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4日。 [21] 国内有的学者误认为在判例法国家罪刑法定原则在普通法和判例法的制约下受到限制,但实际情况是,美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实行得非常彻底的。简单地说,现在美国司法中对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非常祥细的制定法,如《量刑指南》。普通法和判例法只是作为定罪量刑时解释法律的工具。如“七步量刑法”中,在法律已经确定范围内(如1——3年),被告人可以将自己可能判处的刑罚与自己过去判过的类似案件,其他州类似案件、本州类似案件、与其他州更重或更轻案件、本州更重或更轻案件进行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比较,从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辩护。 [22] 在美国,一般情况下,陪审团只决定事实是否成立,不进行量刑,量刑问题由法官解决。不过不管是否由陪审团量刑(在处死刑时),定罪和量刑程序必须分开,主要原因是:如果定罪和量刑程序合一,辩方作轻罪辩护的时候,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如果将二者分开,则被告人可以先作无罪辩护;万一被宣告有罪,再在量刑程序中作轻罪辩护。 [23] 《量刑指导规则:贪污多少人头落地》,2004年8月7日,红网。 [24] 李文明、刘伟洪、苏喜民:《对不起诉案实行听证制度的探索》,载《检察论丛》第3卷,孙谦、刘立宪主编。 [25] 至于人大可否进行个案监督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此不加论述。 [26]《联手造假替贪官减刑 酉阳四名政法干部昨受》,新华网,2005年4月6日。 上一页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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