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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的最后,笔者还将就近代华北农民生活方式的演变、消费观念的变化与农户收入、生活水平的关系做些必要的解释。 如果说以上一些学者在论述农户收入时主要采用了所谓的定量分析,那么在阐述这一问题时,他们更注重的是“例证”的方法,结果就如同他们自己对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所做的评价,“弊端甚大”。有关论点,按刘克祥先生的概括,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主食细粮化、副食营养化,衣着和日用品洋货化(工业品化),住宅砖瓦化、楼房化,生活习惯城市化等。事实又是如何呢? 关于农民饮食结构的优化,郑先生主要是利用河北、山东民国时期编纂的10余部县志的记载,可同样是利用方志的资料,同样是研究清末民国时期华北的民食,王建革先生得出的结论却有很大的不同。研究表明,18世纪以来,华北平原地区的民食状况明显地向劣质粗粮化方向演变,至清末几乎达到历史上的最差水平。20世纪以后,虽然由于铁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部分地区的民食结构有所改善,但因为农业生产并未发生质的变化,华北地区的粗粮化状况总体上并未好转,大部分地区一如既往。而且现代运输的影响也是相当有限的,其中还存在着城乡之别、贫富之别,即所谓“城市及较富村镇,居民生活程度渐高,而乡村普通居民,俭朴之风未尝稍异”;“中上之户饭皆粗粝,中下之户则皆搀糠和菜为食”。山东牟平、青岛等地“尽管清末已受近代运输之惠”,但至20世纪30年代,“民食状况依然粗劣”。河南偃师等地,棉花与红薯的种植齐头并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反而使人们更加依赖甘薯以维持自给自足”。(注:王建革:《清末民国时期华北的民食》,未刊稿。) 刘克祥先生则利用郑先生最推崇和相信的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的系统调查(注:参见《农情报告》第5卷第6、7、8期,1936年。),否定了郑先生的结论。亦即:从1906年到1936年,河北、山东、河南三省农民饮食结构的变化趋势,不是主食细粮化,而是主食粗粮化,并且是粗粮低档化和低热量化,其中河北尤为突出;副食中亦菜亦粮的马铃薯、萝卜食用增多,肉、鱼、禽、禽蛋和食油消费增减不甚显著,仅河北的猪牛肉、禽蛋和山东的鱼类消费略有增加。但河北的肉蛋消费增加,“恐怕同大量食用甘薯导致‘烧心’有关,很难由此得出农民生活改善、消费结构‘优化’的结论”。 刘克祥先生依据的主要是中央农业实验所1936年6月对30年来“我国乡村人民常年食粮消费概况”的调查,如果将其与中农所同时所做的有关丰年、常年和荒年农民食粮消费情况的对比性调查结合起来,便会发现实际的情况比刘先生所概括的还要糟糕,相关情况参见表9。 表9 华北农民丰年、荒年比较常年主要食料消费的变化情况(1906-1936)
 资料来源:《农情报告》第5卷第8期,1936年,第264-269页。因此处未将原表所列各项食品全部录入,故各项百分比相加不等于100%。 由于近代以来华北地区灾荒发生的次数越来越多,频率越来越高,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经济生活中不容忽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如卜凯所说的“仅系一种间歇现象,而非一种趋势”(注:〔美〕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41年版,第656、660页。),所以,表9反映的荒年的食物结构绝不是我们当代人所想像的非常态的偶然的现象。而且,由于上表所罗列的都是稻麦杂粮及肉食品,还不是农民在荒年食用的所有食品,所以远不能反映荒年食物的真实情况。在许多场合,甚至连人类自身的肉体都已经成为延续生命的食物了。尤其是在近代的华北地区,这种“人食人”的现象可谓屡见而不鲜见,其发生的频率之高,涉及的地区之广,都是有史以来前所未闻的。(注:参见拙著《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第404-412页。) 至于郑先生依据方志记载所列举的一些农民和富户在宴饮节日中的大肆铺张和农民入城“类多醉饱而归”的吃喝现象,则主要是小农商品化过程中一种典型的“炫耀性消费”现象,其对社会经济有害无益。(注:参见张瑞德《平汉铁路与华北的经济发展(1905-1937)》,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版,第74-75页。)而且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也可归因于美国人类学家在研究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贫困农民家庭营养选择过程时发现的所谓“养家糊口者效应”。因为这些进出饭馆的人,“是家里主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挣钱者”,他们必须吃饱喝足以承担压在他们身上的重负,“在家吃是便宜一些,坦是,这就意味着当着其他家庭成员的面吃得更多更好而丝毫不能与他们分享——这种情景很难让人想象”。