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托.冯.迈耶的名言“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广为流传即是明证。参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第一篇: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9月版。
[33] 参见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391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版。
[34] 1964年,美国通过了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法案第6条规定了禁止种族歧视的内容。1965年9月24日,约翰逊总统签署11246号行政命令,要求“采取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保证申请者不因种族、肤色、信仰、族裔问题在得到工作方面受阻”。此后,在美国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关于“纠偏行动(affirmative action)”的案件,无疑这些涉及平等保护的案件都成为一个宪法问题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参见Summary of Federal Laws—Students—Non-Discrimination with Respects to Students,www.fedlaw.com.
[35] 根据这项计划,从100个招生名额中拨出16个名额,由一个单独的委员会负责从四个指定的少数民族群体中录取。一名白人艾伦·巴基未被接纳入学,尽管他考试分数高于部分按特别招生计划被接纳入学的考生。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戴维斯计划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第六条。5名大法官接受了这样一个原则:一所公立大学可以采取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计划;种族考虑因素本身不违反平等保护。但是,这5名大法官对一项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计划何时通过宪法的审查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见《美国宪法概论》第六章:平等保护,莱尔·T.阿尔弗森、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著,刘瑞祥、潘嘉玢、颜福祥、董承玺、林红译,载素心学苑网站(www.nease.net)。
[36] Suns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Rights? Lessons From South Africa, CHICAGO PUBLIC LAW AND LEGAL THEORY WORKING PAPER NO. 12. see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 Electronic Paper Collection: http://papers.ssrn.com/paper.taf?abstract_id=296657。
[37] 现今对于一个农村孩子来说,想要获得自由发展的机会,考学几乎是唯一的途径。这一点与古代科举类似。何怀宏先生认为,科举的发展是古代社会现代性的表现。见何怀宏《选举社会》第一编第一章:平等与现代性,载北大哲学系何怀宏个人主页(www.phil.pku.edu.com/personal/hehh/)。
[38] “江平:宪法权利被侵犯能不能告?我觉得当然可以告。青岛3个学生起诉教育部,有关律师事前也来咨询过我。这件事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很多人表示支持,我觉得应该告。因为现在各部门的行政规章违反宪法的很突出。问题是,现在法院能否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审查?”见《宪法司法化四人谈》,南方周末之行政法论坛,载公法网(www.gongfa.com)宪法司法化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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