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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3)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44:10   点击数:[]    

民经济学家)的论述与此相似,见《社会经济学概论》第二部分第2卷:R.里夫曼的议论详尽而出色,见《国民经济理论基本原则》,第1卷,第334页等[第2版第327页等].不过把所有的“手段”归结为“最后的劳动消耗”是错误的。)

  因为为了一个技术的目的,应用不同的手段,比较而言,花费多少“成本”,这个问题最终要落实在对于不同的目的手段的可用性上(其中主要是劳动力的可用性上)。例如,这个问题是“技术性的”(在这里应用的词义上):必须采用什么样的装备才能移动一定方式的荷载,或者才能从一定的深度把矿产品运送出来,其中哪些装备“最合适”,也就是说,(为取得成果)比较而言,用最少的现时的劳动达到目的。在流通经济里,这些耗费是否能通过产品的销售,用货币支付?在计划经济里,是否能无损于其他的、被认为更为重要的供应的利益,提供为此所必须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提出这个问题时所出现的问题是“经济性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一个对目的进行比较的问题。经济主要以应用的目的为取向,技术则是以(在既定的目标下)必须应用的手段问题为取向。一个特定的应用的目的,从根本上是以技术的起点为基础的,在纯粹概念上(当然不是在实际上),对于技术的合理性问题,原则上是无所谓的。根据这里所应用的定义,也有一些合理的技术也服务于一些并不存在任何欲望的目的。例如,可能有人纯粹出于“技术的”爱好,不惜应用最现代化的经营手段,生产大气层的空气,而他的行动在技术上的合理性则是无懈可击的:在任何正常的情况下,这样做在经济是都是不合理的,因为不需要为这个产品的供应采取预防措施(参阅冯。戈特尔-奥特里利恩费尔德的《社会经济学概论》第二部第2卷)。今天的所谓技术开发,以赢利机会为经济取向是技术史上的基本事实之一。然而,这种经济取向哪怕非常重要,却不仅是它,而且部分是脱离现实的意识形态学家的游戏和冥思苦索,部分是追求来世的利益或者好于幻想,部分地是艺术家的问题和其他非经济的动机,给技术的发展指引道路。当然,历来的重点在于技术发展的经济制约,今天尤其如此。没有合理的计算作为经济的基础,也就是没有极为具体的经济史上的条件,合理的技术也不会产生。在这里没有着重把与技术比较相对立的特性立即纳入初步的概念里,这缘由于社会学的基本出发点。对于社会学来说,由于“持续性”,在实用上就要权衡各种目的以及目的与“成本”的利弊(只要成本有所改变,不必放弃一个目的以利于更为迫切的目的)。与此相反,经济理论将立即加入这一特征。

  6、在“经济行为”的社会学概念里,支配权力这个特征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至少赢利经济是完全在交换契约中进行的,即在有计划地获得支配权力的过程中进行的。(这样一来,就建立同“权利”的关系。)然而,经济的任何其他组织也意味着对支配权力的某种实际的分配,只是根据完全不同于当今在法律上保证自治和自主地进行个人经营的私有经济的原则。要么是领导者(在社会主义的情况下),要么是成员(在无政府主义的情况下),必然会指望获得对现有劳动力和有用效益的支配权力:这一点只能在术语方面进行掩饰,却不能作进一步解释。通过什么-究竟是用惯例或者用法律-来保证这种支配,或者它外在上没有任何保证,而在实际上只能依照习俗或利害关系,(比较)有把握地指望这种支配,这本身在概念上是无关紧要的,尽管对于现代经济来说,法律的强制保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确实无庸置疑:因此,对社会行为在经济上的观察,那个范畴在概念上必不可少,并不意味着诸如支配权力的法律制度上的不可或缺,尽管人们在经验上认为这种制度是多么不可缺少。