(注:〔美〕马文·哈里斯著,叶舒宪、户晓辉译:《好吃:食物与文化之谜》,山东画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270页。) 在揭示华北民食乃至总体上的农民生活水平时,还必须注意地域空间上的差异。这种地域差异除了上述因交通条件的改变而发生的局部变动外,一个更重要的带有规律性的现象是平原与山区、中心与边陲之间生活水平上的显著差异。这种差异在上述中农所的调查中自然是难以索稽的,但是通过逐一翻阅大约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编写的华北县志,特别是河北省的方志,我们就可以对此有非常深刻的印象。研究近代华北农村,如果只是把视野集中于农业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平原地区,而忽视了面积更大的山地高原区,忽视了这些地区在一个更大的区域生态系统内的互动机制及其对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影响,则不仅不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整个华北地区的经济大势,而且也会使我们失掉从地域分异的角度更加深入地探讨过密型商品化演变规律的机会。 关于工业品进村以及衣着服饰等农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问题,上述发展论者赖以立论的基础不过是极其简单的线性逻辑关系,因为在他们看来,近代工业品要想进入农村市场,必须以“农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市场上有购买力的需求扩大”为前提,只要农民使用了近代工业制品,就表明“农民有购买这些物品的资金”,而农村市场上人均购买力的提高,也就是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一种反映。史建云女士还反复强调,“只要一个农民还以农业生产为主业,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我们就很难想象他们会轻易出售赖以为生的粮食,去购买那些似乎没有多大用处、并不是生存所必须的物品”;在那些原来即有棉纺织业的农村,洋布等工业品的进入,“其前提条件必然是,农民把原来从事棉纺织业的时间投入农业或其他手工业,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使农民家庭“在购足与原来由自己生产的棉纺织品同量的商品后仍有剩余”,云云。(注:史建云:《手工业生产与农民观念更新》,《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第350-355页。) 就前一个推论而言,史文实际上是以大多数农民都是形形色色的工业品(包括毛革制品、酒——各种瓶酒、啤酒、白兰地酒等、汽水、罐头、西药、自行车、抽水机、梳毛机、车床、钟表、玩具、文具、染料、油漆、电筒、电池及其他电料、玻璃器皿、图书、化妆品以及照相器材等)的现实购买者这一假设为前提的,其真实性颇令人怀疑。而后一个推论,则忽视了华北农村粮食市场上广泛存在的“粜精籴粗”的现象,因为这种以降低自身生活质量为代价的交易行为可以清楚地表明,绝大多数的中下层农民是怎样自发地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来解决资金不足与满足生存需求这一内在矛盾的。农民卖出去的大部分是小麦,购入的则为玉米等杂粮,在30年代的保定地区,小麦价格平均高出玉米等粗粮1/3以上(注:崔晓黎:《家庭·市场·社区——无锡清苑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比较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所以,利用这种方法所“腾挪”出来的市场购买力远不是人们想像的那么微不足道。 洋布之取代土布而成为一部分农民的衣着时尚,则不仅与农民获得更高的收入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在许多情况下反而是农民贫困的一种反映。只要我们对洋布的中国销售史还不算陌生的话,大概都会记得当早期洋布的价格高高在上时,它在中国的销路是如何的呆滞,除了城市里的中产阶级把它当做一种奢侈品之外,“广大的乡村居民仍继续穿用土布,因为土布又温暖又耐穿”(注:《1893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重庆,第2页。转引自徐新吾主编《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页。)一旦洋布贬价销售,“中下层过去因土布比洋布价廉耐久而喜好土布”的“第一个理由已不存在了”,许多“买不起绸缎或其他昂贵衣料的人”开始大量购买洋标布“用来作长衫或外衣的材料”,那些“贫瘠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往往是洋标布主要流行的地区。(注:《1871-1882年海关贸易报告》,宁波,第133-134页。转引自《江南土布史》,第158页。)较之东南沿海等地,华北农民对洋布的比较普遍的接受要晚至19世纪70年代末期,但这是在光绪初年发生的那一场持续四五年之久的大饥荒之后(注:参见拙文《中国早期工业化阶段原始积累过程的灾害史分析》,《清史研究》1999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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