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活动,负责国内局之间的协调。国际性野生生物特别武装部队即环境保护国际警察的成立,充分说明了环境外交的方式、成果和影响。
目前中国已经制定有关环境外交的专门政策文件和法规,环境外交的计划性、方向性、规范性、程序性逐渐增强,已基本摆脱以往环境外交的被动、应付局面。在环境外交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和突破,不但直接影响着国际国内的环境保护事业,也会对整个外交领域和其它国际国内事务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⒏ 环境外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日益增强,地球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在环境外交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由于环境质量、环境问题和环境事务关系到所有地球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许多环境问题不但没有必要向公众保密,而且有必要争取更多的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所以环境外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越来越大。目前,许多环境外交活动都有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科学技术专家甚至其他个人参加,并且这种作法已经为国际社会所逐步认可。
二、环境外交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外交的概念和含义
目前,对何谓环境外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广义的环境外交是指环境外交主体通过外交方式去调整国际环境关系的各种对外活动的总称;狭义的环境外交是指国家通过外交部门、环境部门等代表国家的机关和个人,采用谈判等和平方式以调整国际环境保护关系的各种对外活动的总称。上述概念包括如下几层意思:
⒈ 环境外交是一种外交活动、对外活动
这是对环境外交属性的界定。不同的人对环境外交的属性有不同的主张,如将外交或环境外交视为外交艺术或环境外交艺术、外交科学或环境外交科学、外交知识或环境外交知识、外交职业或环境外交职业、外交方式或环境外交方式等。笔者认为环境外交是一种活动、一种实践活动、一种对外活动、一种外交活动。环境外交是外交活动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总体外交的一个领域,具有外交活动的共性。在将环境外交界定为一种对外活动、外交活动的前提下,笔者认为,作为学术上明确的环境外交概念,还应该包括如下三个要件,即:环境外交的主体、环境外交的调整对象、环境外交的基本方式。
2. 环境外交的主体不同,其所指范围也不同
环境外交的主体,是指环境外交活动的承担者或实施者。主体的范围直接决定环境外交活动的范围。狭义环境外交的主体是国家,广义环境外交的主体以国家为主但不限于国家。
⒊ 环境外交调整的对象不同,其所指范围也不同
环境外交的调整对象,是指外交主体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的范围同样决定着环境外交的范围。狭义环境外交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环境保护关系,即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广义环境外交的调整对象是指包括国际环境保护关系在内的国际环境关系,即因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环境外交与其它外交的主要区别,是其所调整的国际社会关系。
⒋ 环境外交的主要方式是谈判,但也包括其它和平方式
外交方式,是指进行外交活动的手段、途径、技巧和形式。环境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环境政策、维护其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之间、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就有关环境事务相互理解、尊重、交流、合作的渠道;是建立和维护环境伙伴关系和有关环境事务的正常国际秩序的手段;是国际社会处理国际环境关系的基本工具;是一种建立在对其他国家、国际社会成员和地球生命系统的理解和尊重之上的文明过程或文明方法。它反映主权国家就有关环境事务同其他国家、国际社会成员、其它主体打交道的能力,反映该国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文明程度、经济科学技术水平、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风尚。环境外交的基本任务是确定、评估环境外交目标,利用一切条件和手段去实现外交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外交的功能和作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环境外交活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协调好人与环境的关系,以求得人类与环境的合谐共处,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
(二)环境外交的特征
环境外交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外交领域,产生于国际社会防治全球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伟大斗争,在和平、发展时期和建设地球村、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与传统的主要是在军事、战争和领土争端中产生发展的其它外交大不一样。概括起来,环境外交具有如下区别于其它外交活动的特点:
⒈ 环境外交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它调整国际环境保护关系或国际环境关系
国际环境关系是以人类环境为中介、有关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活动的社会关系,是因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所产生的国际社会关系。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国际环境纠纷和国际环境合作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环境问题开始与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联系起来。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海地的大规模移民这一重大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就是由贫困、生态灾难和人口过剩等引起的。美国气候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土地退化、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而造成的土地减少是使环境难民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未来的15年内,地球上的环境难民人数将在目前的2500万的基础上增加1倍即达到5000万;与之相比,目前受政治、种族或宗教迫害的难民只有2200万[6] .从1989年起,在“七国集团”经济首脑会议的日程中,环境问题已被列为重大问题之一。
国际环境外交问题首先表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转移有毒有害废物。在1989年,有100多个成员国的不结盟运动发出呼吁,要求就环境保护问题同发达国家进行建设性对话。正如美国驻联合国大使汤姆斯?皮克林在1989年所指出的,正当东西方之间冷战呈缓解趋势的时候,如果不采取什么有效措施的话,“生态冲突”将会在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产生,因而危及世界的稳定与和平[7] .
其次,对于共有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也常常引起环境外交问题;从某种角度看,生态环境冲突在所有国家之间都有可能产生。按原苏联解体之前计算,全球约有155条(个)河流和湖泊为两国共享,有36条(个)为3 国共享,有23条(个)为10国以上共享,在这些共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着矛盾,由于水资源紧缺所引起的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分配问题有可能威胁到全球的社会安定。例如,在北美,五大湖是美国和加拿大共有的最重要的环境资源,由于两国对五大湖的开发、利用程度不一样,在环境利益分享和环境保护管理责任等方面一直存在着矛盾和纠纷,为此两国曾进行许多环境外交活动。在欧洲,瑞士、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在莱因河的污染问题上也一直存在着环境纠纷。在南亚,恒河的开发利用维持着3亿多印度人、尼泊尔人和孟加拉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分配恒河水,这些国家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1996年印度和孟加拉国政府共同签订了有关分配恒河水的双边协定,被认为是两国的一件大事。另外,海洋污染、公海资源分配、越境污染(包括跨国酸雨、越境废物转移等)、南极保护、臭氧层保护等问题,无不涉及多国的利益,弄得不好都有可能引起国家之间的纠纷和争端。
⒉ 环境外交是涉及国家和国际社会和平安定的重要因素
近几十年国际社会的发展进程表明,环境外交不是象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领域,而是一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际社会秩序安定的重大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环境外交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和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例如,环境问题一直是影响中东和平进程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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