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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治理”与精英法官阶层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43:12   点击数:[]    

,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一情形,通常被称为法官的“异化”。人文主义的法治模式,应该竭力避免法官异化的发生。

  日本是当今世界上法官精英主义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但也正是日本,在上个世纪末的司法改革中积极导入“审判员”(相当于中国的陪审员)制度这一公民参与司法的方式,以破除法官的“垄断”。这一转变颇耐人寻味。传统上,日本社会认为法官应是一种远离政治和社会利害的封闭型、内向型职业,以确保其公正廉洁。这一观念的初衷并没有错,但在高度专业化、优厚职业保障和精英主义原则下,法官却与市民社会和日常生活世界逐步脱离,洁身自好的另一面却是显露了贵族化的心态。久之,职业法官的正义感与一般民众的正义感就在某种程度上发生了隔阂。这对于纠纷复杂多样,法律常有滞后因而需要法官要有所应变和创造的现代社会而言,无疑是不利的。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深谙社情民意,因此导入以国民参与司法为理念的“审判员”制度,以沟通精英法官与社会的正义理念,促进司法的民主和判决的正当性,并不足为奇(参见季卫东《世纪之交日本司法改革述评》,《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5日B1—B2版)。

  防止法官由精英化走向异化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日本的教训与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审视。为防止法官专断和滥用权力,除了倡导法官的自律外,十分重要的便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官约束制度,如建立法官弹劾制度(必须以特定的事由和严格的程序为条件),这在目前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而为了防止精英法官和社会生活与民间正义观念的脱离,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法官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同时还应借鉴日本的经验,改革民众对司法的参与途径,如完善陪审制度和建立民间调解人制度等,使司法正义与民间正义能够得以持续意义上的沟通和交流,使精英法官阶层及精英法官主导的司法模式更具文化亲和力与人文、人本、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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