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 三.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
土地和劳动是传统农业最基本的投入要素,因此,在考察和评价传统农业和生产效率时,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成为最重要的指标。
如前所述,我国传统农业土地利用率很高,土地生产率也是相当高的。据日本学者熊代幸雄对古代农业播种量与收获量比值的研究,西欧“在以小麦为主食的英格兰,这一比值在中世纪略少于4,到了近代则提高到11—6”。在六世纪前期的华北(《齐民要术》所反映的时代),粟的比率倍数为200—400倍,麦类则为200—44倍。“与欧洲相比高出10倍左右”。[68]宁可也指出:“如果从播种量看,欧洲中世纪农业的粗放程度就更惊人了。当时一般收获量最低是播种量的一倍半两倍.一般是三四倍,最好的年成也不过六倍。至于我国,从云梦秦简的材料看,收获量至少为播种量的十倍到十几倍,而据《氾胜之书》《齐民要术》记载则已达到几十倍至上百倍。”[11b]直到近世,我国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仍居世界前列。如一些农业科学家曾利用《沈氏农书》和其它一些资料,估计明末清初嘉兴地区稻米产量最高为每公顷6700——8400公斤,而今天美国加州稻米产量仅为每公顷6500公斤。[70]
但如果我们把视线转向农业劳动生率,把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联系起来作为动态的考察,就会发现情况有所不同。较早进行这方面研究工作的是宁可。他计算了西汉农业生产的三个数字:“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产粮两千斤,每个农业人口每年口粮四百六十八斤,全国每人每年占有粮食六百四十斤。这些数字反映了一个我们过去不大注意的情况,那就是:从汉以来的两千年,我国农业虽然有所发展,但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人口的口粮数和全国每人每年平均占有粮食数仍在汉代已经达到的水平上徘徊。”他又认为西欧中世纪虽然单产较低,但由于每户耕作土地较多,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粮食和能为社会提供的剩余产品和中国相差无几。[11a]
继宁可以后,近年研究历代亩产和劳动生产率的不乏其人,现仅举跨代研究的若干例子:
吴慧对汉代亩产和劳动生产率的估计大大高于宁可。在他的估算中,亩产在汉唐有明显的上升,宋代稍有下降,明清缓慢增长,近代则显著下降,劳动生产率唐代达到高峰后即呈下降趋势,清中期低于战国秦汉,近代进一步下降。[27a.b]
朝代 粮食亩产(市斤/市亩) 劳动生产率(市斤/劳动力) —— —————————— 原粮 成品粮 战国 216 3188 2027 西汉末 264 3578 2151 唐 334 4524 2396 宋 309 4175 2179 明 346 4027 2255 清中叶 367 2262 1260 近代(1931) 269 2214
项目 ——土地生产率产量 ——劳动生产率 时间 (市斤/市亩) 指数 劳动力年产量(斤) 指数 汉 92.5 100 2039.5 100 唐 109.0 118 2071.0 99 宋 133.0 144 1894.0 93 清(近代前期) 226.0 244 1421.5 70 近代后期 230.0 247 1478.0 73
王家范.谢天佑在三十年代蒙文通亩产研究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结论是:中国封建社会单产是几度上升,曲线前进的。明清南方常产是占国的5.5倍,是汉代的将近4倍。其中单产增加有四个关节点:一是汉武帝后,较战国增长43%,二是唐,较汉增长31%,三是两宋,较汉增长106%,四是明清,较汉增长284%,较宋则增长41%强。胡戟对汉唐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行了推算:汉代每劳动力产粮2000斤;唐代2400斤,是封建社会顶点;明清之际江浙一带4418斤,但这是地区性的;清乾隆以后人口增加,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作者总结说:两千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发展是缓慢的,缓慢到近于停滞。卢锋的估算与上述诸人均不相同。他认为从汉到清两千年间,土地生产率即亩产获得长足发展,清代亩产相当于汉代的2.44倍.亩产的提高表现出加速运动的趋势;宋代以前一千多年增加了44个百分点,宋以后至清不到一千年则提高了一倍。但劳动生产率水平却显示出迥然不同的变动趋势。清代劳动力年产粮指数反比汉代下降大约30%。他把土地劳动生产率这种动态趋势的比较差异称之为“农业生产效率剪刀差”。他进一步指出,两千年间我国粮食总量增长了3.7倍,而人均占有量指数却下降了32%。是一幅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典型画面。[14a.b]
国外学者也作过有关估算和统计,如帕金斯估算了六百年来中国粮食单产的发展趋势,他根据(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人口数)/粮食耕地面积=单产量的公式,设定按人计算的粮食产量基本不变,从而推算出下述结果:[71]
(1400年):(570×72)/(370×0.8)=每市亩139斤
(1770年):(570×72)/(950×0.8)=每市亩203斤
(1850年):(570×410)/(1200×0.8)=每市亩243斤
(1933年):(570×500)/(1470×0.8)=每市亩242斤
(1957年):(570×650)/(1680×0.8)=每市亩276斤
(式中人年均产粮量设为570斤,种粮地占耕地80%,人口与耕地面积均以百万为单位)
帕金斯在这里计算的是土地生产率而不是劳动生产率。但根据他设定的人均粮食产量基本不变的前提,假如明初到二十世纪中期农业劳动力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也大致不变(事实上大概正是如此),则农业劳动生产率在六百年中也应基本不变。
从上述举例看,各家对历代亩产和劳动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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