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职能。目前,除部分地市监狱所属的企业由所在地市的主管部门管理外,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监狱的管理体制相同,实行“省、部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即:企业在生产、计划、资产、投资、劳动、人事等方面都由省监狱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基层监狱的生产管理方面,主要沿袭计划经济时期多年的惯例,实行“监企合一”的管理办法。长期以来,许多监狱的门口同时挂着两块牌子,一块是监狱的牌子,一块是企业的牌子,对内称监狱,对外称企业。监狱长既是监狱的行政首长,又是监狱企业的厂长、经理;监狱警察既是刑罚执行人员,又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监狱既要追求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又要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种体制下,要求监狱功能多元化,不仅要承担监管改造罪犯的专政机关的职能,还逐步承担了办企业,办农场、办社会的职能。在经费保障上,计划经济时期,监狱经费实行的是以收抵支的大包干模式,这种经费保障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取得了成功,但是在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监狱企业背负的沉重负担让企业举步维艰,继而影响到监狱经费保障问题和正常的监管改造工作,甚至出现了监狱警察发不出工资,罪犯吃不上饭的窘境。 (二)现行监狱经济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现行以“监企合一”为核心的监狱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短缺时代是可行的,它曾一度创造了辉煌,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入世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其存在的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是: 1、监狱执法职能和监狱经济管理职能难以到位。 监狱管理体制与监狱经济管理体制合一导致监狱职能严重错位。在这种体制下,出现了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对内是监狱,对外是公司或厂矿),一个单位两项任务(刑罚执行、经济任务),一个人两个职务(既是监狱长,又是经理)的怪现象。法律虽然明确规定监狱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刑罚,但是,由于国家提供的监狱经费未能全额保障,为弥补监狱经费的不足,为了切身经济利益,监狱工作实际不得不把发展经济放到重要的位子上,因此监狱的执法职能必然严重削弱,出现执法职能不到位的现象。 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讲,在“监企合一”的体制下,监狱企业在国家经济运行中没有完整的企业经营权,表现在:一是对自己的资产只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没有受益权和处理权;二是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上没有自主权;三是企业管理人员是监狱人民警察,其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不能完全直接挂钩;四是企业对其债务不具有完全清偿的民事权力能力,更不能通过创设、变更和终止民事经济法律关系而实现自身的优胜劣汰;五是监狱企业没把经济效益最大化当作自己的根本目标,而法律规定首要任务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在此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制度,本质职能是上层建筑一部分的刑罚司法制度。另一方面单从外部环境条件讲,系统的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至今尚无正式出台,使得监狱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无所适从,监狱经济管理职能无法到位。 从执行刑罚改造罪犯方面讲,“监企合一”使得生产经营活动过多地挤占了有限的刑罚资源,牵扯了太多的人员与精力,造成监狱警察角色的矛盾和错位,造成监狱经费没有稳定的保障。当一个监狱不得不为生存而挣扎奋斗时,社会企业经营者必须在背负繁重的监管改造任务,保证监狱安全稳定的巨大压力下从事经营,监狱企业的种种特殊性使得它难以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生产要素难以实现优化组合,无法象真正的企业那样去组织管理,去应对市场风险和挑战,引进高水平的技术管理人才,更无法形成产权和投资的主体多元化。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水平低,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等原因,以及企业的额外负担沉重,经营者素质不高,劳动技术在低水平上循环,因而设备技术难以更新,新产品难以开发,融资无渠道,在国有企业中发展日渐落后,经营日趋艰难,除极少数企业盈利外,绝大多数企业困难重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处于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边缘。人们期望的改造与生产相互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的目标难以实现,甚至相互制约。 2、监、企、社混合多元体制造成监狱工作复杂与艰难。 新中国监狱初创时,出于政治安全及劳动改造不与民争利的考虑,许多监狱建在远离城镇的边荒落后地区,且基本上独立于社会,因此许多监狱除了承担教育改造和监狱生产任务外,还要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有的还设立了派出所、法庭及社区管理机构。监狱形成了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小社会。而这些办社会的成本大多转嫁到监狱企业身上,由其来负担消化。监狱及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目前却成为影响监狱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监狱其它各项工作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监企合一”问题的严重性在此也显得十分突出。我国监狱与监狱企业、监狱自我社会服务体系己经合体共生了几十年,相互之间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不仅表现在供养关系上,而且监狱企业及自我社会服务体系,实际上是许多警察、警察家属子女赖以就业谋生的唯一场所,设置在中等城市以外的监狱尤其如此。当改革分离监狱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职能时,不能不慎重考虑监狱巨大经费开支的保障,罪犯劳动改造实现形式的稳定有效,部分警察(主要是专业技术警察)及大批家属子女的就业出路,监狱企业由谁来运作经营保值增值并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劳动服务,监狱社区的服务职能由谁承担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里的每一个方面的改革调整都是棘手的难题。在稳定、发展、改革的大局中,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大问题,而监狱的安全稳定决不像有些人所想的“只要不跑犯人、不出恶性事故就可以高枕无忧”那么简单。监狱的安全稳定是个系统问题,上述提到的这些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中每一个问题解决不好,都足以影响监狱的安全稳定。 3、容易滋生司法腐败。 由于“监企不分”和国家不能足额保障监狱经费到位,最终形成收支不分。为追求经济利益,解决监狱经费不足等问题,某些监狱及监狱领导干部以牺牲严格、公正、公平执法为代价,在罪犯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上,搞权钱交易、权刑交易。如,大连监狱案便充分暴露了现行“监企合一”体制的弊端,这种因体制弊端所产生的司法腐败虽是个案,但却有典型性。该案大连监狱利用罪犯帮助监狱企业找项目、找产品销路、找市场、找资金,与不符合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进行权刑交易和权钱交易。以大连监狱长谢红军为首的多名干警在这些交易中徇私枉法、贪污受贿,震惊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此事作了重要批示,指出了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求司法部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要举一反三,狠抓整顿。出现这种现象固然缘于少数监狱干警的素质低下,但体制缺陷可能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制约了监狱工作的发展。这种因体制原因滋生的司法腐败,是产生监狱执法环节腐败的源头。
四、对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 (一)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如上所述,以“监企合一”为核心的监狱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必须加快监狱经济体制改革,要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推进监、企、社分开,使监狱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要认真执行政策,将监狱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企业收入分开;要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企关系,建立促进新型监狱体制规范运行,以“全额保障,监企社分离,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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