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法学理论 |
|
|||||
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其启示——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视角的重新审视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5:08 点击数:[] ![]() |
|||||
复杂性和脆弱性,而是坚固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单一性。这种“总合统一体”的国家 神圣气质成为东方社会的共同特征和历史遗传基因(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3页;刘学灵:《东方社会政治形态史论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275页、第301—364页。)。不仅造成了东方社会的停滞,也使民 主法治无以产生和发展。直到在西? 焦抑趁窭┱诺难现匮沽χ拢焦也欧追滓愿锩 nbsp;或变革方式争取民族独立和赶追现代化,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互动也才提上日程,民主与 法治也才开始起步。虽然我们不能囿于东方、西方、传统、现代及欧洲中心主义、东方主义 那种僵死的二元论(注:进入20世纪后,西方中心论在斯宾格勒、汤因比、马勒克拉夫、斯塔夫里阿诺斯等人努 力下,逐渐转变为人类文化多元论或全球文明论,它“关注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局限于西 方人或非西方人”。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等译,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西方学者萨义德、中国学者日知等也对传统二元思 维模式及“东方专制主义论”提出批评或质疑。参见[美]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 ,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页、第266页;日知:《中西古典学 引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434页。),但东、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迥异的内在关系和发展逻辑,确实在相当 程度上决定了民主法制在东西方的不同历史命运。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的建构已成为一种世界浪朝。就是说,“只要现代国家还趋于动员和重组它的国民生活,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这种界分似乎就一定会继续 起作用”,[56]它构成了民主生活和民主秩序的核心特征“,[49](P394、396)并呈现一种 “ 全球走向”。[56]可见,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重要,即建立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推进 当代民主与法治的关键。应当说,尽管西方一直在努力调适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以应付其民 主与法治受到的严峻挑战,但受其资本主义性质的局限,他们是难以确立起其国家和市民社 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的。而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公域与私域、权力与 权利、个性与共性才能真正最终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故而二者良性互动关系才能切实确立 起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也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过去受斯大林模式的影响,片面 乃至错误理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加之传统东方遗传因素的作用,我们曾推行高度集权 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国家同化乃至兼并了市民社会,不仅扼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也阻滞了民主法治进程。现在,绝大多数 缁嶂饕骞叶荚诮 nbsp;行市场化改革,以”小政府,大社会“取向来调整和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以适应全 球化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我们就不应仅仅满足于民主政 治、市场经济和理性文化这一”法治基础和条件“的一般性解说及其实践,更不应仅仅是法 律制度的简单植入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及其实施,而应立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这一深广视 野来审视法治及其理论建构,并着力建立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立互动、双向制衡、民主合作的 良性互动关系,营造法治的本土化根基。即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并努力推进其自主性 ,立足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需要而缩减并转变政府职能,进而确立多元社会权利基础、公权 力 权威和”良法“之治(注:多元社会权利包括个人私权利、民间社会组织权利、基层自治(如村民自治、乡镇自治、 街委自治等)权利、公司自治权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权利等等。公权力权威意指职能少而有 力的公权力,而不是职能多而无力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应限于宏观调控管理并依法赋权和 运作。”良法“之治是指法律应贯彻自由、平等、人权等社会主义正义法精神,赋有至上地 位并成为治国之根本。),使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相回应和契合(注:即依法治国应立足于对社会的回应,并以市民社会自主自律的内生秩序为源泉和根基, 以 避免”依法治理“中的权力法律化和工具主义、实用主义、懈怠主义倾向。)。只有这样, 才能以多元权利来分享、平衡和制约权力并扼制腐败,才能使权利和权力共同纳入法律规制 框架之中并树立起法律至上权威,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核心取向的法治秩序也才能最终 确立起来。 「参考文献」 [1][法]基佐。欧洲文明史[M].程洪逵,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施治生,郭方。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王亚平。权力之争——中世纪西欧的君权与教权[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4]De Ruggiero,The History of European Liberali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 27, P.4。 [5][美]爱德华。麦克诺尔。伯恩斯,菲利普。李。拉夫尔。世界文明史:第2卷[M].罗经国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6][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M].耿淡如,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7][美]帕尔默,科尔顿。近现代世界史(上)[M].孙福生,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8][德]弗兰茨。奥本海。论国家[M].沈蕴芳,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9]Emst-Wolfgang.B@①ckenf@①de,state,Society and Liberty.Translated by J.A.U nderWood,Published by Berg Published limited,1991,P147。 [10][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11][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等,北京:中国政法大С霭嫔纾?994。 [12][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M].吴象婴,等,上海:上海社 会科学出版社,1994。 [13][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自由宪章[M].杨玉生,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9。 [14][英]M.J.C维尔。宪政与分权[M].苏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15][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政治思想史——从十五世纪到二十世纪[M].黄华光,北 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16][美]泰格,利维。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M].纪琨,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17][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M].沈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9][英]S.F.C.密尔松。普通法的历史基础[M].李显冬,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9。 [20][日]大木雅夫。比较法[M].范愉,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1][德]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2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M].林荣远,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4]周@②。罗马法原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5][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M].米健,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3。 [26][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M].顾良,等,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 [27]江平。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J].中国法学,1995(1)。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9][英]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M].董乐山,三联书店,1997。 [30][美]E.博登海默。法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