  7、在“支配权力”这个概念里,在这里也包括支配-事实上的或某种程度上有保证的-自己的劳动力的可能性(它-对奴隶们来说-并非是不言而喻的)。

  8、经济的社会学理论不得不马上把“货物”的概念纳入它的范畴(正如这将要在第(2)节里论述的那样)。因为它与那个经济行为者的(只有在理论上可以孤立出来的)考虑的结果所赋予其特殊意向的行为有关系。经济理论(也许)可能采用别的方法,它的理论认识对于经济社会学-尽管后者必要时也必须创造自己的理论构架-是基础。

  (2)

  “有用效益”应该总是指一个或若干经济行为者本身所估计的具体的、单一的、成为关心对象的、当前或未来应用可能性的(真正的或者臆想的)机会,它们作为手段对于经济行为者(或者)经济行为者们的目的具有宝贵的意义,他的(或者他们的)经济行为是以之为取向的。有用效益可能是非人的(物的)承受体的效益,或者人的效益。在具体情况下,习惯用语所指的物的有用效益的承受体,不管什么形式都应该叫做“货物”。而人的有用效益只要存在于一个积极的行为之中,就应该叫做“劳动效益”。然而,社会关系也是经济行动的预防措施的对象,它们被看作是当前或未来可能拥有对有用效益支配权力的源泉。通过习俗、利害关系(或者惯例或法律)来保证的制度而有利于经济的可期待的机会,应该叫做“经济机会”。参阅欧根。冯。伯姆-巴威克(奥地利国民经济学家,多次出任奥地利财政大臣)的《从国民经济货物学说的观点看待权利与关系》(恩斯布鲁克,1881年版)。

  1、货物和劳动效益并没有囊括对一个从事经济行为的人可能很重要的并且可能成为预先防患对象的外界关系的所有方面。“顾客忠诚”的关系,或者有可能阻止的人对经济措施的容忍,和无数其他方式的行为,都完全可能对经济行为具有同等的意义,而且同样完全可能成为经济行为预防措施的对象和例如签订契约的对象。然而,倘若想把它们放进这两个范畴当中的一个中,就会产生不准确的概念。因此这样形成的概念仅仅是出于实用的原因。

  2、如果想把生活中的日常习惯用语中的所有直观的东西都毫无区分地称之为“货物”,然后把货物的概念与物的有用效益相提并论,(正如冯。伯姆-巴威克正确地强调的那样,)这些概念也同样会变成不准确。在严格的习惯用语中,有用效益意义上的“货物”,不是“马”,或者诸如一根“铁棍”,而是它们的每一种被重视为值得追求的和被想念的应用的可能性,例如作为牵引力,或者作为支撑力,或者不管作为别的什么。对于这个术语来说,(在买和卖等行动中)起着经济流通物作用的机会,如“顾客”、“抵押”、“所有权”就不是“货物”,而是一些“劳动效益”,它们是通过这些由(传统的或章程的)制度方面令人期望的或者得到保证的对于物的和人员有用效益的一种经济的支配权力所显示出来的机会,为简便起见,应该称之为“经济的机会”(在这一点明确无误的地方,一般称作为“机会”)。

  3、只有主动的行为(不包括“容忍”、“允许”、“不为”),才称之为“劳动效益”,这样做是出于实用的原因。但是从中可以看出,“货物”和“劳动效益”并没有包揽一切经济上受重视的有用效益的分类。

  关于“劳动”的概念请参阅下文第15节。

  (3)

  经济的取向可以依传统或者按目的合乎理性进行。即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合理化,传统取向的因素相对来说也是重要的。合理的取向一般来说主要地决定着领导的行为(见第(15)节),不管什么样形式的领导。合理的经济行为的开展脱胎于与本能相联系的反应性地寻找食物,或者流传下来的技术和习以为常的社会关系的传统主义的因袭,在很大程度上也受非经济的、非日常的事件和行动的制约,此外,在供应的回旋余地日益严重的、绝对的或者(经常地)相对的狭窄的情况下,也受到匮乏压力所制约。

  1、当然,对于科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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