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23 节);当他说我以同一的意识记得诺亚方舟和泰晤士洪泛等等事情的时候,是指的知道一件事情,这种知道包括了幻觉记忆,而幻觉记忆并不包含我的在场(第16节);而当他说意识能否转换和传递时,指的是作为意识内容的抽象的思想(第15、17、23节)。在这里成问题的是洛克从自我意识滑向记忆,把两种不同意义的意识混淆了。自我意识原本是纯粹的思维活动,它没有外在的对象,只有先验确立的主体,这就是笛卡尔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所表达的意思。洛克接受了这种意义上的意识概念,因而得出自我离不开意识的结论。如果洛克没有越出这种我思的范围,那么自我同一性永远是不成问题的。因为我总在思,我总已经在了,或者说我与思是同在的,同是先验的,永远是自我同一的。但是洛克越出了我思的观念,把思的对象从先验的我超越到我之外,从不在时间—空间之中的对象滑到了处于时间—空间之中的对象,因此,纯粹思维活动就变成了心理学意义上的记忆活动。在纯粹思维活动中以自身为对象的先验主体在心理学上的心理活动中永远地丧失了,主体与对象分了家。经验的心理活动只要把目光投在时间—空间里面,就永远不能呈现出主体的存在来。换言之,先验的主体,即在时间—空间关联之外的主体,永远不能在经验的心理活动中提供出来。因此,洛克把在纯粹思维活动中呈现的主体的同一性推广到经验的心理活动(记忆)中主体的同一性,这一跳跃是不合法的,经验的心理活动不可能产生主体自我的同一性。
二
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有着太多的不一致和矛盾,自然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这些矛盾源于其理论本身的前提。洛克的理论是几个前提共同作用而得出的,第一个前提是他在这个问题上的实用主义态度;第二个前提是其经验主义,他从经验主义出发,反对笛卡尔主义的心灵实体,这样才出现了人格同一性的问题;第三个前提是人格观念与人的观念的区分,因为把人的观念看作不包含理性,所以才有必要提出一个与其相反的观念,即一种只包含理性和思想而不需要身体的东西。洛克的理论就是由这三个前提共同作用形成的,但是不幸的是,这三个前提并不是相互一致的,由它们出发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不能相互一致。洛克的理论包含着三个矛盾:第一,反笛卡尔的目的与笛卡尔主义方法的矛盾。洛克一方面反对笛卡尔将人格等同于心灵实体,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继续使用笛卡尔式的自我意识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我概念。第二,自我意识概念与记忆标准的矛盾。洛克首先使用的是笛卡尔式的自我意识概念,这种自我意识确立了个体的自我;但是当洛克将人格等同于自我,并得出意识的同一构成人格的同一的结论时,他又把意识等同于记忆了。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同一的。如前所述,笛卡尔式的自我意识是一种源始的、先天确定的意识,所以笛卡尔才能将其看作自明的存在;而记忆则远远没有这种资格。洛克把这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这是招致非议的一个主要地方。第三,对实体的怀疑态度与人格概念的实体性的矛盾。洛克虽然声称我们对任何实体都没有明确的知识,因而反对笛卡尔主义把人格等同于心灵实体,指出人格同一性与任何实体的同一性无关,但是他提出的这个人格定义,表明他认可人格有一个确定的本质,他希望通过这个定义,来规定在一切情形下人格概念的使用,这样,这个定义就成了一个规定性定义,这是他的初衷。但是,这个初衷与他的经验主义是不相容的。在经验主义原则要求下,我们对对象的定义不可能是根据实在本质,只能根据名义本质,而名义本质只能是我们通过感觉经验可以观念到的;但是仅仅通过感觉经验来下定义,只能是描述性的,而不能成为规定性的,因为它不能确定在没有经验到的情形下这个概念是否适用。洛克在后面的论述中,也显示出这种规定性的定义是不可能的,尽管他自己有意识地指出这点。但是,这种对人格的规定性定义是没有完全的可靠性的,因为不可能穷尽经验的可能性,不能规定在这些可能性中这种人格概念都是适用的。这说明他的初衷是不可能实现的。但他没有在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依然设法去做这样一个人格的定义。这么一来,他就没能看到,他的人格概念,和过去人们一直使用的灵魂、理性存在、非物质的实体及持久不变的自我等等概念一样,本身具有一种不变的实体性。洛克要为日常语言中的人的概念确立一个理性本质,作为一个固定的种或自然的类的实在本质,在法律和道德意义上承担责任和义务。这样,他就违背了自己的经验论对实在本质和自然种类学说的批判,而与笛卡尔走到一条道路上去了,尽管他没有把人格看作思维实体。
正因为有这样多的矛盾,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招致了许多人的批评。对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的批评主要围绕着四个方面:第一,批评人格与人的区分。第二,批评意识与记忆的混淆。第三,批评记忆标准是循环论证。第四,批评记忆的可错性。这些批评都抓住了洛克理论某一方面的缺陷,但都没有从洛克的出发点上抓住这个理论的深层意义。当代哲学对人格同一性问题的讨论多是局限于心理学意义,把人格同一性问题看作心的哲学(Philosophy of Mind)中的一个问题。在这个方面,J.L.麦琪(Mackie)作了最好的概括:“我们说‘人格同一性’指的是什么?我们将什么看作构成此同一?我们不仅将过去的经验和行为归诸此时的我,而且将运动做那行为或具有那种经验的人格与此时的我等同,这是什么意思?”〔14〕对此问题的回答要依赖于对人格概念的理解。人格是否一些经验的所有者?人格与其所有的经验是否能够互相独立?经验是个别的还是统一的?是什么使得经验统一起来?人格的同一是否依赖于这些经验的同一?对于这些相关问题都有不同的观点。根本的问题是:在这种心理学意义上,人格与经验到底哪个是逻辑在先的?围绕着洛克的记忆标准的争论,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就是假定了人格的同一是依赖于经验内容的同一的。对此,P.E.斯特劳逊(Strawson)提出了相反观点,认为人格概念是在先的,不能通过经验内容来定义人格,也不能通过身体来确定人格。人格概念是终极概念,不能通过任何因素来对它进行规定。因此,他认为,我们可以说人格概念本身规定了经验的这种必然的同一,而不能用经验的同一来解释人格的同一。〔15〕实际上,这种观点不是斯特劳逊首先提出的,T .里德(Reid)在18世纪就已经提出来了。他指出,人格并且只有人格的同一性,是完全的同一性,它不存在程度问题,因为人格就像莱布尼兹的单子一样是不可分的,他说:“因此,我的人格同一性,就包含了那个我称之为自我的个别的存在的连续存在。”〔16〕里德的人格概念与笛卡尔的自我一样,是一个在思想、在行动的实体;我的思想及行动只有接续(successive)的存在而没有连续(continued)的存在, 但它们所归属的我却是持久的连续的。里德区别了自我的同一性与他人和物的同一性,认为物的同一性不是根据连续性而是根据相似性(similarity)而产生的,人心在不同时间里知觉到两个相似的对象,仅仅从其相似性就假定它们是同一的。
三
然而,不管是否把人格看作逻辑在先,心理学或道德和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同一性理论都忽略了人格概念的形而上学的意义,而只把人格看作一个占有一定经验内容的经验主体。但是,仅仅作为经验主体,还不能奠定人作为主体存在的根本,不能在更高的本体层次上反映主体在世界中存在、在与世界的关系中的地位、价值和意义。哲学的人格概念必须反映着在日常世界中现身的人的本体论地位。人的存在首先是与世界中的自然物并列的,但除此之外,人类还必然有与自然物相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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