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内容提要]“入世”对我国新闻业必将带来诸多影响,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本文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几点思考,如“不能立足于堵”、“减小信息落差”、“逐步走向法治”等,值得一读。[关键词]入世 新闻业 对策Abstract:China's accession into WTO will definitely have great impact upon its mass media.The author analyzes the situa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s a few suggestions as to how to face the challenge and seize the opportunities.Key words:Accession into WTO;Countermeasures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新闻业蓬勃发展,在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中功不可没。我国新闻业外延变化不小,但内涵改革深度还很不够,很难应付诸多挑战。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入世”),以及“入世”对互联网发展的推动,会给我国新闻传播带来挑战。认真研究和迎接这些挑战,积极主动地顺应这些变化;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力度,是我国新闻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入世”对我国新闻业的挑战本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协定和一些国外材料来分析入世对我国新闻业的影响。一、服务贸易范围内的影响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各行各业都有显著影响,但对新闻业直接影响看上去不是很大。因为新闻业从总体上来说,属于非物品贸易,系服务贸易范围。《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成员方要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及其他相关问题,与别的成员方进行谈判,将达成的承诺逐项列入该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其中的内容为:a.有关市场准入的条件、限制等;b.享受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c.其他承诺,包括有关标准和资格等方面的承诺,实施承诺的时间框架等。而且,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少开放一些部门、少放宽一些交易种类、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可根据它们的发展情况,予以适当的通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服务业之一的新闻业是否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如何,暂时可由成员国本身决定。①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显然暂时不会全面开放新闻业。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可以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②换句话说,在“入世”的头几年,国外传媒打入我国并享受国内传媒相同的待遇,还不可能成为事实。但是,关乎2005年以后新闻业开放的承诺表,终归要制定出来。尽管如此,我国已确定开放发行业、广告业。发行业“入世”后,传媒销售渠道会增多,竞争性会增强,垄断保护程度会降低。上海一家发行公司已有德国资本进入。德国贝塔斯曼出版集团在上海的合资企业办读者俱乐部,到1999年在中国已有150万会员、2千多万元的年销售额。某些境外刊物,如时尚、休闲的刊物已开始在我国发行,渐渐还有其他非新闻类报刊也会准许在中国发行。原版杂志、期刊、非新闻类报纸也将通过合资合作形式出版中文版,直接供中国读者消费。入世后国外发行公司会凭借其实力和经验进行运作,会使受人们欢迎的报刊占领比现在更大的读者市场份额。另外,“入世”后,广告的数量和种类、广告质量、广告载体、广告业务运作都将有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外资广告机构会增多和加强。外商的广告也会明显增多,据有人估计,在到中国来投资的国外大企业中,有81%的企业每年要拿出1亿美元左右的费用进行广告宣传。而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透明度原则,或许有一天会要求中国各报纸也加入像ABC这样的专门定时统计和公布报纸发行量的组织。因为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符合广告商和广告客户的利益。可想而知,在定期公布发行量的条件下,发行量小的报纸所得广告将会越来越少。不难想到,发行、广告两项都会使那些受读者欢迎的报纸走向良性循环,那些发行量小的报纸,如果没有新招就会走向恶性循环。如果说报纸发行还可以在“公费市场”那一部分借助于“红头文件”,那么对广告收入来说,“红头文件”则是无济于事的。“入世”以后,电视业与报业差不多,暂时不向国外开放。但是,与新闻传播机关密切相关的电影服务,则是我国承诺开放的领域。在这方面我国作了两项承诺。第一项,“入世”以后,我们进口的外国影片从现在的每年10部增加到20部。第二项,外资可以参与改造中国影院,但是它的股份不超过49%③。此外,中国将开放因特网服务的全部领域,并允许外商在所有电讯服务领域的投资项目中占49%的股权。图文电视、视频点播等增值服务在我国“入世”后两年内、传呼服务在3年内可达到50%,4年内可达到51%。中国还承诺,将在3年内分阶段取消在流通服务上的一切限制,开放运输、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等所有环节的货物流通分销权。这无疑将包括音像制品、娱乐软件在内。二、货物贸易范围内的影响新闻业发展所需的物资、设备,则受有关货物贸易规定的制约,所以,还需要把新闻放到货物贸易范围内来研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根据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切实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口产品在进口国享受的待遇,要不低于那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除了几项例外)。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中,给予一成员方的优惠、让步,应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方(也有一些例外)。根据以上精神,物资和设备进口关税将大大降低,有的全部取消,同时将逐步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如木材和纸张的关税目前分别为12-18%和15-25%,将降至5-7.5%。对于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信息技术的关税,将从目前的平均13%多降至零,大部分削减将在2003年前实现④。随着这些电信设备、器材等进口关税的降低或免除,电信业的成本和服务收费都会降低,再加上中国将开放因特网服务的各个方面,互联网也会有更大的发展和更激烈的竞争。其结果必然会促进网民数目迅速、大幅度地增加。综上所述,我国新闻业虽然暂且不会完全开放,受“入世”的直接影响不会很大,但间接影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小的。以上所谈的媒体开放程度,是就我国加入世贸所做出的承诺而言的。实际上,为了增强我国媒体的实力,更好地参与国际传播的竞争,我国已有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吸收社会资金和外国资金,把媒体集团(包括报刊业和广播电视)做大做强的准备。并且在过去两年内,已有某些地方在不作张扬地开始着手实行股份制的做法(如哈尔滨报业集团、湖南卫视),还有在保证编辑权和终审权的前提下吸收国外资金的做法(形式多达一二十种)。发展跨地区的媒体集团(特别是广播电视集团),也将成为可能。我国已经制订了多个涉及互联网的法规性文件,如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3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问世。这一法律文件比上面所提到的管理互联网的法规和规章的涵盖面更广,除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的规定(第一条)以外,主要仍是管理传播内容的。该法律的第二条、第三条都与新闻传播内容有关,分别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上述法规与决定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站的建设和活动,对于防止和剔除有害的信息、言论,对于保护网络安全,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但我们还应注意以积极主动的方式迎接挑战,寻找对策。“入世”对策的几点思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作为服务贸易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的全部领域都会开放;作为信息技术所需的物品贸易,其进口关税不超过3年就会降至零。这些重要许诺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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