本,有后路,也有东山再起的余地。大官僚成千累万亩积聚土地,固然是为了地租剥削,但一些官员广置族产、祭田、坟地,则是为防官场风波,留作退步。因为按照清代法律,官员犯罪,族产、祭田等类土地是不予没收的。最后是为捐献或赠送而买田,如捐学田、庙产、义地,为孤儿院、济贫院捐产,为女儿出嫁而赠送土地等等。
土地出卖的成因比较复杂,其间最普遍最重要的当然是田主需要货币。而缺钱的原因则多种多样,有因天灾,有因人祸,有因婚丧嫁娶,有因捐纳买官,有为子弟读书应试,有为经商筹本,亦有不肖子弟因吃喝嫖赌而变卖祖传家产。
除上述对货币的种种需求外,卖地的成因尚有如下几种:1、赋税沉重,在华北地区一些地契中,涉及卖地原因时写有“因国课无出”,“因无力交纳钱粮”,“因无力当差”等字样。[12] 清代田赋除雍正朝实行“耗羡归公”算是一次正式增赋外,一直都较稳定,应该不会有赋税过重的现象,但地方政府常以各种方式变相加重田赋,耗羡归公之后,又加征新的耗羡;当征本色,却以高价折收银钱;当收纹银,却以高出市价许多的比例折收制钱等等。如清嘉庆道光年间,山东河南两省由于折收使田赋增长了50%至数倍。[13] 民国成立后,新增各种苛捐杂税,军阀混战时派粮派款,征车征伕,无不按照地亩摊派。所有这些浮收勒折,捐税征派,即使完全照地亩均摊,大土地所有者亦比小土地所有者负担轻,而实际上较大的地主常能倚势将这些负担转嫁到小农头上,一些担任区长、保长的地主还可借机加码,从中渔利,使小农负担更重,所以,小农为不堪重税而出售土地的情形时有发生。
2、移民和迁居亦是农民放弃土地的原因之一。近代以来,山东河北两省有大量农民离乡背井前往东北谋生,很多人春去秋还,家乡土地出租与他人耕种,其中一部分人在东北立起家业,举家移往关外,原有土地即出售。此外,一些较富裕的农户迁居都市,原有土地因不易管理也可能变卖。
3、土地距离田主住处遥远,自耕或收租多有不便,此时田主也会出售土地。如华北一些地方,有女儿出嫁娘家以田地陪嫁的习惯,称奁田,若奁田距离婿家较远,往往会把奁田卖掉,再就近买进一块。在满铁所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收集的一些地契中,即有载明卖地原因是“自种遥远”或“耕种不便”的。
4、田主家中只有老弱病残,无力经营,有时也成为卖地的原因,特别是只剩孤寡妇女的人家,既无力雇工或收租,更不会应付吏役催赋,土地有时反而成为负担。当然,在卖地成因中,这一因素相对来说较为少见,一旦发生这种情形,大约总同时伴有田主对货币的需求,否则,无论田主如何缺乏劳力,土地总还是可以出租的。在近代华北,出于邻里互助而形成租佃关系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这样的租佃关系,并不需要田主经营管理。
以上所列土地买卖的成因只是大略情形,实际生活要复杂得多,土地买卖定会有很多具体的、至今不为人详知的原因。这些五花八门的土地买卖成因,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土地买卖有相当的自由。
有一点可以初步肯定,在近代华北,尽管土地作为一种商品有自己的市场,其价格也根据供求规律变动,但没有出现一般商品流通中常有的贱买贵卖、屯积居奇等现象。也许有人为买而卖,如卖掉远地买近地,卖掉坏地买好地,但少有人为卖而买。虽然在灾荒年份趁地价下降时大片购入者有之,但此后待地价上升时再将这片土地卖出者则少见。但这并不能说明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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