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也被曲解或误解。社会有良好的公正意识就一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 社会仅有公正意识还不够,还应当有追求司法公正的社会良知与良能。对于不公正的司法,社会应当有足够的舆论监督。社会公众也应当具有为社会公正而奉献自我的精神,至少应当有疾恶如仇的美德和支持弱者的善行。体现在司法上就是要帮助司法机关或司法官员,将维护公正的法律付诸实施,使公正不仅是理想而是现实。
五、司法公正的促进措施
1、防止司法腐败
对于司法腐败状况,要有一个基本正确的估价。全国司法腐败与其他腐败相比较并不是特别严重。有人说似乎每个司法官员都是腐败的。这就不是实事求是。据我所知,我就认识许多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他们甚至比其他任何人都工作和生活得更艰难。低收入,重任务,时时受到社会的误解和腐败官员的欺凌。但是就整个情况来看,与司法的性质与使命相对照,就可以说,司法不可以再腐败了,已经发展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如果认为一个国家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就可以说司法的腐败是最后的腐败。只要司法不腐败,一切腐败都是暂时的,都可以得到救治。一旦司法腐败了,社会就失去了最后的防线,就不可救药了。因此司法腐败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醒。
司法腐败的原因。一是司法的权力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腐败的可能性。司法是国家权力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它的腐败实际上是国家权力的腐败。二是司法对外的不独立,因受干预而无法公正执法,导致腐败。党组织、政府、社会团体都对司法有所干预。这种意义的司法腐败实际上是社会其他方面腐败现象在司法中的反映。三是司法体制内部的不健全,客观上为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的法院是最无权的法院,我国的法官是最专权的法官。法官可以不对错案负责,可以变着花样不对错案负责,客观上纵容了个别法官的腐败。
2、力行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确保司法公正得到实现的途径。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已经到非改革无以维持的程度。一些畸形的司法制度严重地阻碍着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许多司法不公都可以说是制度性的原因所导致,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制度改革抓起,从机制改革入手,从司法官员着眼。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司法改革总是推进甚慢,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发展的需要,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公正要求。司法公正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建立起科学的司法体制也就是要建立起能够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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