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向社区权力转变的基本趋势,这类研究从两个角度展开,其一是由局部归纳形成结论,如对于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典型村的调查得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中心-边缘”组织依附理论,认为农村精英通过制度组织体系表现其才能,这种观点与其说是得到验证,不如说只是理论的初级形态,只是对部分发达农村地区的一种外部特征分类概括。理论对于“概括性结论”的基本规定就是:“原有事实”没有资格承担对概括性结论的“验证”功能,否则则为循环论证。其二是乡村民主自治建设,在乡村政治操作中相关部门提出了民主选举决定的社区精英理论,在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部地区得到村民的广泛认同,但是在农村经济发达地区,村民直接民主选举的村? 裎被嵩谙钟惺率瞪霞炔荒芏耘┐寰⑿纬汕看笪Γ材岩越胂中写迓渥橹逑档暮诵模也荒芙馐椭泄纸锥尉梅⒋锱┐宓厍娜π纬勺纯觥=鲜隽街掷砺劢岷掀鹄矗又泄┐宸⒄沟哪谠诠娑ㄐ猿龇ⅲ┐宸⒄怪械娜峁购凸δ鼙淝ǔ橄蟪晌恢钟心谠诼呒⒍圆煌嘈团┐宓厍ㄉ栌薪馐土Σ⑶铱梢匝橹さ睦砺劢峁梗茄芯恳瓿傻娜挝瘛J茄芯颗┐宕迓淙Φ闹氐愫湍训闼冢捕灾泄┐逑执ㄉ枘芄淮永砺凵献鞒鲇惺抵室庖宓墓毕住?nbsp; 这种研究的难点何在?
当代农村改革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导致农村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的消解,但是其功能在农村村落内部由何种组织的权力结构如何替代,在农民已经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条件下,如何确定农村村落权力在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分配方面所具备的社会功能,则成为社会结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问题。
对于农村基层政权和干群关系已经有相当多的调查和研究,对于农村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权力结构和机制的相关性已经引起重视。一些调查研究往往在强调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同时,相对忽视了农村权力对重要资源的配置方向和使用规则以及相应的社会后果。随着社会发展,村落自治权力和国家权力的解释力会越来越突出。农村的经济增长和农村基层权力建设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将农村的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为建立在追求投入产出效率的理性动机基础上的个人行动的效果,在学术研究意义上就是将个人行为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解释原因,这种分析的一个基本缺陷就是对于制度安排在农村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解释,对于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的关系没有能够有效说明。在现实的社会互动中,个人努力和制度安排对于权力结构都有影响。社会学理论已经对此有理论分析框架,认为个人以及群体互动努力构造权力结构并且决定权力性质以社会学理论中的交换论为代表,认为制度安排在农村权力结构构造中起主导作用可以归结为社会学理论中的结构功能论为代表。在当代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分化和各种类型中这两种理论都能得到相应的支持论证;问题在于各自有限合理性的根据和社会约束条件是什么,这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都是难点。
深入研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干群关系是社会转型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农村中的干群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此项研究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有直接密切的关系,有助于深入研究国家和农民关系的现实矛盾,有利于发现现在干群关系协调与冲突的问题和原因所在,总结中国农村发展在农民分化基础上有效实施社会整合的规律,为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及实施做出贡献。我的研究将制度变迁和个人行为联系起来,从价值和意义上说明国家权力深入农村内部结构的条件、阶段和技术路径,以及和农村传统社会组织资源的关系。这样的研究对于理解本世纪以来中国农村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调查方法上也体现了社会学“理解”和“历史”的特点。
你对目前村落权力建设的建议是什么?
一是注意村落权力的内生性建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合法性由国家授与,表现形式是良性的制度安排及其制度化,但是农村基层政权的有效运作本质上是国家体制性权力与农村内生性权力有机结合的结果。忽视农村内生性要素的权力建设在现实中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只能是合法性象征,成为“形式上组织起来的社会”(哈贝马斯)。形式上的合法性权力与实际支配资源的村落内生性权力二元运行,必然在农村社会人际互动层面的局部领域形成冲突。
二是充分利用传统的组织资源。差序格局是传统农村的基本特征,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区开放、收益形式多样化、要素流动,农村农民的社会生活根据经济理性原则可以实现差序格局和交换原则的兼容及替代,这种替代随着条件变化是可逆的。其实证意义在于说明,传统村落制度对于转型社会具有内在的适应性,可以平稳过渡,传统村落组织资源在现代化合法性权力建构中并不必然具有消极作用。
二.研究方法要创新
你谈到课题设计时好象很重视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特点体现在哪里?
研究工具和研究对象相匹配是反思社会学的基本要求。社会学研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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