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扩大到对付中农和所有不愿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民。农业被看成是国家工业化的手段和工具,农民则把集体农庄称为“第二次农奴制”。
1933年1月,联共(布)中央宣布:“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2000多万农户被20多万个集体农庄所取代。集体农庄由国家选派的干部按国家统一计划进行生产,对农产品实行义务交售制。农民失去经营管理权,也失去了产品的处理权。
不愿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在绝望中屠宰牲畜,毁坏工具和焚烧谷物。1933年与战时困难的1916年相比,牲畜存栏骤降1/2至2/3,粮食总产跌入低谷,直到1952年粮食总产都低于1913年,但国家征购却有增无减。(以上摘自《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教训》一文,见2001年5月7日《学习时报》)
看!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与苏联的农业全盘集体化何其相似!
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去太多了,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办法(苏联的办法加自己的创造)比苏联把农民挖得更苦。
1930年夏,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在莫斯科鲍曼区党代表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的集体化不符合列宁的原则,这种集体化按其方法与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中央领导人实行这一政策时没有同党商量,也没有同人民商量。”(出处同上)由此可见,苏联的集体化的悲剧是斯大林滥用自己的权力造成的。我们中国,也因权力没有强有力制约,在农业、农村问题上同样也发生了类似苏联这样的严重失误。
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发明,一大创造,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呢?说白了,就是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把经营权即耕种权承包给农民家庭,其产品在交纳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之后的剩余部分归自已,用农民的话说,就是“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已的”。1990年7月,我去看望一位老领导,他问我:“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不懂,不就是‘分田单干’吗!”我向他解释说:“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两层意思,一是土地这一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性质不变;二是把土地的经营权、管理权包给农民家庭了,由集体与农民签订合同,一定多少年不变,承包期间,由农民给国家交税,给集体交提留,余下的归农民自己支配。所以,它同‘分田单干’还是不同的。”这位老同志听了后说:“噢,是这样啊,那同‘分田单干’还是不同嘛!”我说:“对!与‘分田单干’是两码事。”
“包产到户”,也叫“家庭承包经营”,现在说起来很轻松了,一则因为大家都享受到了这一改革的实惠,二则它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但这一改革,即使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它违背“两个凡是”,违背当时党中央的《决定》,也不符合当时的宪法(1978年宪法肯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按照传统观念,就是搞资本主义。众所周知,安徽、四川一些贫困地区搞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冒了极大风险的,凤阳县小岗村村干部搞的大包干的“秘密协议”很能说明问题。但是,农民实在无路可走了,他们要吃饭,他们要生存,继续走“一大二公”的路子实在走不下去了。于是,他们胆子壮起来了,有点天不怕地不怕了,要为生存而斗争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下,许多地方放手让农民去实践,去选择,去试验,只要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就支持。地方党委慢慢地胆子也壮了起来。由于“包产到户”符合中国的国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意愿,所以,在短短几年时间里,犹如大地回春,万象更新,迅速在全国推开。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样干,围绕农民这一伟大创举的不同声音和争论仍然不绝于耳。特别是当时不少基层干部因失去了昔日大集体、大锅饭时代的权力,对家庭承包经营就是想不通,有的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更多的人则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水利工程管理怎么办,大型农业机械怎么办,集体工副业怎么办,农田基本建设怎么办,计划生育怎么办,民兵训练怎么办,等等。言下之意是“单干不如集体”。
为了实地考察农村改革发生的变化,研究农民在实践中是怎样回答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的,1982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在我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分管经济工作的时候,根据当时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万里的指示,我率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12人工作组赴山东、河南、四川作了近一个月的农村经济调查,撰写了三篇考察报告。这些调查报告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当时农村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农村改革的喜悦和期盼,对我任副总理后在领导中国农村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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