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命根子的东西,农民有了对土地经营的自主权,有了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自由处理权,当然也有了自己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们从改革中得到了经济实惠,这是农村改革之所以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基本的动力。所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最基本的改革不能动摇,一动摇生机和活力就没有了,人的积极性没有了,其他什么措施都没有用。我还说,不要心血来潮搞什么新花样,否则,会碰得头破血流。
我在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发言
十三届八中全会于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召开,会议主要是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为了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防止保守势力再次兴风作浪,我作了《关于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几个问题》的发言,进一步阐述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坚定不移地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是稳定大局,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的最基本因素。我国农村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农民有那么几亩地,可以亦工亦农,亦商亦农,能进能退,是一项最大的社会保险。这也是乡镇企业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所以农民把它看成是自己的命根子。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观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等一系列农村基本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也是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它不仅在八十年代,就是在现阶段仍有旺盛的生命力。不要随便乱刮风。
第二、坚定不移地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发展集体经济。家庭承包仍然是集体经济的一部分,并非分田单干私有化。这是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制度的理论根据。实行家庭承包制,与人民公社时期的不同之处在于,已经由过去那种单一的集中经营变为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组成的两个经营层次。家庭经营在集体经济双层经营中属于分散经营层次,但是,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之内。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比过去人民公社生产队单纯的集中经营体制,由于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而且符合中国的国情,更能为中国农民所接受,因而也更富于生命力。农村改革十年来的发展表明,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没有因为家庭承包制而遭到削弱,而且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目前我们提出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主要是加强和更好地发挥统一经营层次的作用,为家庭承包经营注入新的生机、活力,而不是削弱家庭的自主经营权,更不是取消家庭经营层次。
第三、坚定不移地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民奔向小康、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的必由之路。发展乡镇企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商品的重要供应者,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远看,乡镇企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小康目标,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国家工业化进程,以及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等方面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乡镇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要摇摆。实践证明,乡镇企业发展了,就可以稳定农业,就可以增加农村就业人口,提高农民的收入。当前,农民增产不增收,是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例如大力疏通流通渠道,搞好流通;适当增加国家农产品(粮棉油肉糖等)储备,实行丰歉调剂;适当增加出口;有计划地调整种植结构,适当增加经济作物面积;陡坡地逐步退耕还林,或林粮间作等等,都将有利于缓解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但我认为,解决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最根本途径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使滞留在种植业上的大批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多种经营发展,这是广辟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富裕的主要出路。农民收入增加了,购买力提高了,对农业的投入也会增加,就可以扩大市场需求量,促进城镇工业发展,繁荣城乡经济。“七五”期间,全国农民纯收入净增量的一半来自乡镇企业。现在江苏、上海等一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方,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步减少,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靠乡镇企业。综观目前我国农村包括东中西部农民收入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的差距所导致的。种植业方面的差距,单产的高低也存在,但差距不大。要实现“小康”目标,没有工业,没有乡镇企业的发展,仅仅靠农业是办不到的。可以这样说,要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九十年代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没有乡镇企业的继续发展是绝对办不到的。没有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八亿多人口的小康,就很难实现全国十二亿人口的小康。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要坚定不移,不能摇摆。乡镇企业的发展是近年来小城镇繁荣和一批新的小城镇兴起的主要经济基础。把发展乡镇企业建立小工业区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是发展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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