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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法总述(上)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47:36   点击数:[]    

社会总体上仍处于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在宗教信仰上,游牧的阿拉伯人奉行偶像崇拜。“当时,每个部落都有自己崇拜的偶像。……阿拉伯人不仅崇拜大的偶像,向它祈祷,给它献牲,而且大多数阿拉伯人在他们各自的家里都设有偶像”。[15]以色列人很早就进入了阿拉伯半岛(大约在公元70年罗马占领耶路撒冷之后)。在公元2世纪的时代,以形成一个强大的犹太教社团,犹太教的教义以及术语也传入阿拉伯人中间[16],艾哈迈德。爱敏指出:“犹太教徒……曾把阿拉伯人原来所不知道的许多单词及宗教术语,混入阿拉伯文之中,如Satan 撒旦(恶魔)、Gahanna地狱、Ibis 魔鬼……等,原来都不是阿拉伯字。”[17]基督教在公元341—378年,阿克西姆王国(埃塞俄比亚王国)吞并了希木叶尔王朝以后,传入阿拉伯半岛南部,公元356年,叙利亚大主教率主教团进入也门,设立主教牧区,并使采法尔的首领改宗[18].传说,穆罕默德本人在12岁的时候曾与叙利亚的基督教徒接触,其中一名聂斯脱里派教士还预言了他的未来。[19]因此,穆罕默德在创立伊斯兰教时,对于犹太教、基督教从教义思想到教法教规的吸收就很自然了。伊斯兰教教义中关于天启、先知、一神信仰、个人救赎、末日审判的内容明显打着犹太教、基督教的烙印。伊斯兰教教规中也有许多与犹太教相同的规定。[20]

  另一种亚型是对于新产生的宗教而言,它是该民族另一固有宗教的派别的发展或为反对原有宗教而建立。典型例子包括基督教、锡克教、佛教和耆那教。基督教与锡克教属于民族固有宗教派别的发展。“锡克教最初是印度教在虔信派运动蓬勃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宗教派别,同时也结合了一些伊斯兰教苏非派神秘主义因素。”[21]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深刻渊源为世人所公认。最初,罗马政府即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支(《新约。使徒行传》第18章,第14—16节)。犹太教的经典《塔那赫》成为基督教《圣经》之《旧约》部分。基督教还从犹太教继承了组织形式、礼拜仪式和最重要的救世主信仰。[22]佛教与耆那教同为婆罗门教的“异端”。公元前6—5世纪是印度古代史上的列国时期,社会动荡,各种姓之间以及种姓内部的分化使社会矛盾加剧。以种姓分立为基本信仰的婆罗门教成为众矢之的。[23]与婆罗门教信仰相对立的沙门思潮应运而生。佛教与耆那教属于沙门思潮的主要派别。耆那教批判吠陀与婆罗门教的祭祀礼仪;佛教之缘起说鼓吹的“诸法从缘生,诸法随缘灭”也是对婆罗门教“梵我一如”信仰的否定。[24] 我认为,这种亚型的宗教有一种非本民族化(世界性)传播的倾向。这也是它不同与前一亚型宗教的重要特点。由于产生该种类型宗教的民族以有了固定的成熟的由初民宗教发展而来的宗教信仰,这必然会成为一种现实的传播阻力。结果迫使新生宗教减少对与非本民族信仰者的排斥,甚至在教义上作出有利于他们接受的让步,从而为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奠定基础。而伊斯兰教成为世界性宗教是依靠本民族的政治武力扩张与民族的繁衍。[25]

  信仰模式与功能特征

  在对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从宗教发展模式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分析之后,下面将进入到国家的层次探讨宗教、民族、国家三者的互动关系。

  宗教的信仰模式

  信仰模式是指社会政治组织(国家)接受宗教信仰的途径。功能特征是宗教在国家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信仰模式与三种宗教发展模式中的类型并不一一对应,但每一类型之中的具体宗教都必然遵循一种信仰模式,去完成作为他们共同具有的功能特征。

  前三种发展模式的宗教类型所具有的信仰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

  首先是民族信仰模式。包括再发展型宗教和萨满型宗教。

  作为民族型宗教,主要为单一民族所信仰,伴随民族的生成而发展,从执政者到普通民众都是信教者。在王权时代,有时执政者即是教主。对于萨满型宗教而言,信仰民族还未发展到国家的阶段,但氏族内部的信仰是共同的。

