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不同、内涵略有差异,但大都从内容与形式两分法切入, 既要求内容求实、健康,合乎历史发展,又要求形式完美、独特,合乎美的规律,具有感人力量。显而易见,这些标准已经具有了衡量广泛艺术活动及其作品的可能性。 艺术批评标准又是可变性与稳定性的统一。其可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现在艺术批评标准内涵的历史性中,批评标准总是与产生这一标准的时代相关联,因此,它必须随着时代艺术发展和艺术批评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第二,体现在艺术批评标准内涵之中。应当看到,艺术批评作为一种运行过程,并非一个自我封闭的独立系统,而是处在社会文化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他文化子系统和各种文化因素对艺术活动均具有深刻的影响,时代、社会的变迁是艺术批评标准变化的根本动因,但最直接、最活跃的动因则是源于批评主体自身,基于各种原因,其既有的理论与评判尺度在批评实践中受到挑战, 使之有了变迁与分化,并使得批评本身多姿多彩起来。别林斯基把文艺批评称为“运动着的美学”,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 艺术批评标准的可变性特征,有时体现为开放性姿态,这同时也凸显出艺术批评活动积极进取的特质。不同批评标准之间具有类同的质素,只有坚持开放而不封闭,使不同批评标准之间相互交融、沟通才能共同发展。 作为艺术批评家,既应有其基本的艺术批评的原则或指导思想,同时也应在具体的艺术批评活动中把握具体的评价尺度和标准。 由于批评家的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审美判断能力、批评视角等批评个性的差异,再加上具体批评对象的内在要求,便造成了批评标准的可变性。批评家应当遵循科学的、客观化的标准,但同时又须懂得,任何具体标准均是有其适应范围的,可以与其他标准交融的,否则就无法解释艺术潮流的演变、流派的纷呈、风格的多样、鉴赏的异趣。标准的存在正是以其多样性和历史嬗递的方式展示出来的。 但是,无论艺术批评标准如何变化,也只能是在其整体原则与宏观视域框架下的变化。而从艺术批评的整体原则与规范来考察,艺术批评的标准又是相对稳定的。不仅作为艺术批评的人类的普泛性原则具有极强的恒久性,同时作为一定时代和时期的批评标准,以及一定地区和民族的批评标准也是相对稳定的。其稳定性标示着人们对于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基础的评价尺度和标准的认同的一致性与持久性。 否认艺术批评标准的稳定性与客观性,同样不是科学的态度。 近年来,我国艺术批评界出现了诸多问题,其间,缺乏对于艺术批评应当恪守的价值观及其评价标准的认识,正是其问题的核心。 个人化批评。认为艺术批评本无统一标准,可以率性而为。其实,在人类社会,从来也没有绝对个人化的艺术活动,也不存在绝对个人化的艺术批评,艺术批评不应人云亦云,而应肩负推进人类社会发展和提升民族精神水准的重要职责。艺术批评提倡充分发挥艺术批评者个人的精神建树和审美意趣,但这不同于个人化与私密性意趣的泛滥,更不应以某种对于社会发展的偏见充作自己与众不同的卓见。而如果以个人化批评为借口,对待那些以民族救亡、社会变革为主题的作品中颠倒是非、美化丑类的倾向津津乐道,视若罔闻,不做或是做出相反的是非判断,则无异于自我道德与良知的丧失。 纯形式化批评。认为艺术批评可以是纯粹形式的,无须顾及内涵。在批评活动中,对于艺术形式的批评是必需的,特别是当人们从单一的意识形态的关照与批评的惯势下走出之后,关注形式,甚至是对于艺术形式的独特关注,都是正常的。但对于纯形式化的批评的过度张扬,背后则潜藏着对于艺术精神性内涵批评的对抗与消解。事实上,从来也没有纯粹意义上的艺术形式创造,当然也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形式批评,任何对于纯粹形式、哪怕是美的形式的张扬,也有其片面性,其间外溢着批评者掩饰不住的对于艺术精神与内涵的抵触与拒斥。 商业化批评。认为既然艺术已经进入市场和产业化之中,其批评也势必具有商业化特色。与商业化批评相适应,即是所谓“红包批评”、“友情批评”、“权利批评”的恣行。艺术批评对于商业因素的皈依和屈从,意味着对于艺术批评价值尺度的背叛。艺术批评是极具社会使命感与理性精神的事业,它的存在,推动着人类精神及其生存质量和水准的不断提升。对于商业化因素的屈从,势必丢弃对于艺术活动高扬人类真善美的本质的追求,长此以往,艺术批评的社会价值就会荡然无存。 上述批评形态的存在与张扬,正是对于科学的艺术批评标准的消解与抗争,其实质是对于艺术批评活动审美与价值体系的抛弃与背反。继之,就会混淆艺术活动及其作品品位高下、价值优劣的基本界限,出现对于人类共有的生存与生活法则及其价值理念的怀疑与颠覆。显然,这是十分有害于当代文化建设的。正是基于此,匡正和确立艺术批评的价值原则与批评标准,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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