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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坚持的五项原则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4: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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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以下要求:行政机关只能行使法律授予的与其职能相当的权力,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凡是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使人民承担义务或免除特定人应负的义务,不得侵害人民的权利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在法律允许行政机关作出自由裁量的情况下,其决定应当合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界限。行政机关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行政赔偿。 四、司法独立公正原则 由社会关系的冲突和矛盾所引发的纠纷,是任何现代社会难以避免的。法治对此的功能在于,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并在纠纷发生以后给予公正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解决。司法权就是国家用于解决纠纷的制度设计,是一种以追求公正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权力。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其直接目的在于使出现的纠纷得以调处,失控的权力得以驾驭,侵害的权利得以救济,紊乱的秩序得以恢复;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党的领导和法律秩序,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就像体育比赛中裁判对竞技双方作出裁决一样:法官(裁判)站在中立的立场,对纠纷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进而依据既定的规则(法律)作出公正裁断。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实现其社会调节器和稳定器功能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有的治国理念。司法公正,对于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一个人得到了他应当得到的结果;对于社会来说,意味着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对于国家来说,意味着由公道和正义所维系的民心。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国家就要赋予司法机关相对独立的地位,以防止一切非法的干涉和干预。但无论如何,司法独立必须有利于维护并实现司法公正,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司法在多大程度上和以什么方式获得独立的底线。如果由于人员素质、法治环境、物质条件等因素,司法独立过多而有损于司法公正,或者由于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及其保障,而毁及司法公正,都需要从体制予以重新审视和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司法独立并不是排斥党的领导,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因为,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置并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进行活动的,因此,司法机关以独立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党的领导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相反,如果各方面的“婆婆”都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活动发指示、批条子,随意干预,使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不能独立地、公正地依法作出裁判,则势必损害党的威信和领导。 五、人权保障原则 共产党领导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通过解放全人类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民、人民利益和人民主权为合理性、合法性存在的前提,而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公正等,都是从这个前提衍生出来的。相对于人民这个主体和人民利益而言,从一定意义上讲,上述四项原则都可以视为手段、过程和方法,都是为了实现人――人民的主体价值及其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权主要是人民主体价值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化,是人民主权的具体化。因此,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目标。 人权是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始终把实现和保障人权作为己任。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就是从根本上维护了人民主权,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当家作主的其他权利。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民主,实行法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公正等,也都是为了保障和充分实现各项人权。 人权是人作为人,基于人的自然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权既包括公民个人的权利,也包括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消费者等群体的权利,还包括民族和国家的权利;人权的内容既包括生存权、生命权、人格权、自由权等公民权利,也包括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政治权利;既包括经济、社会权利,也包括文化、发展权利。我国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制度保障,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平等性、普遍性和广泛性。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我们将不断实现更加充分的人权。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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