  其次是教会建立国家模式。继生型宗教中的伊斯兰教、锡克教属于这种类型。伊斯兰教创立以后,游牧的阿拉伯人并没有统一的国家。穆罕默德声称接受天启,创立了伊斯兰教之后,招纳教徒,组织武装力量,以麦地那为基地征服了整个阿拉伯半岛,奠定了阿拉伯帝国的基础。四大哈里发之后,统一的倭马亚王朝建立。锡克教自第五代祖师阿儿琼时已有将锡克人国家化的举措。第六代祖师哈尔。哥宾德将锡克教发展为一个武装的宗教,开始同莫卧儿作战,争取独立。终于在十八世纪中叶,反对阿富汗人侵略的过程中,于1765年在旁遮普建立了锡克教王国。

  在这种模式当中,宗教自然高于国家。

  第三种是下至上发展模式。属于这种信仰模式的宗教是最多的。基督教、佛教和耆那教都属于这种信仰模式。一般而言,宗教产生之后,最早在下层民众中流行,随后渐渐通过知识分子、商人等中间阶层逐步向上传播,终于为中上层阶级普遍接受,最后得到执政者的信奉并成为国家宗教。基督教成为世界最大宗教之一的基础是在成为罗马国教之后奠定。基督教的发祥地是罗马境内的巴勒斯坦,以后逐步向全帝国渗透。基督教有关来世生活的教义“向人类提出,只要接受福音教的信仰并遵守它的教条,便保证可以获得永恒的幸福”,使“罗马帝国中各种宗教,各个等级,以及各个行省都有为数众多的人欣然接受”。同时,早期基督教不遗余力地宣传他们具有神奇力量也常常促使一些教外的人信奉基督`教。[26]基督教逐渐进入罗马帝国的上层社会。但它被罗马最高统治者的接受却并不顺利。一般说来,罗马诸帝所采取的是一种较为漠视的态度,并没有对基督教表示出超于一般宗教的关心,间或还有尼禄的迫害和戴克里先的镇压。[27]不过,基督教在帝国内部稳定的蓬勃发展,作为帝国支柱的军队几乎为教徒所控制。对基督教的可能的迫害至迦勒里乌斯后完全终止。终于,形势的发展已使皇帝认识到利用强于压制:君士坦丁成为基督徒,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国教。[28]佛教与耆那教也都有下层传播,执政者信仰的经历。这种模式是宗教与国家发生互动的较普遍的途径,但必须注意的是还必须有全社会的普遍信仰这一重要中介条件。知识阶级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后面中国式宗教的论述中愈更加明显的体现。摩尼教也属于这种类型。但它只是在波斯国王沙普尔二世的时期得到国教的地位,以后在各地主要都是在民间传播。不过,它的传布范围很广,在欧洲曾与基督教争势,在中国曾为回纥政权所信奉,并成为中国民间宗教思想的一大来源。

  功能特征

  以上各宗教通过不同信仰模式,为社会政治组织接受成为国家宗教之后,承担起相同的功能特征。这种功能是“三位一体”的,包括政府承认的正统宗教、主流意识形态与民众普遍信仰三个结合在一起的方面。我认为,人类在科技范围内证明神的不存在之前,尤其在王权时代,宗教是一种常态。无论有意或无意,执政者需要用宗教去维护自己的统治。[29]他们或者宣称自己为神,是神的子孙或者可以与神相沟通。执政者找到自己政权的合理性,得到民众的在恐惧支配下的理所当然的服从。正如伊壁鸠鲁与卢克莱修认识到的,“人类遭受着许多恐惧心理的折磨,而其中迷信造成的恐惧却是为政治家们深思熟虑地推行愚民政策所必需的。”[30]无论执政者是否真的怀有对神的信仰,但毋庸质疑,将自己与神相联结,总是有利的。因而执政者需要宗教,不过必须是得到他们所承认,便于控制的宗教,即所谓的正统宗教。执政者会不遗余力地推行这种信仰。使它成为操纵主流意识形态的力量,或就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本身。主流意识形态涉及的是国家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是判断领域之中流行的思潮可存在与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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