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都基本相同,差别很小。在实际新闻工作中,除了上面第5款不时有触犯以外,其他款,特别是前3款,很少有违背的。我国新闻工作者长期的党性训练使他们通常不会违背它们,而最令他们担心的是违背宣传口径、宣传纪律。笔者并不是主张现在完全取消所有宣传纪律、宣传口径。有些现在还是必须要遵守的。特别是我国仍处在改革攻坚战的时期,有些困难和问题还是艰巨的、复杂的。所以有的纪律和口径还不可不要。但我们要认识到,那些比法律更严的限制,毕竟不是常规,是应该逐步减少的。漏报重要新闻,历来被视为媒体之大忌,是重大失误,有损媒体之声誉。我国媒体积累声誉很不容易,可是经常因为不得报道某一重要事件,被国内外所讥讽。因此漏报一次重要新闻,对我国媒体的损害也远比过去大得多。基于以上理由,我们提出几条新的思路,也算是本文的总结。1.我们要正视未来几年中推动新闻改革的重要因素:一是“入世”对新闻出版的巨大推动力;二是互联网传播对我国媒体的巨大压力;三是我国新闻立法,已经呼吁一二十年,在全国人大中联名提出提案的人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而新闻立法,意味着我国新闻业真正走上法治轨道。2.为了能够更好地抵御外来媒体的冲击,应抓紧从现在起的5年多的时间,在遵守有关法规性文件的禁载规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我国媒体自由活动的空间。3.探索让一部分人先增强对于敏感信息和负面信息的承受能力,继续在广东、华南,让较多的境外新闻信息和娱乐节目落地;扩大网上新闻报道的覆盖面。做到中国发生的事,除了国家秘密以外,国外网站报道的,国内网站也有报道。逐步带动报纸等传统媒体也扩大覆盖面和信息量。注释:①谢金文《“入世”对上海新闻出版业的影响及对策》,打印稿。②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常务副会长刘习良《加入WTO中国电视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③电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杨步亭《中国电影如何面对“入世”挑战》,《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④同①。⑤《3千万人上过网》,解放日报,2001年1月8日。⑥《苏联曾高度警惕“和平演变”》,中华读书报,1998年3月25日。⑦唐胜宏《试论网络媒体对传统报纸发展的影响》,2000年3月,打印稿。⑧黎元江《WTO是挑战更是机遇——中国报业与国际报业发展之路异同研究》,《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⑨解放日报,2001年1月8日。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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