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4.中人费
地点 事项 占总契价的比例(%) 买方出(%) 卖方出(%) 中人*得(%) 代笔人得(%) 出处 直隶清苑县 买卖地亩 5 3 2 - - 《大全》二:29 绥远归绥县 买卖动产不动产 5 3 2 - - 《大全》二:31-32 安徽广德县 卖买田房 5 5 0 3 2 《大全》二:30 安徽舒城县 卖买田房 7 5 2 5 2 《大全》二:30 安徽天长县 卖买田产 5 3 2 - - 《大全》二:30 安徽当涂县 不动产卖买 5 3 2 - - 《大全》二:30 安徽五河县 不动产买卖 10 10 0 - - 《大全》二:30 湖北五峰县 买卖田地屋宇 3-5 - - - - 《大全》二:28 湖北兴山县 买卖田地屋宇** 5 3 2 - - 《大全》二:28 湖北郧县 买卖田地屋宇 5 - - 3 2 《大全》二:28 湖北汉阳 买卖不动产 5 3 2 - - 《大全》二:28 湖北竹溪 不动产买卖 5 - - 3 2 《大全》二:28 湖北谷城县 买卖房屋田地 3 - - - - 《大全》二:28 湖北潜江县 买卖田地买卖房屋 510 36 24 -- -- 《大全》二:28 湖北广济县 买卖田地买卖房屋 58 -- -- 35 23 《大全》二:28 湖北京山县 买卖田地 5 - - - - 《大全》二:28 湖北竹山县 买卖田地 5 - - 3 2 《大全》二:28 湖北巴东县 买卖田地 6 4 2 5 1 《大全》二:28 湖南长沙县 不动产买卖不动产典当 34 32 02 -- -- 《大全》二:27 江西南昌县 买卖田地买卖房屋 34 34 00 -- -- 《大全》二:27 江西赣县 不动产买卖 5 3 2 - - 《大全》二:31 福建闽清县 典断房屋、田园、山场 5 3 2 - - 《大全》二:31 福建顺昌县 买卖房屋山田 5 5 0 - - 《大全》二:31 陕西南郑县 置买田宅 5 - - 3 2*** 《大全》二:30-31 四、地权的分化与交易
在上文“过粮与产权重组”一节中,我们已经初步运用了Coase把生产要素看作是人们为某种行为之“权利”的观点,在这种观点看来,“土地”之交易,实为“土地产权”之交易。从民间规避官方推收程序的过粮习惯中我们看到,土地交易的当事人甚至把国家的税粮负担也当作土地总资产的一个要素进行了重新组合,而对自己的土地产权进行再定义。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土地产权”乃是复数用法,即所谓“一束权利”(a bundle of rights)。容易理解的是,一个人可以拥有一块土地上的所有权利(rights),当然这一束权利中的不同权利亦可由不同的人拥有,罗马法上的“用益物权”(查士丁尼,1989),英美法上的财产信托(Fratcher, 出版年代不详),即属此类。不容易理解的是,一块土地上竟然同时存在两束权利,可以分别转让,不受另一方之干涉,这就是中国土地制度史上聚讼纷纭的“一田两主”习惯(参见陈秋坤,1988)。
表5.各地田骨田皮的不同名称
地点 田骨的名称 田皮的名称 出处 江苏省各县 底田 面田、肥灰田 《大全》五:6 江苏靖江县 田底 田面、工本田 《大全》五:7 江苏松江县 田底 田面 《大全》五:7 江苏常熟县 田底 田面、灰肥田 《大全》五:8 江苏无锡县 田底、粮田 田面、灰肥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70 安徽绩溪县 大买 小买、小顶 (大全》四:42 浙江宁海县 下面田 上面田 《大全》五:28 浙江桐庐县 大卖 小卖、客田 《大全》四:26-27 浙江吴兴县 田底 田面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3 浙江慈溪县 大买 小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4 浙江绍兴县 大买、田面 小顶、田根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4 浙江诸暨县 大卖、业田 小卖、佃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浙江上虞县 - 小卖、顶头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浙江黄岩县 则田、下皮 佃田、上皮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浙江温岭县 上皮 下皮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浙江金华县 大买 小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5 浙江兰溪县 民田、大田 客田、小皮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 浙江武义县 田骨 田皮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 浙江衢县 大卖 小卖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 浙江江山县 大根 小根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6 浙江淳安县 大卖 小卖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7 浙江寿昌县 民田 客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7 浙江庆元县 田骨 田皮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88 浙江鄞县 大业 小业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3 浙江义乌县 客田 租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3 浙江平湖县 田底 田面 《中国经济年鉴》(1934)(G)196 江西临川县 大业 小业 《大全》四:5 江西赣南各县 田骨 田皮 《大全》四:29-30,31-32 江西宁都县 田骨 田皮 《大全》五:18 江西乐安县 田骨 田皮 《大全》三:39 江西宁都、赣县、大庾 田骨 田皮 《大全》二:3 福建闽清县 田根 田面 《大全》四:27 福建建瓯县 大苗 小苗 《大全》四:27 福建连江县 田根 田面 《大全》四:28 福建南平县 苗田 税田 《大全》四:28-29 福建浦城县 大苗 小苗 《大全》三:15 福建古田县 面田 根田 《中国经济年鉴》(1934)(G)232 福建松溪县 粮、粮骨 埂、田皮 《中国经济年鉴》(1934)(G)233
所谓一田两主,仁井田陞有云:“把同一块地分为上下两层,上地(称田皮、田面等)与底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