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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法学的品格      ★★★ 【字体: 】  
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从吴经熊的信仰皈依论及法律、法学的品格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33:51   点击数:[]    

。因此,如果世道太平,吴公或按部就班,以他的天分、勤勉和人脉,继续书生事业,成就一家之言。可他生逢乱世,时不予我,只能将一腔忧思,转而为虔信的热忱,在此世与彼世间流连辗转。皈依前夕,吴氏写道,“身为我这一代的中国人,就是成为一个非常困惑的人”;事后在回忆录中他复自述,“我年近四十,却仍未获得我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真是觉得不幸之至”,20 凡此可为法律和法学不足以慰藉心灵的直接证据。而一旦找到认为“可无保留地信奉的真理”,其世俗生活层面的“专业兴趣”随即迁转,也就极其自然。实际上,当真诚的学者发生如此“专业兴趣”的转移之时,常常也就是遭逢难言隐痛之际。距吴经熊皈依整整二十年之后,“八百年前是一家”的另一位吴教授恩裕先生,时任教北京政法学院,鉴于形势,“兴趣”也发生了变化,从治西方政治、法律学术转到了“红学研究”。正如以明治乱、知兴亡为职志的史家陈寅恪,晚年二十载,从陈端生到柳如是,如其所述,“著书唯剩颂红妆”,其实,或内在或外在,都有其难言之隐痛,不得已而为之。如此这般,以法律为业,可后者却难堪理想和信仰之寄托,“吾心怅然,无所为归”,自然是法意阑珊,兴味阑珊,十里洋场上,大喝花酒去也!

  再进一步,把视野扩大,前后左右上下环顾着看,当能看出,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更为尖锐的难题,即法律移植背景下法学公民精神领域“两个世界”的紧张与冲突。对于两个世界洞悉愈明,涉入愈深,这种紧张和冲突愈甚。我们知道,整个一部百年中国法制史,某种意义上,也就是西法东渐的历史。西方规则东来,意味着此种规则的知识和意义一来俱来,意味着其背后的情感和信仰因素同样要挥戈登岸。但是,规则、知识和意义均立基于一定的事实,即植根于特定人文类型的生活及其传统之中。事实不存在或一时尚不成形制,则规则难以立身,知识变不成力量,意义的“失落”同样不可避免。反过来,从当事者的法律公民的角度来说,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是一个运用法律知识,将自己所体认的价值和情感、理想与信仰,贯彻于规则或者借助规则表达出来的实践过程。当其时,如果规则西来,自己受的教育也是西式的,因而表达的上述种种同样是西式的,那么,难免会出现规则与当下的事实之风马牛,你所讲述的价值和理想与当下的人生和人心根本无涉这样的危局,如此,你这位法官或者律师,立法者或者教书匠,能不痛感灵魂被撕裂了吗?能不四顾苍茫、忧思如焚吗?甚至于,深感无知而无趣,无力也更无意义吗?!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切所显现出来的西来规则及其意义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具有普适功用的问题,在他们看来,不止是法律问题,更且关涉到藉以“救国拯民”、济世安邦之道的正误问题,用什么东西来“救国救民”才最为有效最为有力的问题,一个不容回避的“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用终生提倡白话文的适之先生的话来说,“兹事体大”呀!

  当日的中国,如上所述,事实不成形制,规则的世界是一个“时代的错位”的所在,意义的世界是一个“时间的丛集”所在,21因而,在当日中国的法律领域,事实与规则脱节,规则的知识和意义与中国的场景脱节甚至冲突的尴尬,乃是眼面前的事实,活生生的具象,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的街头活报剧。“大上海”的租界里,这一问题也许不突出,或者不十分突出,可一到“立法院”,面对的是支离破碎、“错位”与“丛集”的全中国,这样的事实则是无可回避的生活本身;英文语境下纯粹形上的运思时可能不突出,或者不十分突出,可落笔中文,表意工具顿时将意义世界联翩带出,意义世界又鬼使神差般地提醒作者它本源于生活世界,而这个生活世界,如前所言,乃是“支离破碎的全中国”,于是,这样的事实便是生活本身,纵然想逃避亦逃避不得。今天往回看,事后诸葛亮,我们可以说这一尴尬存在于整个社会-文化转型期内,再自然不过,纵然起五大法学家于九泉,延萨维尼、施塔姆勒“指导立法”,聘卡多佐、霍姆斯来“改革司法”,让韩非子、长孙无忌、沈家本、董必武、张君劢、江平等等一齐组成“法工委”,可只要火候不到,他们也莫奈之何,还不是叹几口气,跺几下脚,顶多最后拍桌子打板凳了事。-不是他们没本事,实在是形势比人强啊!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着急,尽人事,听天命,按部就班,随着社会-文化转型渐行渐远,其间的紧张自然烟消云散。但是,身处过程之中,作为当事人的诸公,就算明了这一长程性质,却也难免东西、新旧两个世界之间的现实举措之困,精神煎熬之苦。要是不急不躁,那就成神仙了。

