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免释权”,即解雇员工时可以免去解释,避免了工会干涉等诸多麻烦。目前廉署职员人数稳定在1200名左右,大部分以合约形式受聘,合约届满时,可在双方同意下再续约。[78]这些措施都保证了外部存在大量渴望得到优厚职位的竞争对手而带来的压力的有效性,这些竞争对手是潜在的,而且是不特定的,因此公职人员除了勤勤恳恳工作并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外,别无他法。第三,由于公职人员的人员编制数有着严格的限定,而且在任何一个国家,政权总是惟一的,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也是惟一的,并不象私营部门一样可以随便开业和停业,所以并不会出现象有人担心的那样,由于精英人员受高薪的诱惑而源源不断地从私营部门流向公务机关而导致私营部门的“失血”现象,影响企业的发展。事实上,在高薪养廉与其它配套措施实行得好的国家,不但没有出现私营部门“失血”而失去活力,相反,在精英治国的促进下,私营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考察,一个政府是不是强政府,并不取决于政府的外在形式,而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的内在质量。一个政府即使拥有庞大的军事官僚机器,实行军事独裁统治,倘若没有政府质量做保证,也不能成为强政府。所以政治学上的强政府是指高质量的政府,而精英治国就做到了这一点。新加坡就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他们自觉地利用高薪养廉制度,来“网罗最能干和最坚强的人来领导新加坡”。[79]如果没有精英们来执掌政府,就不会有新加坡的现代化。精英治国的益处可以用几个方面的高质量来描述:政府的高度理性;决策的高度科学;效率和创新能力高;政府自律。
如果我们承认人类劳动在不同的个体之间是有质量上的差别的这一事实的话,那么就不难理解,在精英治国的前提下,劳动效率是会提高的。这就带来了高薪养廉的第二个附带利益:效率提高和成本减少。由于有精英们的高效管理,就能够以较少的人数来管理较多的国家事务,从这一基点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高薪养廉既以精简的机构为条件,而它本身又包含着能使机构得到精简的潜在因素,而随着机构的精简,不但效率得到了提高,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让国家本身和使国家权力的相对人双方面的机会成本都得以减少,节约了社会资源,而且这种效率的提高所创造的效益是可以抵销为养廉而支出的高薪的。从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向优秀的精英人才支付高薪也是符合他们所付出的高质量的劳动的价值的。因此,只要把高薪养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加以稳定地实施,就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人才流动,来自动地优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结构,这种附带利益最终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而使高薪对财政的压力降低。 上一页 [5] [6] [7] [8] [9] [10]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