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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学教育变革之路谈起      ★★★ 【字体: 】  
从法学教育变革之路谈起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2:36   点击数:[]    

括案例分析)、指导撰写论文、社会实践和实习等,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讲授。它能使成文法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条文内容有机结合,能使教师在单位时间内充分阐述法的思想和精神。但它不注重学生的实际技能训练。因而长期以来遭受到批评。而判例法教学,它将普通法看作是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渊源,把判例看作是一种可以从中阐明法律原则的经过推理归纳的原始经验材料,认为研究法律要寻根溯源,而法律的源头就是已经判决生效的判例汇编。它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一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或曰“纸面规则”),更重要的是让受训者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或曰“实在规则”),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的需要来自学生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鸭式”的灌输。其优点是有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表达等能力。但缺陷是判例的内容相当庞杂,一般的非专业人员难以掌握;判例的可比性是相对的大略,而非绝对相同,因而其判决带有片面性或不准确性;判例法的审判操作过程,标准固定,使判例法带有僵化的保守倾向,不利于法律的变革。有鉴于此,我国法学教育者为此设计了一种既适应传统教学模式,又兼顾判例教学法之特点的法学教学方法———模拟法庭(审判)教学法。即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案件的一种教学活动。它具有实践性、公开性、知识性、综合性、表演性及观赏性等特征。通过模拟法庭的组建活动,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了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同时,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他们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例如,对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会运用和涉及到法学知识、刑法条文、刑诉法知识、刑诉法条文、司法解释、证据学知识、司法文书、法医学知识等。这种教学法对理论教学和务实训练都有兼顾,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改良传统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但模拟法庭正如有学者所言,也有其局限:一是仅单独对某一案例进行研究和探讨,则无法对法律理论进行系统的抽象归纳和总结。二是许多课程(诸如,法理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难以用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三是模拟法庭所假设的案件事实不能引起学生多方面的注意和观察,使他们得到充分的训练。〔10〕我国法学教育之路的探索,还任重道远。第三,关于课堂举案教学法。即教师运用自己已掌握的事实材料,结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诉讼程序的安排等编成实例,通过对实例的分析、讨论、启发、引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这种教学形式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而且案例分析可以使学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从而刺激学生思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是否偏离了立法目的?一个生效的法律是否必定会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效用?受害者为司法救济实际所付出的代价?是鼓励还是抑制他们认真看待个人权利?成功的案例可以起到预测、防范、警示、评判的作用,甚至比法律条文更具体、更生动、更易被人们理解与接受。案例的选择,当然不是注重事件的重大,而是注重其中的法律问题的重大,能从中抽象出法律原则。但案例教学法区别于判例教学法,而且我国的法学教育中,举案教学法只占次要地位。讲授法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第四,在课堂讲授中,应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如,由正当防卫可以牵引学生思考不法侵害者对不适当的防卫可否实施逆防卫?对过失犯罪可否实施防卫?对重复侵害行为可否实施防卫?第五,应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室、校园网和因特网以及录放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猎取最新信息和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供条件。

    (四)加强教材建设。教材既是对教学内容的基本范围的必要圈定,又是教师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并加以运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学习并掌握所学课程的标准与蓝本。但我国的法学教材,即使是推荐教材、规划教材,存在不少问题,诸如教材结构与逻辑关系较松散,拼装痕迹突出,内容老化;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对法律思维与法律操作技术、法学思维方式的论述;缺乏学术规范,规范性注释较少;仅把通说或正统观点纳入教材体系,涉及学术争鸣被拒之门外。有鉴于此,在当前,应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平法学教材,将现代法律思维方式与现代法学思维方式自始至终在教材中体现,并将其置于核心与关键地位,而法律知识将其居于次要地位;加强学术规范,把争鸣观点纳入教材内容,让学生对此加以评判。

    (五)推进考试改革。考试是教育评价的一种重要手段,传统教育观的核心是把教学过程看作是教师在课堂里系统地传授书本知识,教师教书本知识,学生学书本知识,考试考书本知识,这种考试确实培养了一批“考试枪手”,其中,最突出者可以在各种知识竞赛中得大奖,但难以培养出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难以检查教学效果,难以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以客观评价,为此,应着力于考试内容、考试方法改革,如何改呢?笔者以为,首先,命题的指导思想是考能力而不是考书本知识。其次,考题应重理解、运用,而不是重记忆,实践环节重点是考操作能力。三是采用多样的考试方法,如,开卷、闭卷、讨论、答辩、写小论文、模拟法庭表演等,由注重最后一次考试到注重平时学习,由重书本到重实践。四是,不全按“标准答案”评分,最好不要提标准答案,而提参考答案。五是,对答题有创见的学生给予加分,全做对了但平平淡淡的学生不给满分。

    (六)建立教学评价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为人师表、因材施教、注重启发、思维开拓、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法研究、科研能力等指标方面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估。并通过学生评价、教研组评价、系级领导评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及校外评价(诸如成教生评价、外出讲学评价)等渠道获得任课教师的信息。可以每学期汇总评价情况,反馈到校、系有关部门及教师本人,但不作全校汇编和公开。当然,在教学评价中应处理好有关关系,诸如,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应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教学评价与日常教学质量检查相结合,教学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等,在建立教学评价体系的同时,还要考虑其外部运行环境。

    (七)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活动。根据目前犯罪特点,到司法实践第一线,了解犯罪动机,研究犯罪心理,找出预防对策。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犯罪率大幅度上升,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倾向,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女性犯罪、青少年犯罪、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根据这种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创造机会,带他们到法院旁听审判、到监狱、看守所等接触各类犯人,了解罪犯的心态,了解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同时对自身进行法制教育,并对学生今后参加执法活动实践都有积极意义。

    法学教育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系统、统一、稳定的法律教育制度,不可能形成健康、良善、有序的法治;法学教育又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唯有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人才有机会和能力从事法律职业,当然,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是仅局限于让学生习得一门赖以谋生的职业技术,更为重要的是让他们通过专业训练成就为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11〕在经济全球化、加入WTO以及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应使被教育者成为有崇高的法律信仰、坚实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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