  前文曾谓,吴公在心中已然揭橥未来的中国必为“一个中西联姻的婴儿”,说明他对于此一社会-文化转型是堪具理性的了解的,对于自己即将面对的劳责,也是清晰而凛然的。但是,如前所述,他的纸上的法理终是英文写就,而要兑换为当下法制的智慧,相距更是何止万里,说的就是身处过程之中的当事人必然会有这种苦痛。不易不易,极难极难;明知不当急,还是急死人;尽管心急火燎紧赶慢赶,而事情却可能反而更糟,“治丝愈紊”。而既然法律法学的目的和功用旨在料理、规范人事,服务、造福人世,讲究一个将事情办成办妥的事功追求,而事情总是办不成办不妥,因而无法“发挥自己的作用”,更不用提成为中国的孟德斯鸠了,而吴先生又是那样一个温文善良、敏感多愁的知识分子,于是乎,“两个世界”的沟壑及其紧张,遂益形突出,越发加剧,其势汹涌,一发不可收拾,招架不住,终致精神危机。-真正的精神危机,可不是人人都有的哟!

  可能,人处困境,左冲右突,无以解脱之际,喝喝花酒也能暂时忘忧,聊可慰藉。这不,“且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风流事,平生畅,青春都一晌”。实际上,不含教训意味在内的所谓“堕落”,此为导火线之一。然而,对于像吴经熊这样一位真诚君子,一个纷纷乱世中不堪“堕落”的善良知识分子,花酒只如鸦片,疗痛一时,终不能安顿心灵,正像执业律师赚得了白花花的银子却难掩心灵的困惑。知识的洞见无以消弭眼前的困惑、现实的人生时时受到良知的感召却又难以自拔,理性之不能安顿感性,此时此刻,东西南北,一并发作,万箭穿心。-这是吴先生作为法学家的失败处,却是吴经熊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性灵的超拔处。

  怎么办?他翻译的《圣咏集》中的诗句,也许可以用来描述他此刻的心境与情境:

  醒来,我的灵魂啊

  醒来,诗歌和竖琴

  我将唤醒黎明

  十七年前,他因惊异于“美国的上主是全能的美元”,目睹周遭美国同学“用最不敬的方式以基督之名骂人”的堕落气氛而放弃皈依,22 此刻,在“两个世界”之间纠结的他,终于选择了或许能将自己的现世生活与精神生活两相统一的灵修之路,迎来了自己的精神“黎明”。在半百之年撰述、讲叙自己灵修心路的《超越东西方》中,吴氏写到,“道”之一字,意味着不可用词句来表达的终极实在,一切事物和美德的不可分别、不可言喻的来源,“它是朴素,它是至一”。23 而他的“心智面貌的主要特征”,如其自述,“乃是谐调彼此矛盾的东西的持久倾向……通过谐调,人就超越于不谐调的世界之上。”24至此,似乎,藉由放弃,放弃最具现世性的法律和法学,他获得了精神世界的“至一”。-可能,这是一种更为勇敢的面对;至此,似乎,藉由“至一”,他“超越了东西方”,这一不谐调的现实世界,而获得了精神的安宁。

  实际上,早在1923年2月5日,当霍姆斯读到了那篇发表于《密执安大学法律评论》上的“霍姆斯大法官先生的法哲学”之后,即致信年轻的吴经熊,其中有这样的句子:

  我欣赏你对法律表示出来的狂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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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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