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于户均住房间数的大幅度增加,则是郑先生通过自己也信心不足的“简单比较”而得出的结论。他将1922、1930年分别由戴乐仁、董时进主持的两次河北农村调查做了对照,结果“发现”:无房农户和3间或不满3间的农户有所减少,3间以上的农户有大幅度的增加,拥有7间半以上的住户到1930年接近所调查农户的一半。我们并不怀疑这两次调查的真实性,然而如前所述,戴乐仁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户,其中无地户以及占地10亩以下的农户占调查总户数的比例是62.77%,占地5亩以下及无地户合计则为44.14%,而在董时进所调查的农户总数中,占地5亩以下及无地户的比例为26.95%,占地20亩以下及无地户的比例也只是66.75%(注:董时进:《河北省二万五千家乡村住户之调查》,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调查研究报告第4号,1932年5月刊印,第4页。),通常情况下占地数量和住房间数又是成正比例的关系,所以,这两次调查的可比性也就很值得怀疑了。 换言之,由于后者所调查的农户平均占地26.7亩,多数不过20亩,因而其所代表的可能是华北农村,至少是河北农村农民住房的常态,见表10。 这一点可印证于同时期的其他河北农村调查。例如在定县东亭乡515个调查户中,有252家的房屋在5间以下,几占总户数的一半,其中有3间和3间以下的占27.18%,这些“多半是偏穷的小农户”(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第272--273页。)。这与上述董时进的调查极其接近。何况即便是户均间数较多,也不一定意味着农家居住条件的优良,因为往往是房间数越多,家庭人口数也越多,平均每间人数差距就不是很大了(同见表10)。正如董时进在另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华北乡村的房屋分配实际上“颇为平均,但均甚拥挤,且一间至三间之户数竟属最多,其用途则包括卧室、厨房、贮藏、工作、客厅、饭厅等,一家男女大小,均凑集在内”(注:董时进:《罗道庄之经济及社会情形》,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调查研究报告第2号,第5-6页。)。这不独像李景汉先生所详尽描写的那样有碍于家庭卫生和居民健康,甚而至于农民的性生活质量也大受其扰。(注:参见石堉壬《一个农村的性生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41年5月毕业论文,手抄本。) 表10 河北省25000家乡村农户住房与户数、人数的关系(1930年) 
资料来源:董时进:《河北省二万五千家乡村住户之调查》,第13页。 一言以蔽之,所谓近代华北农户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和农民生活的显著改善,或者说农村发展,与其说是历史的真实,还不如说是国内一些学者有意无意的数字化的产物,不仅在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也与其所引以为据的大量原始调查及调查者据以得出的结论相悖。当然,对调查者的结论,有学者可能会认为这都是近代的知识分子对“农村贫困,农民的艰辛”投入了“更多的关注”的结果,因为他们“往往会把一些现象做消极的理解”。(注:史建云:《手工业生产与农民观念更新》,《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第354页。)行文至此,笔者不禁要发问:近代华北农村的经济发展论,又是不是我们这些后来者对“发展”二字过于关注,以致总是把这些现象做积极理解的结果呢?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对“近代华北农村发展论”的质疑,并不是要否认此一时期华北农村曾经出现的经济增长过程,而重在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应对这种增长做过分的夸大,更不应忽视其中的成本和代价以致混淆了“增长”与“发展”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上一页 [1] [2] [3] [4] [5]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