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法学理论
   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      ★★★ 【字体: 】  
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7:51   点击数:[]    

和多维性,我们不妨将其视为一个目标函数,那么影响公司治理这一因变量的自变量主要有哪些呢?

  1.公司自身的股权结构和运行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与企业股权结构有直接的关系,在单个股东持股25%、50%或更多时,‘搭便车’(free riding)的问题不易产生,由于投资者愿意对企业进行监督,如果企业经营失败,投资者通常倾向于更换企业管理层,而无须借助收购市场、外部董事乃至破产机制来进行监管。相反,在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国家,接管收购的现象就较为普遍”。[8]而公司股权的分散与集中程度,亦决定了公司治理路径的根本不同: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则决定了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是代理人问题(管理者侵占股东的权益);如果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则决定了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矛盾除了代理人问题外,还包括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此外,股权的流通程度与公司的治理绩效一般亦呈正相关,当然这必须有赖于规范而成熟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形成。客观地说,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所面对的市场压力远小于英美公众持股的管理者,且其职位的稳定性相对呈现出超强的态势——甚至在企业出现巨额亏损时亦不例外,这种不合市场规律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有股不能全流通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不同身份和类型的股东持有企业所有权的成本是不同的,因为他们的决策能力、对风险的判断和承受能力、对管理者的监督能力、对信息的遴选和甄别能力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差异很大。典型如机构投资者(尤其是金融机构投资者)与一般中小投资者之不同,相对来说他们更加理性化,更偏向于投资而非投机,同时他们往往也更强烈地渴望公司治理绩效的提升,对管理者的监督亦更为有力。而国家作为股东显然不同于私人投资者,国有资产委托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可能天然形成,与私公司相比,除了代理人问题和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外,还要面对公共选择理论所指出的“政府失灵”(political failure)。政府部门作为国家股权的代表,由其利益偏好所决定,股东代表亦有可能侵占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国有公司的治理机制安排显然不应当与私公司的治理机制同样或类似。

  3.公司的发展阶段及其规模。如同霍布斯所形容的:“许许多多的公司是存在于一个较大的联邦政府深处的众多小联邦政府,这就好像人体内的寄生虫”。[9]愈来愈多的学者已经观察到现代公司其实极其类似于一个政治国家的科层结构,公司治理的民主与独裁、分权与集权模式与政治国家的治理形态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历史与现实已经无数次地证明,公司在创业初期和转型期间——如同政治国家在成立之初和转轨期,都更多地强调治理上的集权,甚至独裁;而在公司平稳发展期间——如同政治国家和平建设时期,则更多地强调治理上的民主与制衡。由于集体决策的非理性,民主机制往往意味着效率上的代价,由此而产生了公司治理的价值观——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安全之间的矛盾张力,而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对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考量后方可决定相应的治理机制安排。同时,公司若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和科层结构,谈公司治理问题恐怕也只能是一种奢侈品,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简易股份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会设立CEO、CFO、CIO、COO等机关和职位正是这个道理。

  4.公司所处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市场结构。由科斯关于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原理可知,所谓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只是意味着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是更有效率的而已,而不好的治理结构则意味着企业有可能为市场所重新替代。从这个角度说,公司治理结构必然总是与产权的配置和自由流动、公司控制权的接管、资本市场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发达程度等要素市场紧密关联的,因而公司治理与市场的结构、市场的发育程度是直接相关的。正是这些要素的差异促成了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即市场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模式、外部人模式(outsider system)与内部人模式(insider system)。同时,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企业合约的不完全性、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费用的客观存在等原因,市场的信用机制、信息机制、法律机制等无疑对公司治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些机制是否健全、能否产生应有的效能,直接决定了企业合约当事人的违约成本,也是抑制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的重要保障。

  除了上述这些基本因素外,一国的民族传统、文化心理等因素亦制约着公司治理绩效的发挥。如东南亚国家长幼有序、家长制的文化“差序格局”是这些国家普遍存在家族治理模式的重要原因;而德国和日本之所以重视企业治理的雇员参与并非是受企业利益相关者理念的影响,亦非取经于美国式的雇员持股计划(ESOP),而是“德日历史上就有维持高就业率和稳定产业关系的传统”。[10]

  三、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启示

  由于公司治理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使得公司治理如同“正义”一般,“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11]我们只能够从影响公司治理的各种相关因素来不断接近公司治理的本质所在。从这个角度说,诸多学者(如张维迎、日本学者青木昌彦等)所提出的“相机治理”理论可能更具有实用主义的价值,而美国学者Blair亦对此早有研究和论证,即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这些权利实际上是随着企业财务状况而转移。客观地看,这一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当公司财务状况发生显著改变时(如恶化),公司治理的权利主体由股东转变为债权人,甚至是公司的雇员。然而由于制度安排是需要一定稳定性的,“正如我们所知,社会生活中的秩序所关注的是构建人的行动或行为的模式,而且只有使今天的行为与昨天的行为相同,才能确立起这种模式。如果法律对频繁且杂乱的变化不能起到制动作用的话,那么其结果便是混乱和失序,因为无人能够预知明天将出现的信息和事件”。[12]所以“相机治理”的理论很难直接运用于公司治理的制度构建层面。但我们至少可从中得到启迪:“正如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企业最优所有权安排或企业制度一样,也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最优职工持股模式,它们都是状态依存的,所以,在比较中外职工持股运行模式之后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是极有风险的”。[13]

  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任何过于实用主义的治理理论都难免有“事后诸葛亮”之嫌,法律制度必须形而上学地对公司治理原则和模式进行构建,以充分实现法律的规范调整之功能,从而达成立法者所希望出现的社会秩序。然而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客观上又确实经常面临二律悖反的尴尬境地。比如公司治理结构所要求的权力制衡机制的确不是其目的,制衡只是不得已的手段而已。如同三权分立的政治国家,分权与制衡只是实现民主的一种途径,它绝不是最有效率的安排,但确是防止腐败与专制的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如果一个企业家能够类似于柏拉图在《共和国》中的描述的“哲学王”式的君主,公司(和国家一样)实行集权式的控制往往更有效率。由于国家治理更倾向于结构上的安全和稳定,而公司治理则根本上是谋求商业利益(亦不得不冒商业风险),所以我们并不能从普遍存在的民主共和体制推导出如出一辙的公司治理模式。从理论上说,个人的有限理性会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化,故而集权的建立是必须的——权威存在的一个重要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重新理解法律移植——从“历史”走向“当下”

  • 下一篇文章: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
  •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
  • ››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 ››论清末的司法主权问题
  •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
  •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下)
  •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 ››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
  • ››情事变更原则探析
  • ››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哲学反思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