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92页以下。
〔50〕 田成有:《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第63页。
〔51〕 [德]韦伯:《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52〕 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78-79页。
〔53〕 可详见苏力先生的论文《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以及《再论法律规避》,载《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41页以下。
〔54〕 转引自[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第37页。
〔55〕 谭筱清(主编),《中国合同法释义》,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56〕 在摩尔的该文中是指监督企业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人员。
〔57〕 Moore,Law as Process,p64.
〔58〕 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第369页。
〔59〕 [德]韦伯:《论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第34页。
〔60〕 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第369页。
〔61〕 转引自〔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第314页。
〔62〕 Moore,Law as Process,p 58.
〔63〕 非民联全称:坦噶尼喀非洲民族联盟(Tanganyika African National Union),坦桑尼亚的国家政党。
〔64〕 Moore, Law as Process,p 75
〔65〕 其实他们可能也会比一般部族成员更关心对下一代的“智力投资”。
〔66〕 Moore ,Law as Process,p 75
〔67〕 可参考[英]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第75-76页。
〔68〕 田成有:《法律社会学的学理与运用》,第137页。
〔69〕 [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第316页。
〔70〕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10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